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11月(第125期)
口蹄疫撲滅措施執行現況
壹、前言
豬隻口蹄疫於86年發生後重創我國畜牧產業,並對社會與經濟發展造成影響,各界亦為之矚目,政府旋即採取撲殺病豬及全面預防注射政策,以制止其繼續蔓延,並成立口蹄疫撲滅計畫,同時亦將豬瘟撲滅工作一併納入,以期儘速撲滅該二種重大之動物傳染病。然撲滅工作執行迄今已有顯著成效,一切順利的話,明(92)年將能夠達到「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目標,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係本項業務主管機關,為不負眾所殷盼,業已加速推動各項口蹄疫撲滅工作,諸如自衛防疫之輔導、預防注射之落實、宣導教育之實施以及口蹄疫血清學之監測等等,期能圓滿達成撲滅口蹄疫之重要目標。
貳、口蹄疫疫情現況
一、台灣地區自86年3月19日確診發生豬隻口蹄疫後,迅速蔓延至全台20縣市,經採全面預防注射及撲殺病豬雙管齊下方式,於4個月內撲殺300多萬頭豬隻,該疫情始獲得控制。爾後自86年12月迄至90年2月台北縣肉品市場發生口蹄疫疫情等計有零星病例23件,其後迄今未再有疫情發生。今我國口蹄疫撲滅工作仍處於全面輔導預防注射的階段,尤其竭力於肉品市場消毒及落實預防注射等相關工作,目前疫情已獲得穩定控制,但是在口蹄疫尚未完全撲滅前,病毒仍然存在於台灣地區,因此各項防疫措施仍必須積極執行,以防止病原擴散。
二、另有關在牛、羊之口蹄疫疫情部分,88年6月金門縣牛隻被檢測出口蹄疫病毒後,陸續於金門縣5處、台南縣善化3處、新化1處及雲林縣虎尾1處肉牛養殖場檢測出無臨床症狀但保有口蹄疫病毒之牛隻,並立即予以撲殺銷燬。其後於89年1月間分別於雲林縣2處及嘉義縣1處肉牛養殖場發現牛隻口蹄疫病例,2月間分別於彰化縣1處及高雄縣1處養羊場發現羊隻口蹄疫病例,該5戶牛、羊養畜戶經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緊急處理後,迄今未再有新病例發生。
參、現行防疫作為
一、落實全面預防注射
預防注射係防杜疫情之重要措施,在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共同努力及養畜農友的配合下,本(91)年8月份經統計口蹄疫預防注射率約87.08%,另由肉品市場採血檢測中和抗體力價16倍以上之比例約53.4%。防檢局持續核派機動稽查人員查核各縣市對於撲滅計畫執行情形,如有發現缺失,均函請各縣市加強追蹤輔導改善。另實施「畜牧場強制執行口蹄疫預防注射計畫」,即針對500頭以下之小規模養豬場、牛、羊、鹿等草食性動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口蹄疫預防注射不為或不能為時,由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組織轄內獸醫師或相關人員強制執行,經本年6月底核定後,即於6月27日函請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二、加強各項查核工作
為落實各項撲滅措施,相關查核工作極為重要,目前除由專人負責肉品市場免疫證明書之收取查核外,防檢局及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亦不定期執行督導查核工作。防檢局於去(90)年度赴各縣市查核20次,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查核鄉鎮公所計2,323次,並自90年7月起派遣機動查核人員赴縣市、公所、肉品市場及畜牧場執行查核工作。年度1月迄今,防檢局赴各縣市查核計達15次之多,同時亦於近期通知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對於偶蹄類動物未依規定持免疫證明書或已拍賣證明票進入肉品市場拍賣或屠宰場屠宰者,應於當日即針對該動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開立告發單並要求其7日內補件,倘未能於7日內補件者,即應正式行文畜牧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逕行開立處分書執行處分,並副知防檢局列管追蹤。另亦要求各縣市均應同步落實執行相關工作,以利收管制效果。
三、加強肉品市場消毒
90年7月9日防檢局邀集各縣市家畜及肉品市場召開配合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落實消毒及防疫工作會議,決議各縣市家畜及肉品市場除應落實對進出場區車輛執行例行消毒外,繫留場亦應每日消毒,另應於休市日對場區實施擴大消毒,相關工作並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負責督導及協助。
四、口蹄疫血清學監測
為了解豬瘟及口蹄疫免疫及感染情形,防檢局特委託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及相關學術單位,共同執行口蹄疫中和抗體及口蹄疫非結構蛋白抗體等血清學監測工作。90年度共檢測口蹄疫抗體21,194個樣品,並進行口蹄疫防疫成效分析205場次。91年度上半年共檢測口蹄疫抗體10,486個樣品,並進行口蹄疫防疫成效分析213場次。結果顯示野外口蹄疫病毒量已極少,預防注射亦有成效,但仍必須持續加強。
五、進行相關風險評估
為成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研擬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之風險評估案,經豬瘟口蹄疫撲滅計畫因應小組會議決議採擴大血清學監測及哨兵豬試驗等2種方式併行。防檢局經研擬實施計畫草案,並於本年9月11日召開第14次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因應小組會議,除學者專家外,亦邀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派員與會,就計畫草案內容及可行性等進行討論修正。全案將依會議結論修正,完成後於本年9月下旬時請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因應小組委員再行確認,預計於10月份開始推動本項計畫。
肆、未來工作重點
一、訂定口蹄疫撲滅期程
防檢局為揭示政府撲滅口蹄疫的決心,提昇產業界的配合意願,於研擬91年至94年延續性「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時,經考量各項主客觀配合因素後,明確訂定口蹄疫撲滅時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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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以落實全面預防注射、疫情通報及自衛防疫措施,以儘速達到無臨床病例為目標,期程預計由民國90年1月起至94年12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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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至遲預定自民國95年1月起進入本階段。一旦進入第二階段,發生口蹄疫時即撲殺感染場全場動物,同時輔以落實疫情通報、自衛防疫措施及進行血清流行病學監測等,以儘速清除口蹄疫病毒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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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成為口蹄疫非疫區。於第二階段停止使用口蹄疫疫苗期間之最後一個口蹄疫病例起算,一年內無口蹄疫臨床病例發生,即可備妥相關資料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申請認定我國為「口蹄疫非疫區」。
二、加強宣導教育及訓練
定期加強動物防疫人員及獸醫之專業訓練,並利用電視、廣播及報章雜誌等媒體進行宣導,俾凝聚各界對撲滅豬瘟及口蹄疫之決心,其宣導對象除農民及獸醫外,亦包括與農民接觸機會甚多的藥商、飼料廠等從業人員,並著手建立種子講師制度,將撲滅計畫期程及各項農民應配合事項,正確無誤的傳達至畜牧產業每一個階層。
三、落實全面預防注射
督促所有養畜戶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須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之規定,確實做好預防注射及自衛防疫措施,並按月填繳使用疫苗報告表,對於未能配合者,則由各縣市政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罰。尤其對於現行推動「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制度,以一劑疫苗發給一張證明票的方式,將持續加強辦理。
四、落實疫情通報體系及疫情處理
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獎勵豬隻豬瘟及口蹄疫預防注射、疫情通報及檢舉實施要點」,以獎勵主動、嚴懲不法等方式,雙管齊下落實疫情通報。另對於疑似口蹄疫病例必須迅速診斷,迅速處理,以防止疫情之擴散,而為有效追蹤病畜來源,各肉品市場對於拍賣豬隻均應加以有效之標識,一旦發現有疑似病例,除應立即通報動物防疫機關外,同時應提供來源豬場資料,以利進行疫情之後續追蹤處理。
五、其他配套措施
包括加強肉品市場拍賣豬隻之免疫證明書收取查核及環境消毒、豬隻流向管理、疫情通報等各項衛生防疫工作。監測偶蹄類動物血清中和抗體、非結構蛋白抗體等,以掌握預防注射情形並篩檢可疑病例。加入口蹄疫抗原銀行並儲備疫苗以備緊急防疫之用。此外,防檢局特訂定縣市口蹄疫防疫績效指標並訂定獎懲要點,加速推動各項相關措施之推動,以達成94年12月底前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的目標。
伍、結語
政府正全面投注人力物力,以防止口蹄疫的再度發生,然而所有民眾、養畜戶的充分支持與配合乃是攸關成敗之重要關鍵,諸如做好自衛防疫、預防注射、機先疫情通報、不走私來路不明之畜產品等等,確實端賴廣大民眾與養畜戶的切實配合,期在政府與民眾同心協力的努力之下,「早日成為口蹄疫非疫區、重振畜牧產業往日雄風」之目標能在預期計畫中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