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2月(第116期)
我國漁船赴三大洋海域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遵守規定
壹、 前言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為日本、澳洲和紐西蘭為保育南方黑鮪漁業資源於1994年5月所成立的組織,為目前國際上唯一針對單一魚種保育所成立的次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由於全球南方黑鮪總漁獲量自1961年達81,605公噸歷史高峰後,即一路減產,顯示資源已有枯竭現象,面對日益減少的漁獲率,使得相關漁業國不得不建立限制漁獲量之共識。
該組織成立之目的係希望加強資源評估及研究工作,並透過管制漁獲量之手段,期資源量能於2020年恢復到1980年之水準。因此其策略上將加強資源之評估及監控、漁獲配額之訂定、與各非會員捕魚國達成合作之安排、監控與南方黑鮪有關之捕魚活動、及採取有效之防治措施等。
由於南方黑鮪為我國漁船遠在CCSBT成立之前在三大洋,主要為印度洋與大西洋作業漁船之傳統捕獲魚種,且魚貨亦大都輸銷日本,因此CCSBT於1994年5月成立以來每年均邀請我國派員以觀察員名義參與該組織所舉行的會議,為維護我業者之作業權益,我國亦每年派員以觀察員名義參與該組織所舉行的會議,並配合採取各項保育與管理措施。
為加強對我南方黑鮪作業漁船之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0年11月30日(90)農漁字第9011330872號公告「我國漁船赴太平洋、大西洋及印度洋等三大洋海域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暨於90年12月14日(90)農漁字第901330912號令修正該公告第三點及第五點條文,原訂頒之86年1月16日86農漁字第86040033A號公告「我國延繩釣漁船或運搬船赴太平洋、大西洋及印度洋等三大洋海域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則同時停止適用。
貳、內容重點
一、採登記核准制
規定我國延繩釣漁船赴三大洋海域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依規定辦理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並於90年12月20日前向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鮪魚公會)辦理登記,經該公會審核漁船資格及應附文件後送漁業署核准後,始得進行捕撈。
二、將漁船區分為季節性專業船和非專業船兩種
按我國漁船以往之實際作業情形,我國捕撈南方黑鮪之漁船可區分為季節性專業船和非專業船兩種。本規定開放業者按實際作業需要自行選擇登記為季節性專業船或非專業船。其中季節性專業漁船以不超過25艘為原則,非專業漁船以不超過100艘為原則,當參與登記船數超出上述船數限制時,由鮪魚公會辦理抽籤決定之。
三、漁船均應安裝漁船監控系統(VMS)並經測試合格
無論季節性專業船或非專業船均應安裝VMS並經漁業署委託之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對外漁協)測試確能自動回報船位後,始得進行捕撈南方黑鮪。
季節性專業船倘未能於91年1月31日之前裝妥漁船監控系統(VMS)暨經測試合格,即自動喪失本(91)年參與捕撈南方黑鮪之資格。而非專業船倘未能於91年3月31日之前裝妥VMS暨經測試合格,即自動喪失本年參與捕撈南方黑鮪之資格。
漁船之VMS因故障,或其他任何因素,未透過VMS自動回報船位期間所捕撈之南方黑鮪,皆不予核發「南方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
四、採漁船個別配額分配制
按我國與CCSBT所達成之協議,我國本(91)年南方黑鮪之漁獲配額為1,140公噸,由漁業署按實際核准之季節性專業船和非專業船數,分配個別漁船使用,分配原則為季節性專業船之年漁獲配額為非專業船之10倍。若漁船主預估無法用罄所分配配額時,需於當年4月30日前或8月31日前報漁業署收回重新分配。
五、 漁獲回報
漁船於作業期間應全程維持VMS之正常運作,每日透過衛星自動回報船位一次,並於捕獲南方黑鮪時,以電訊向漁船所屬公司速報所捕獲南方黑鮪之體長和體重,船公司應於每週一將該公司所屬漁船於前一週所回報之漁獲資料以書面送鮪魚公會轉報漁業署備查。
當漁船捕撈南方黑鮪達該船配額時,應即停止捕撈,如再有意外捕獲,應即拋回海中,並將丟棄量填報於南方黑鮪每週漁獲量報告表中。
六、 核銷規定
為充分利用我國南方黑鮪漁獲配額,並掌握我國南方黑鮪之實際卸魚量,規定漁船業者應於魚貨裝船轉運後,始得依規定申請產地漁業證明書,並於魚貨輸銷外國通關後一個月內,將輸入國檢定單位所核發之輸入資料送漁業署(南部辦公室)核銷,俾掌握我國漁船之實際卸魚量。
七、科學觀察員的指派
規定季節性專業漁船應接受漁業署指派之科學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以確實掌握漁船實際作業情形。
參、 結語
我國為世界上主要遠洋漁業國之一,作業漁船遍及三大洋,我國漁船作業活動業已引起各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的高度關切,為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的永續經營,我國必須採取符合國際規範的管理措施,才能確保我國漁船的作業權益。本作業規定實施後,對於漁船作業動態的掌握、漁獲資料回報品質的提昇及我國漁獲配額的充分利用與管理應有實質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