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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農業法規

  本會八十四年研修完成之法規、研議中之法律案及訓練講習、編印農業法規暨解釋彙編等事宜,並說明本會八十四年受理訴願案件收結情形。

一、農業法規之研修

  為配合經濟、社會發展,因應農業施政需要,本會對於法規之研修,訂有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以為整理法規之準據。迄84年12月31日止,本會主管法規計114種,其中法律21種,法規命令93種。84年完成法定程序之法律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獸醫師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四種,法規命令有十七種 。     

  審議中之法案(迄84年12月31日止)有13種,其中已送立法院審議中者有「糧食管理法」、「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農業推廣法」、「畜牧法」、「植物防疫檢疫法」、「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漁港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十案,已送行政院審議者有「農業發展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森林法」等三案。

二、農業法規之宣導與訓練

  辦理農業法規訓練:為使法規能順利推動,落實於基層,委託台灣省政府農林廳辦理農業法規之實務講習4期共計150人,講習有關植物種苗法、農藥管理法、農會法及森林法等相關法規,以強化農業行政人員之法學素養及對專業法規之智能。為期講習訓練成果得以落實,經常會同委辦單位研究講習內容之改進,及瞭解農業行政人員在法律素養的需要。

  編印農業法規:為配合研修及便於處理業務之參考,便利民眾及相關機關之查詢,本會已完成組織類、處務類、農業發展類、農糧類、林業類、漁業類、畜牧類、獸醫類、農業輔導、推廣、金融類法規暨解釋彙編一套,並配合業務上需要,於84年6月更新法規資料,重新編印,俾利參考。

三、訴願案件審議

  本會八十四年受理訴願案件188案,再訴願案件60案,合計248案,包括漁業131案、林業68案、其他49案,連同83年未結移列者36案,均依訴願法規定,經本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迄84年底共辦結246案,其中駁回221案、撤回2案、撤銷原處分或原決定21案、移轉其他機關管轄2案,未結38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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