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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農村新生活圈、營造農村新風貌

農業推廣科 李榮雲

  為農村聚落重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協助建構農村新生活圈,塑造農村新風貌特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頃於日前公告「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該要點基於城鄉居民應享有公平的生活環境,農村聚落應具有與自然景觀協調的綠色特色,及農村社區應在綠帶間構成活性化的生活圈等理念,透過農村居民及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共同參與,期達成下列目標:

  1. 建構為具有富裕的外觀、美好與衛生的環境、舒適便利的住宅、井然有序的交通以及適切的公共設施之現代化農村。

  2. 創造農村經濟力,改善村民工作與生活條件,均衡農村與都市之發展,縮短城鄉差距,建立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

  3. 建設富麗農村謀求農業生產、農民生活之改進及農村自然生態、環境景觀之和諧,並維護農村風貌與文化。

  為期整體規劃建設農村新風貌,以4年為一期研提計畫,並分主體計畫與輔導計畫,以強調由下而上,尊重地方自主,及有效利用地方社會資源,維護農村風貌與文化。主體計畫工作重點在於提供協助、資助地方民眾及專家團隊共同參與,結合生態景觀、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規劃建立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發揮當地自然及地區特色,建構人文、產業、休閒及生態兼備的新農村。並對已經完成規劃,符合綠色建築及生態景觀目標,及具備堅實之經營團隊農村聚落,提供必要之建設資助。辦理建設示範性農漁村新風貌,及建構區域性農業主題特色生活圈。輔導計畫工作重點為分年分期分區建立農村資源資料庫,普查既有農村相關人文、自然、產業及文化資源。輔導農村自立發展組織,調查既有之農村社區組織資源,以及可能重組或重振既有組織功能之活動。辦理農村服務團計畫,擴大服務範圍,包括農村聚落高齡者輔導、農耕農法、農事諮詢服務、青少年培訓及法令諮商。鼓勵農企業及農民團體參與農村聚落重建或新風貌建設計畫。配合地方產業與鄉土文化特色,辦理農業產業文化發展計畫。運用農業及農村資源,輔導發展休閒農業,活絡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農村新風貌」計畫申請單位為縣市政府,其計畫補助(受益)對象除縣(市)政府、鄉(鎮、區、市)公所外,尚包括農(漁)會、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農企業、農(漁)民。計畫補助金額為主體計畫每一個案之規劃費補助以不超過壹佰萬元為限,對已完成規劃且經農委會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依規劃建設優先次序及年度經費預算分期逐年補助辦理實質建設,每一建設案每一年度以不超過參仟萬元為原則,且最多3年合計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玖仟萬元為限。輔導計畫每一個案之經費補助以不超過參佰萬元為限,惟農業及社區自主性發展提案,以不超過伍佰萬元為限。九十年度凡符合該要點之補助對象應於90年1月底前,研提計畫概要表依循行政程序報請申請單位縣市政府彙辦,縣市政府應於90年2月底前簽註意見及排列申請案件優先次序,彙整各計畫概要表及申請表等資料,函送農委會,該會採初審與複審,初審由農委會各業務單位分別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可現場勘查;複審由農委會各業務單位分別組成審查小組,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並分別由各業務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之審查小組負責審查,審查結果簽報農委會主任委員核准後,列為年度編列預算經費補助辦理。

  面對貿易自由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農業及農村將面臨極大衝擊,更需要加速推動農漁村建設,以平衡城鄉發展,創造農村經濟活力。基於未來農漁村永續發展的目標,農委會將藉由推動該要點,協助引導民間自主性組織團體共同參與,建立由下而上之「社區總體營造」制度,結合生態、景觀、生活、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以農村生活圈規劃模式,提供地方示範性技術支援與經費補助,建設兼有產業、人文、自然生態及地區特色之農村生活圈,加速呈現農村新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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