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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會員體農業境內總支持執行情形之分析

企劃處經研科 黃慇賢

 

  WTO會員體自1995年執行農業協定以來,已進入第八年,有關各會員體執行WTO規範之狀況,值得加以分析探討,以作為我國執行規範之參考,並可積極作為我國監督各國執行情形之依據。 (表1~表5 DOCX / odt / pdf)

一、WTO會員體農業境內總支持通報情形

 

  依據WTO規範各會員體每年均需通報農業境內總支持(低度開發國家2年通報一次即可),農業境內總支持涵蓋之範圍,包括需列入削減之AMS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簡稱AMS)、可豁免削減之綠色措施,以及在定義上屬於AMS,但不列入當期AMS計算,可豁免削減之藍色措施與微量措施。有關農業境內支持之承諾,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承諾削減AMS,第二類則為未承諾削減AMS,AMS係指WTO農業協定規範下所謂會對生產及貿易產生扭曲效果之補貼,即通稱琥珀色措施。

 

  就第一類而言,其規範為已開發國家需於1995年起之6年內削減基期年(1986-88年) AMS之20% ,開發中國家於10年內削減基期年之13.3%。就第二類而言,依據WTO農業協定第七條,此類會員體不得對農業生產者提供農業協定第6條第4項所規定微量條款的支持水準,即(1) 特定產品之境內支持不得超過該會員在相關年間基本產品生產總值之5%;及(2)非特定產品之境內支持不得超過該會員在相關年間農業生產總值的5%,以上係就已開發國家而言,就開發中國家會員而言,本項之微量百分比應為10%。目前中國大陸即屬此類會員體,其AMS設為零,惟其微量條款的支持水準,依據談判結果與農業協定不同,即其非特定產品或特定產品之微量水準均為8.5%。

 

  2002年WTO有144個會員體,其中有34個會員體屬於第一類,即承諾削減AMS,其餘110個會員體屬第二類。截至2002年3月7日止,全部會員體中已通報1995年AMS之會員體佔當年總會員體之80%,已通報1996,1997,1998,1999及2000年AMS者依次佔63%,68%,54%,44%及17%。惟若就第一類有承諾AMS削減之會員體來看農業境內支持之通報情形(詳如表1),1995 年有27個會員體承諾削減AMS,而均已完成通報,即完成通報為100%,1996-98年AMS完成通報率為93%,1999年AMS有18個國家通報,通報率為62%,其中不包括美國、加拿大及歐盟等對主要貿易國家,2000年AMS僅有塞普路斯、捷克、紐西蘭、挪威、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等六個國家通報,通報率為20%,至於2001年AMS,尚無任何國家通報。

二、AMS削減概況

 

  若按當期總AMS佔承諾當期總AMS之比率(即承諾AMS使用率)來看會員體AMS削減情形,承諾AMS使用率若超出100%,則表示未達到削減承諾,而使用率越低,表示削減進度超前越多。如表1所示,1995年在27個通報AMS之會員體中有8個或30%之會員體,其當期總AMS佔承諾總AMS之比率在0至20%之間。歷年來大致以達到0至20%及61~80%者之比率為最多,其次為達成80~100%,21~40%,41~60%者。未達成削減承諾者為1995年之阿根廷及1998年之冰島(有資料調整之問題)。

 

  此處將澳州、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紐西蘭、挪威、泰國、美國等補貼較高及與我國較有貿易相關國家之承諾AMS上限及其削減情形列如表2,承諾AMS上限係指當期AMS不得超過此一上限水準,方視為達成承諾。由各會員體各年承諾AMS使用率發現,主張農業自由化之國家其AMS使用率均較低,如澳洲1995~1999年為13~27%,加拿大1995~98年為11~17%,紐西蘭則達到零水準之AMS,美國1995~1997年在27~29%之間,惟美國於1998年提高為50%,主要原因為1997年以來小麥、玉米等價格大幅滑落,因而大幅恢復補貼所致;而關切非貿易事項集團(NTC)AMS使用率均較高,如韓國1995-99年之80~95%,挪威1995~99年之71~90%及日本1995~97年之71~73%,惟1998~99年日本由1997年之71% 驟降至18%,為一例外,主要原因為其實施藍色稻米價差補貼(稻米經營安定對策),導致AMS之下降所致,以上美、日AMS之變動趨勢,十分值得注意。

 

  就時間趨勢來看,以各國幣值表示之當期AMS,大致呈先下降之趨勢,惟1998年起有部分大幅回升之現象,如美國1998年上升67%,加拿大回升51%。

三、會員體間AMS之比較

 

  若將澳州等9個會員體各當期AMS換算為美元加以比較(如表3),就絕對數來看,1995~1997年間AMS以歐盟56,571~64,436百萬美元為最多,日本25,842~36,369百萬美元次之,再其次為美國之5,898~6,238百萬美元及挪威之1,488~1,633百萬美元,1998年因日本已大幅下降至5,987百萬美元,且1998年美國有67%大幅度之回升,因此日本與美國高低順序易位,美國為第二位。就時間趨勢來看,由於歐盟含括15個會員體,因此其AMS絕對數高居首位。

 

  另以當期AMS佔GNP(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來看各國補貼水準之高低,1995~1999年均以挪威為最高,紐西蘭因AMS為零,故比率最低。其餘1995~1996年比率依序由高至低,分別為歐盟、日本、韓國、泰國、加拿大、美國、澳州,1997年美國高於加拿大,1998年因日本AMS大幅下降,日本改列於韓國及泰國之後,因此1998年由高至低分別為挪威、歐盟、韓國、泰國、日本、美國、加拿大、澳州及紐西蘭。

四、綠色措施執行概況

 

  由於目前屬於琥珀色措施之補貼需列入削減,而綠色、藍色及微量措施不需列入削減,因此各會員體均紛紛將其琥珀色措施轉換為綠色、藍色及微量措施。以下擬就綠色措施通報情形來分析澳州等9國政策之調整方向,如表4所示。首先就1998年綠色措施較基期年(1986~88年)增加之比率來看,增加率最多的為韓國之128.3%,其次為歐盟之103.4%及美國之91%,再其次為日本之43.7%,泰國之33.5%、挪威之26.3%及加拿大之25.6%,可見WTO開始執行之第一年各會員體即運用綠色措施調整其補貼。若就1998年綠色措施較1995年增加之比率來看,則上升之趨勢明顯緩和,其中以澳州增加幅度最大達40%,因其綠色措施之增加為在1997年以後,其他國家則在1995年即有較大的調升。再就1998年綠色措施佔境內總支持之比率來看,以紐西蘭之100%為最高,其次為澳州之91%,日本之77.1%,美國之76.7%,韓國之69.2%,泰國之66.4%,加拿大之40.9%、歐盟之22.1%及挪威之17.2%,此處之加拿大雖低於50%,但若加上可豁免削減之微量措施,則比率提升為75.2%,可見加拿大之補貼中,微量補貼所佔之比率很高。另歐盟及挪威比率雖低,但因歐盟及挪威均有豁免削減之藍色措施(除日本外,此處之其他各國均無),且金額均大於其綠色措施,因此若增加藍色措施之考慮,則歐盟及挪威可豁免之藍、綠色措施佔境內總支持之比率分別提升為45.7%及51.9%。可見這幾個國家中,其境內總支持約有一半以上為可豁免之藍、綠色及微量措施,此點可從表五AMS佔境內總支持之比率大部份均在50%以下可得到印證。

五、結語

 

  由以上分析可知,各會員體AMS通報速度十分緩慢,依據WTO規範,對於有承諾削減AMS之會員體,其前一年之AMS,隔年之6個月內即需通報,此一規定本不合理,因資料通常無法在6個月內收齊,故1999年AMS之通報率僅達成60%,尚有美國、加拿大及歐盟均未通報。在澳州等9個會員體中,AMS削減狀況以紐、澳及加拿大等主張貿易自由化國家削減幅度較大,遠低於其承諾削減之上限,惟加拿大1998年AMS增幅達51%,另,美國1998年之AMS亦大幅上升,而日本則大幅下降,主因為日本實施稻米經營安定對策藍色價差補貼所致,值得注意。若以當期AMS佔各國GNP之比率加以比較,1998年由高至低分別為挪威、歐盟、韓國、泰國、日本、美國、加拿大、澳州及紐西蘭。1998年綠色措施較基期年(1986~88年)有較大幅度之增加,1995至1998年綠色措施增加幅度趨緩。1998年境內總支持之內涵,除歐盟外,約有一半以上為可豁免削減之藍綠色及微量措施。

 

  整體而言,除阿根廷及冰島之極少數之例外,各會員體均已達成削減補貼之承諾。由於各會員體農業環境差異大,先天條件不同,競爭力迥異,對農業之依賴程度亦有別,因此如何在個別農業條件與國際規範間求取平衡,為各國所面對之問題,進一步瞭解各國農業狀況及其農業補貼政策之調整措施與經驗,將更有助於我國之施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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