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國際畜疫會與我國動物檢疫

防檢局 宋華聰

一、前言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sation, 簡稱WTO)為使各會員在其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適當水準的前題下,所採取或執行的必要措施,並不會對處於相同條件之會員間,構成恣意或無理的歧視,或對國際貿易形成隱藏性的設限,同時對於各會員間使用的檢驗與檢疫措施,亦必須加以調和和透明化,才能將貿易的負面影響減至最小,因而制訂「食品衛生檢驗與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供作會員遵循。但欲建立一多邊架構的規則與紀律,以指導檢驗與檢疫措施之發展、採用與執行,則有賴國際食品衛生委員會(FAO/WHO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簡稱Codex)、國際畜疫會(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簡稱 OIE)及由在國際植物保護公約(FAO/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簡稱 IPPC)架構中運作的相關國際性與地區性組織所研訂的國際標準、準則與建議作為執行的基礎依據。

  因為食品衛生檢驗與檢疫措施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其執行的細節中多屬技術規範,有賴各專業的國際組織協助訂定,因此這 3個分別訂定人類、動物及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國際標準、準則與建議等3個國際組織被稱為三姊妹(Three Sisters)。

  我國對於動物防疫檢疫措施的擬定,通常都是為解決國內的現況問題或預防問題的發生而做,其解決方法則以國內現有的技術及國際規範作依據。為使所定的措施,不被任何個人、團體或國家有所質疑,相關措施必須有科學的依據,而這些有科學依據的規範,就有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國際畜疫會來訂定。因此,我國要在國際舞台上活動,國際畜疫會與我們的關係就非常密切,如此才能隨著國際脈動,調整動物防疫檢疫措施,防範國外重要惡性動物疫病傳入,維護國內安全的動物生產環境。茲將國際畜疫會的功能及其運作,簡述如下:

二、國際畜疫會的成立

  歐洲尤其是比利時於1920年發生嚴重的牛瘟大流行,法國政府有鑒於其嚴重性,於是於1921年3月25日至28日邀請相關國家獸醫主管在巴黎召開一個研討會,共同討論牛瘟、口蹄疫及媾疫的疫情狀況,也交換疫病資訊包括控制措施和動物出口管制措施,會議並決議為控制動物傳染病的發生與蔓延,有需要成立一個國際組織來推動。經過3年的努力,法國政府終於破除萬難,共邀集了28個志同道合的國家於1924年1月25日簽署了國際協定,國際畜疫會於是在法國巴黎誕生。

  國際畜疫會是政府間的國際獸醫組織,至2001年5月止已有158個會員國,其組織比世界貿易組織還要龐大,是唯一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我國最早於1954年以Taiwan ROC 名義加入,但屢受中共的排擠和國際希望中共加入該會的多重壓力下,名稱於1992年被迫改為Taipei China,中共雖亦於我國改名當年加入該會,但至今仍然未善盡會員國的義務與責任,亦未參加該會一年一度的年會和其他相關活動。

三、國際畜疫會的組織架構

  國際畜疫會總部置有執行長(Director General)一人,由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選出,該執行長在該委員會及行政委員會的監督及指導下負責該會的運作。其下設有行政與財務(Administrative and Financial)、科學與技術(Scientific and Technical)、資訊與國際貿易(Inform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及出版(Publication)等四組,共有職員約30人。執行長一任是5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最長任期為10年。至於該會的運作及維護經費則由會員國的年度捐獻來支付。該會執行長於1939年買下了位於12 Rue de Prony的一棟建築物當作總部辦公室(Central Bureau)用,迄今,每年的年會就在此處召開。

四、國際畜疫會的任務

  國際畜疫會是未了要控制動物傳染病的發生與蔓延而成立,對於動物傳染病的對象範圍,亦依其病原特性及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程度分成A 表(List A Diseases)及B 表(List B Diseases),其任務如下:

  1. 確保世界動物疫情的透明化

    當會員國依照該會規章將該國動物疫情(包括人畜共通傳染病)報給該會時,該會便會儘速將這些疫情資料用網路、電子郵件或定期刊物如週刊性質的Disease Information、雙月刊性質的Bulletin、年刊性質的World Animal Health,讓各其他未發生該病的會員國及早知道發生動物疫病國家的情形,早作防範入侵措施。

  2. 蒐集、分析與傳送獸醫科技資訊

    蒐集並分析最新疫病控制相關科技資訊,編成每年出版三期的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view,分送給各會員國,供作幫助或改進疫病控制和撲滅的參考科學依據。

  3. 提供專家和促進國際間動物疫病的大團結

    根據會員國的需要提供相關專家協助其對於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方面的工作,當然亦包括人畜共通疫病。尤其是對於低開發會員國更特別提供專家協助其減少因疫病所帶來的損失。

  4. 訂定動物及其產品貿易相關衛生條件,以確保世界貿易的衛生安全

    訂定各種標準、準則或建議如: 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 the Manual of Standard for Diagnostic Test and Vaccines, the International Aquatic Animal Health Code 和 the Diagnostic Manual for Aquatic Animal Disease,供作會員國作為在不會造成貿易障礙下仍然能防止國外動物疫病傳入的必要措施。

  這些標準、準則或建議是由國際委員會所推選的專家所組成的專家委員會(Specialist Commission)及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所草擬,再由國際委員會年會中通過才能採用,所以亦被世界貿易組織所認同。

  國際畜疫會已建立一個預警系統,讓會員國能迅速反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疫病自國外侵入。會員國依照該會之法規,對於其發生A表疫病或其他會造成嚴重公共衛生或經濟損失的動物傳染病時,應於24小時內向該會總部報告,總部接到報告時亦應立即將摘要資料以電子郵件傳送給各會員國並將詳細資料刊登在網路上和Diseases Information上,這些資訊亦會刊登於OIE Bulletin 和World Animal Health 上。

五、國際畜疫會的運作

  國際畜疫會為推動各項任務及確保其正常運作,設有國際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行政委員會(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區域委員會(Regional Commission)專家委員會Specialist Commission)等四個委員會,茲將其各業務及功能分述如下:

  (一)國際委員會

  國際委員會是由各會員國推派之獸醫代表所組成,該委員會每年集會一次,進行下列工作。年會開會時,除各會員國常任代表要出席外,相關人員亦可報名參加,但對於需表決或選舉投票時是持一國一票制,並由常任代表代表會員國投票。

  1. 採納動物衛生的國際標準,尤其是涉及國際貿易者。

  2. 採納控制重要動物疫病的決議案。

  3. 選舉該委員會的會長(President)和副會長(Vice President)以及行政委員會、區域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的委員。

  4. 選舉並任命執行長。

  5. 檢視和通過執行長所提報的年度活動和財務報告以及年度預算。

  國際委員會是國際畜疫會的最高權威並在年會中通過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多項標準、準則與建議,但是其年會的準備工作則由行政委員會負責。

  (二)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是由會長(由國際委員會會長兼任),副會長(國際委員會副會長兼任),前任國際委員會會長及6個委員會員(國代表)組成,委員會的6個委員均都是由國際委員會於年會中以秘密投票選出,其任期為3年。我國常任代表於2000年被選為該委員會委員,對我國在該會之權益與地位的提升甚有助益。

  此委員會每年分別於2月及5月在該會巴黎總部各集會一次,討論欲提到國際委員會年會中通過的技術和行政業務與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決算,同時每年年會間,代表國際委員會監督該會之運作。

  (三)區域委員會

  該會共有非洲、美洲、亞太、歐洲及中東等五個區域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會長,2位副會長及秘書長共4人組成,均由各區域的國家代表選出,其任期為3年,其功能是每年在年會和每2年在會員國召開一次的區域委員會議中,探討區域內的動物疫病控制等等特殊獸醫服務問題並據以促進區域性的合作。每年年會中需對國際委員會報告其活動概況及建議事項,此外,區域委員會平時並無重要的活動。

  各區域委員會中各有一位區域代表,負責提供加強區域內動物疫病控制與監測的措施,在亞洲特別成立了SEAFMD計畫(South East Asia FMD Campaign),協助東南亞國協國家控制口蹄疫。

  (四)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的任務是研究動物疫病控制和流行病原的問題和涉及動物衛生有關國際標準、準則和建議的協調事項。它的工作項目和完成期限是依據國際委員會的需求而定,它們每年都會定期集會討論交辦的相關議題。

  該會共有下列四個委員會:

  1. 國際動物衛生法典委員會(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 Commission)
    其任務是擬定動物衛生標準、準則與建議。

  2. 口蹄疫委員會(Food and Mouth Disease and Other Epizootics Commission)
    其任務是擬定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的最適當策略與措施方法,該委員會的專家特別專長於口蹄疫、非洲馬瘟、牛海綿狀腦病等這些緊急疫病(Emergencies)

  3. 標準委員會(Standard Commission)
    其任務是擬定動物疫病的標準診斷方法及生物藥品的標準檢驗方法。

  4. 魚病委員會(Fish Disease Commission)
    其任務是蒐集魚、甲殼類及軟體動物疫病及其控制方法資訊與協調水產動物及其產品在貿易上及疫病診斷防治等方面上的問題。

  上述各種委員會所擬訂的各種標準、準則及建議的內容簡介如下:

  1. International Animal Health Code (國際動物衛生法典) ,其內容分成4部分,第一部份是總論,包括動物種類範圍為哺乳類、馬類及蜜蜂並依這些動物的疫病特性分成A及B兩表;疫情資訊的通報方式;獸醫道德及用於國際貿易健康證明書的簽發原則;進口動物及其產品的風險分析準則;獸醫服務能力的評估;區域化條件;動物健康的監控方法;進出口檢疫程序包括適當的動物運輸條件、離境至抵達目的國的動物健康措施以及隔離場所條件;病原體的運輸及獸醫用生物製劑的風險分析方法。第二部分是各種疫病包括A表及B表疫病的檢疫條件。第三部分是附錄包括各種疫病的診斷方法;精液及胚胎的收集及處理方法;牧場的衛生及動物健康控制方法;非人類靈長目(non-human primates) 的檢疫條件;病原體及蟲媒的不活化方法;動物的運輸方法以及流行病學監測系統。第四部分是動物及其產品健康證明書的範例。

  2. Manual of Standards for Diagnostic Tests and Vaccines (疫病診斷方法及疫苗檢驗標準手冊) ,規定各種疫病的診斷方法及判定標準以及各種疫苗的製造及檢驗標準。其內容分成4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論,包括規定抽樣方法;實驗室品管要求;疫病診斷方法準確性的判斷原則;疫苗的使用方法;精液胚胎中病原污染的檢驗方法;實驗室的人體安全;疫苗的製造原則;生物科技在疫病診斷及疫苗研發的應用以及政府機關對國際流通生物製劑相關法規之制訂所應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是各種疫病的診斷方法及疫苗檢驗標準。第三部分是非A表和B表疫病但在國際貿易上重要疫病的診斷方法和疫苗檢驗標準。第四部分是OIE的參考實驗室名單。

  3. International Aquatic Animal Health Code (國際水產動物衛生法典) ,其內容分成六個部分,第一部份是總論,包括疫病的種類及疫病資訊的通報方式;獸醫道德及用於國際貿易健康證明書的簽發原則;進口水產動物及其產品之風險分析;進出口檢疫程序包括運輸條件、離境至抵達間的國的動物健康措施以及隔離場所條件;病原體的運輸;獸醫用生物製劑的風險分析方法以及緊急防疫計畫準則。第二部分是各種魚類的檢疫條件。第三部分是各種軟體動物的檢疫條件。第四部分是各種甲殼類動物的檢疫條件。第五部分是健康控制及衛生,包括血清抽樣及免疫方法、消毒方法以及病原體的殺滅方法。第六部分是水產動物健康證明書的範例。

  4. Diagnostic Manual for Aquatic Animal Diseases (水產動物疫病診斷手冊) 規定診斷實驗室的品質管理、診斷方法的準確度判斷原則以及各種魚類、軟體動物及甲殼類水產動物的診斷方法及標準。

  當國際委員會開會討論國際防疫檢疫的各項標準、準則與建議時的基本資料是依據各區域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行政委員會等相關會議的決議案,因此,多參與國際畜疫會所舉辦的相關會議、研討會、活動,才能充分表達我國的意見,使其所訂的各項標準、準則與建議能符合我們的現況並能解決我國的問題。另外,當我國是某一種疫病的非疫區或已將某一種疫病撲滅時,必須提供相關的科學依據向有關的國家申請而被認定,那麼需要用那些監測方法、需提供那些資料才能證明我們的非疫區狀態,要靠國際畜疫會的規範,如牛瘟、牛海綿狀腦病的非疫區監測等;又如我國是某一種疫病的非疫區,又如何能對進口動物檢疫採較高的保護水準,亦要靠國際畜疫會來訂定,才有公信力。由此可見國際畜疫會對我國及其會員國的重要性與需要性。

六、結論

  世界衛生組織為避免世界貿易的爭端發生,也希望不會有相等或相同條件下會員國間的歧視或偏見的發生,於是訂定SPS措施,供會員國遵循,但這些原則性的SPS措施中有關動物檢疫規定,則有賴國際畜疫會專家委員擬定並由國際委員會制訂的各種標準、準則與建議來施行。因此多參與國際畜疫會的各項活動及會議,並提出相關意見和見解,不但能確保該會對我國動物防疫檢疫措施的支持與協助,並能促進在該會的地位與爭取到相關的權益,尤其是中共刻意挑撥並排擠我國在國際舞台活動之際,更應積極維護此得來不易的會員國地位。

  我國常任代表能被推選為行政委員,即表示我國過去在該會的表現已受到肯定,尤其是國際畜疫會是我國加入政府間國際組織少之又少的一個,要退出國際舞台是非常容易的,就像聯合國一樣,一旦退出後,要重新加入,則是難上加難,所以我們如不盡力維護此少數的國際組織,將會失去此難得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活動舞台,值得我們深思與警惕。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4-03-01:1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