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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說明

輔導處農民組織科 張孝仁

  92年7月16日行政院第二八四八次會議游院長提示:「對於清寒及弱勢族群學生的照顧,政府非常重視;為了讓學生不致因為經濟因素喪失就讀大學權利,並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供更多的扶助方案和獎助學金,幫助失業及經濟弱勢家庭子弟就學,請陳政務委員協調教育部、內政部、勞委會、原民會於一週內提出具體方案。」

  行政院於7月18日、24日及30日,三度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會議研商,初步規劃對於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的農漁民子女,其學業成績滿80分,且無不良行為紀錄者,補助獎助學金每年6千到1萬元。相關經費將由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支應。

  本會為貫徹行政院指示,並宣示政府照顧農漁民之用心,就如何落實一事,分別於本(92)年8月8日及8月21日召集教育部、財政部、部分縣市政府、農漁會、財團法人農漁會資訊中心及本會相關單位代表開會研商。並依據會議結論完成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於本(92)年8月29日函請各縣市政府轉知各基層農、漁會,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條件為符合下列規定之農、漁民可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辦理申請。

  1. 申請人為須具農保被保險人身分(含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為漁會甲類會員。

  2. 申請人之子女在學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5分以上且無素行不良紀錄者。

  3.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校學生每學期5千元補助除外)。

  4. 申請人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元。

  相關詳細資料可逕洽詢當地縣(市)政府或基層農(漁)會或農委會網站(www.coa.gov.tw便民服務項下)下載。

  本項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之辦理,係分上、下學期分別申請,申請者可持子女最近之前一學期成績證明,申請人及子女身分證件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申請人農(漁)會信用部存褶影本(未設信用部農、漁會部分,則持申請人中華郵政公司存簿儲金帳戶影本),於每年之3月1日至3月31日止及9月1日至9月30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提出,本次之申辦因係首次辦理,為讓農、漁民有充分時間申請,特別延長至10月9日截止,請符合規定之農、漁民朋友能把握時限儘速辦理。

  本案相關之規劃作業流程及電腦軟體作業程式,係由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協助完成及統籌辦理,並規劃辦理說明會,以資訊化處理模式來加速農、漁民申請手續及其後續獎助學金發放作業,以利農、漁民儘速享受本項措施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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