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 8 月(第122期)
國際漁業組織推動實施冷凍大目鮪貿易認證制度
本會漁業署為因應國際漁業組織及日本於本(91)年7月1日起,實施「冷凍大目鮪」魚貨之貿易認證制度,特訂頒「申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以利本國之冷凍大目鮪漁獲物順利輸銷他國,是項規定並自91年6月28日生效實施。
有鑑於各沿海國家相繼宣布實施200浬專屬經濟海域,及各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陸續成立,公海漁業資源管理日趨嚴格,而國際漁業組織為保育管理漁業資源,早已分別對部分魚種實施最小漁獲體長、漁獲限額、禁漁區及禁漁期等管理措施,使其資源得以永續利用。另為促使所有會員國遵守其保育管理措施,部分國際漁業組織配套實施貿易認證制度,即漁獲物輸出入需有船籍國核發之漁業統計證明文件(即俗稱之產證),如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於1992年實施黑鮪統計證明書制度及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亦於2000年針對南方黑鮪實施相同制度。由於該項貿易管理措施確能有效掌握各魚種之漁獲量,而目前非法、無報告、未管理(IUU)之漁船肆虐,大肆捕撈大目鮪,嚴重影響該魚種資源,ICCAT為有效打擊及防範IUU漁撈行為,防範合法漁船協助IUU漁船洗魚,乃決定將貿易認證制度擴大實施於大目鮪,亦即自91年7月1日起,凡輸銷冷凍大目鮪漁獲物至該組織之所有會員國,均需檢附政府簽證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亦於去年通過類似之決議案。日本爰依該等決議案,公告自本(91)年7月1日,凡輸銷至日本之冷凍大目鮪漁獲物均需檢附漁業證明書。由於日本係我國輸銷大目鮪之主要市場,查每年我大目鮪漁產量約為八萬餘公噸,輸銷至日本之大目鮪就有5萬7千餘公噸,貿易值為100餘億元,其他國家如泰國、菲律賓等合計約為5千餘公噸,貿易值為六億餘元,日本市場佔我國生產量之60%以上。為因應國際漁業組織之管理措施,落實責任制漁業,並利於我國漁船捕獲冷凍大目鮪漁獲物輸銷日本及國外市場,遂訂頒「申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以供業者申領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
為配合實務管理,證明書核發的對象以獲准在各洋區作業之漁船為限,且在作業期間應遵守政府研定之相關規定。另為方便漁船船主或代理商就近申辦證明書,其船籍港屬台灣省者,證明書即由船籍港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發,至船籍港屬高雄市者,由漁業署南部辦公室辦理。同時為掌握整體證明書之核發、實際使用件數及魚貨重量,該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6個月,業者並應於魚貨完成輸銷通關後檢據向原證明書核發之單位銷案。
國際漁業組織為資源管理,永續發展漁業,目前已於大西洋海域實施限制作業船數、漁獲限額、捕獲魚體體型限制、禁漁區及禁漁期等保育管理措施,並對於不配合之國家採取貿易制裁,例如ICCAT近年來已陸續對不遵守該組織保育管理措施之國家如貝里斯、柬埔塞、宏都拉斯、聖文森等國實施貿易制裁,要求該組織之會員國禁止該等國家之大目鮪漁獲物輸入,未來各洋區漁業之管理方式將可能朝此模式發展,貿易認證制度亦將逐漸擴及其他魚種,例如明年1月起進而實施劍旗魚之貿易認證制度。業者應注意前述國際漁業發展趨勢,確實配合政府之管理措施,共同因應未來國際漁業發展情勢,以避免成為貿易制裁之對象,影響業者自身利益。另如查獲合法業者協助或掩護IUU漁船銷售漁獲物,將依相關規定嚴懲,以免影響整體作業船隊之形象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