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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企劃管理

一、農業建設計畫管理與考核
二、區域性農業發展
三、農產貿易管理
四、兩岸農業交流

  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及推動兩岸農業交流,積極研擬因應對策,企劃管理重點工作包括計畫研提與86年度預算編列及管考、區域性農業發展規劃、加速完成WTO入會諮商及拓展農產品外銷及辨理兩岸農業交流,促進兩岸農業發展。

一、農業建設計畫管理與考核

(一)計畫研提及86年度預算

  本年度農業建設計畫預算57億7,720 萬元,分為十三個施政項目,主要辦理下列事項:培育核心農民,提高經營效率;規劃農業區域,落實農地農用;發展重點產業,健全產銷制度,提升市場競爭力;農業災害救助;加強防疫與檢疫;培育漁業資源,調整漁業結構,加強國際漁業合作;健全農民組織,強化農民團體服務功能;整體規劃農村社區,重建農村文化,提昇生活素質;改進林業經營及農田水利,防治公害污染,改善農業生產環境;畜牧產業結構調整;降低農業產銷成本;農業合作與交流;加強農業計畫協調與督導。為強化計畫整合、加強分層負責及明確作業程序。

(二)計畫管考

  利用預算控制作業,隨時檢討計畫研提情形,統籌控制預算經費之編列。並依據各項計畫說明書之預定進度、工作項目與內容等,建立計畫資料庫,並編列季報表空白格式,寄送各執行機關,按季查核計畫進度及落後原因,分送有關單位督導改進。在執行成果整理方面,完成85年度農業建設計畫執行成果摘要報告,做為未來審核計畫之參考。為加強農建計畫之督導考核工作,於81 年7月間成立農建計畫督導改進小組,定期召開督導會議。為使農建計畫之實地查證工作更加落實,並訂定本會農建計畫實地查證作業要點,將計畫查證工作分為一般查證與專案查證兩類。

二、區域性農業發展

(一)農業資源調查規劃

  1. 維護農地資源資訊系統:繼續更新、維護並擴充農地資源資料庫,以供進行農地管理及利用規劃之參考。
  2. 研擬整合性農地資源評估模式:考量自然環境條件以及經濟與社會因素對農地利用之影響,研究開發整合性之農地資源評估模式。

(二)農地利用綜合規劃

  為改善農業生產結構,促進農地利用,經會同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輔導縣市政府及基層單位,依各地區自然環境、經濟因素與技術條件,配合農民實際需要,規劃建立農業生產區段,期能有效調整區域性經營,適地適作,並改善公共設施及產銷輔導,強化農民組織。已先後完成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金門、澎湖等縣市之農地利用及農業發展綜合規劃。85年度續動支經費1億3,958萬元,選擇其中145個鄉鎮,296個區段,面積72,740公頃,成立實施計畫,建立集團性農業生產區,改善產銷與公共設施。

(三)金馬地區農業發展

  金門、馬祖列島孤懸福建沿海,地形崎嶇不平,土壤貧瘠,春夏多雨,秋冬季風強勁,不適農業生產,致人口外流日益嚴重。本會為促進金馬地區農村經濟與農業發展,改善農漁生產及居住環境,並配合當地日常生活及國防戰備需要,提高農產品自給率,歷年來均專案編列經費推動當地各項農業建設,本年支助7,679萬元,並由地方政府配合1,085萬元,成立28項細部計畫,針對當地施行開放政策後農業結構調整需要,從事農林漁牧及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農業建設工作。

  1. 作物產銷技術及環境改進
      進行雜糧、果樹、蔬菜、花卉引種試作及地方原生植物蒐集,興建溫室2棟,輔導農民應用園藝設施,調節作物產期;推廣經濟瓜果、蔬菜、果樹、花卉示範栽培20公頃,培育優良種子12,000公斤,推動土壤肥力改良及病蟲害防治50公頃,辦理金門野地鼠害重點防治,輔導發展高價值蔬菜採種、原生花卉改良、藥用作物生產及農特產品產業。辦理金門地區新型農機示範、技術轉移及講習會共10場次,農機修護保養服務350台次,協助農民購置各型農機共計300台,並繼續輔導民間農機代耕中心10處,調配民間代收、代耕面積共約3,000公頃,以改善勞力老化不足問題。
      辦理金門縣金沙鎮官嶼地區農地重劃區第二期農水路更新改善面積60公頃,改善灌排水路及土壤肥力,便利機耕,促進土地利用、節省勞力與提高農民所得。
  2. 造林、水土保持及水利建設
      本年度培育樟樹、黑松、相思、木麻黃、光蠟樹等各類造林苗木30萬株,完成造林美化、林相更新、行道樹更新、護林及保林、經濟林撫育共計245公頃;加強建立完整海岸防風林帶,加強地區道路及公共設施綠化、美化,改善當地景觀。馬祖地區興建截水溝或蝕溝控制兩處、護坡或植生兩處;金門地區整修農塘及蝕溝控制8座,減少逕流及土壤流失,涵蓄水源。
      配合金門地區官嶼農地重劃區第二期農水路區域排水更新工程,整治區域排水溝、攔砂壩兼蓄水池及橋涵等受益面積共100公頃。另馬祖地區興建南竿東區1,000噸蓄水池乙座,作為農業及公共給水調節之用。
  3. 漁業生產改進及發展
      辦理金門地區海洋漁業環境資源基礎調查20個採樣點,進行基本水文調查及營養鹽測定分析,經濟魚類調查計20航次,培育蝦苗240萬尾,蟹苗20萬尾,育成魚苗27萬尾;淺海養殖方面,輔導推廣蚵民100戶;並建立魚病資料,編印金門沿海魚介類圖說第4輯,發佈漁業簡訊12期。補助漁民購置全球衛星定位儀5台、DSB對講機30台及救生器材100套;庚續辦理漁船船籍、漁船檢丈276艘及船籍清查與發照;另辦理新湖漁港拋放消波塊150座及整建補(晒)網場630平方公尺,加強防波堤穩固性,發揮建港功能。
      馬祖地區繼續辦理漁船對講機東引、南竿岸上服務台2處,確保漁航安全,另推廣箱網養殖 1組及貽貝、牡蠣養殖50組,推動地區高經濟魚貝藻類養殖。
  4. 畜牧產銷體系改善。
      輔導金門地區推廣豬隻品種改良1,200頭,役肉牛品種改良1,000頭,辦理家畜疾病防治28,000頭,輔導家畜衛生屠宰豬隻16,000頭,推動畜產品分級包裝制度,調整畜牧生產結構,提高產銷雙方利益;補助辦理毛豬死亡保險,實施豬瘟、丹毒防疫注射共30,000餘頭。馬祖地區推廣優良種豬2,500頭,優良仔豬1,500頭,提供農民飼養,辦理春秋兩季及不定期禽畜防疫措施,禽畜防治防疫豬 3,000頭次、雞五萬隻;並輔導民間牧場改善廢棄物處理污染設施。
  5. 農民輔導及農村環境改善
      輔導金門、連江縣農事、四健、家政等基層農業推廣組織活動共33班次計550餘人次;舉辦各種專業訓練講習教育活動共20班次,計1,150餘人次;表揚模範農民,選送青年農民赴台參加研習、專業訓練共34人,辦理農村青年創業貸款農場經營技術輔導 5人;並加強環保教育,獎勵設施或環境改善,辦理農村家庭廢棄物處理及利用,輔導農漁民住宅改善20戶,農業生產環境改善10處,提昇農家生活品質,激勵農民留農意願。

(四)澎湖地區農業發展

  澎湖縣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包括水資源開發利用,防風林營造、水土保持、農作、漁業、畜牧、農村社區環境改善及廢耕地輔導等各項計畫。85年度編列3,900餘萬元,加強推動10項細部計畫。本計畫執行以來成效良好,深受當地農民歡迎,未來將繼續加強推動。

(五)東部地區農業發展

  為加強開發東部農業資源,促進臺灣東西部之均衡發展,經研擬完成「東部區域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農林漁牧細部開發計畫」報奉行政院核定後,即會同省縣等有關單位,依據計畫核定內容,積極推動茶葉、雜糧、纖維用材、漁業、畜牧、河川地開發、農產運銷、農民輔導及山坡地保育利用等9項計畫,補助4,200餘萬元,加強推動纖維用材,河川地開發及農業水利、漁業發展等12項細部計畫,本計畫執行以來成效良好,深受當地農民歡迎。

(六)原住民地區農業發展

  為健全原住民地區農業整體發展建設體系,特自81年度開始於「農業綜合調整方案」中,研訂「山地鄉及原住民農業綜合發展建設六年計畫」,積極推動實施,補助2億零200餘萬元成立包括農業輔導及營農環境改善等九項細部計畫,進行重點式之整體規劃發展建設,累計自81至85年度共投資經費17億元,其中中央補助款9億7千餘萬元,對於原住民居住地區之農業整體發展建設助益頗大。

(七)推動降低農業產銷成本

  推動「全面動員降低農業產銷成本計畫」,旨在整合現有產銷技術,推動合理化經營,建立高效率之經營管理模式,以提高我農產品競爭力。本年降低農業產銷成本工作,依循前四年所建立之架構,由技術服務團及工作小組對示範農戶進行指導,配合辦理農業經營管理訓練課程及農場現場診斷輔導工作,期從技術整合、研發及經營管理合理化改善,累計現代化農業經營經驗,並彙集成功案例做為擴大宣導、推廣之範例。85年度之重要成果如下:

  1. 果樹部份
      輔導設置16個柑桔示範班,6個芒果示範班,及42個輔導班;宣導提高品質及降低成本之經營管理理念與技術,辦理基層推廣人員及農家訓練,編印宣導錄影帶及示範推廣手冊。
  2. 毛豬部份
      由技術服務團分區赴各示範豬場及共同採購區,就豬隻飼養管理及疾病防治等問題予以輔導,另提供養豬戶飼料分析、疾病診斷及經營管理等多項服務,藉以改善其經營效率,並輔導農民利用優良種公豬冷凍、冷藏精液,改良豬種,推廣20,000劑。彙編「台灣優良豬舍實例」,辦理養豬戶器械創見甄選活定,廣泛收集實用的養豬器械,推廣予養豬戶使用。
  3. 牛乳部份
      辦理加強集乳設施、牛群改良計畫(DHA),並透過技術服務團輔導示範戶改善飼養管理,提高乳群泌乳能力;輔導酪農與大面積種草戶、青割玉米戶契約生產,確保芻料來源,並輔導興建乾草房及青貯設備。
  4. 肉品運銷部份
      促進肉品市場經營企業化,使事故豬發生率降低 21.25%,賠償費降低24.25%;完成屏東肉品市場繫留場改建工程,降低該場損耗及提昇作業效率,另輔導12處肉品專賣店提昇競爭能力。
  5. 經營管理部份
      包含人才培育、診斷輔導改善及廣宣三項,在人才培育方面,辦理經營管理專業人才訓練學校紮根教師班80人次、學生班85人次,經營管理初階課程五梯次共235人次,寄接梨、芒果、盆花、切花、毛豬等產業60小時經營管理進階課共5梯次210人次,辦理肉品市場巡迴演講梯次,辦理肉品市場巡迴演講8梯次。

三、農產貿易管理

  為順應國際化、自由化的潮流,加入WTO是我國既定政策,但由於我農業經營規模過小,導致國際競爭力不足,為避免入關對農業造成衝擊,本會積極研擬及規劃加入WTO因應對策,適度調整農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合理調降農產品及農用品關稅,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加強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以減少入會後對國內農業的損害,維護農民權益。

(一)配合推動加速完成WTO雙邊諮商

  我國申請加入WTO入會案,自1992年9月迄至1996年底止,已歷經7次多邊工作小組會議,並與26個締約成員進行超過160場之雙邊諮商。在農業談判方面,我已與新、馬、菲、智、匈、南非、韓、澳、紐、瑞士、哥倫比亞等國結束雙邊諮商。尤其1996後半年,農業雙邊諮商有比較突破性之進展,為配合加速推動完成WTO入會談判,在本會積極研擬對策因應之下,已陸續與哥倫比亞、烏拉圭、澳洲、紐西蘭、智利、墨西哥等國完成農業諮商。至1996年底止,在與我進行WTO雙邊諮商之26個會員體中,已完成農業諮商者增加為18國,與香港、日本等國待決議題雙方立場極為相近。

(二)調整農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

  隨著經濟結構之改變,農業在國家整體經濟上,所占比重雖已相對降低,但發展農業、繁榮農村與照顧農民一向為政府努力目標。為達上述目標,在農產品進口管理方面,政府一向極為重視,以適度保護農業。然為配合加入WTO,尚有部分農產品進口管理方式,不符合自由化規範,受到WTO締約成員質疑,這些產品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83年7月1日實施負面列表進口制度重新分類,仍有多項農產品屬管制進口、進口數量限制、或地區性進口限制,不符合GATT 第一條普遍最惠國待遇(MFN)規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已於82年12月達成協議,該回合最重要成就之一為關稅化。

  1. 就管制進口農產品而言

    (1)全體國民賴以維生之主要糧食(如稻米)應適度管理,爭取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附錄五特殊處理方式,即比照日韓採暫緩關稅化之限量進口模式。

    (2)其他產品按產業重要程度,採取合乎GATT規範措施如:
    A.較重要產品,採以關稅為基礎之調整措施,提高配額外關稅,並要求特別防衛措施(SSG)。
    B.次重要者,將採關稅配額,配額外稅率提高至介於現行稅率與關稅等值之間。

    (3)相對較不重要產品,可於入會時,一次開放,並依產品進口稅則號列逐項檢討,對無保護必要項目,予以取消非關稅措施。
      前述產業重要程度衡量係考量影響農民生計大小、產值高低、農戶數多寡、與國外產品相對競爭力高低及政策方向等因素。

  2. 就地區性進口限制產品而言
      此部分由於嚴重違反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原則,若不解決,將造成我國入關重要障礙。基此,我已於第六次入關工作小組會議開會期間,承諾取消地區性進口限制。其中有10項產品(包括橙類、其他中國柑、葡萄、葡萄柚、桃子、李子、蘋果、檸檬、火雞肉塊及全鴨等)將取消地區性進口規定,另椰子1項將以無歧視全球性關稅配額取代具歧視性國家別配額,以解決地區性進口限制問題。

(三)合理調降農產品及農用品關稅

  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已於84年7 月中旬完成立法院審查程序,並由總統公告施行。85年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係配合APEC關稅個別行動計畫所研提,該草案目前已函送立法院審議中,俟完成審查程序即可由總統公告施行。就農業部分而言,除配合APEC研擬降稅計畫外,在考量國內產業需要,並兼顧農民與加工業者利益,以調降國內不生產或較不敏感之產品為主。此次稅則修正,農產品平均稅率由20.79%降為20.02%,降幅僅為3.7%,此降幅低於農用品之降幅,且國產農產加工成品降幅低於所需進口原料降幅(12.9%),整體而言,此次降稅行動應不致傷害到國內農民與加工業者。

(四)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為有效遏止農產品走私,本會除促請海關、軍憲警等查緝機關加強通商口岸、漁港及沿海地區等之巡緝外,並請有關單位加強落地追蹤與市面查緝,並依「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對於緝獲之走私農產品予以銷燬處理,以免其流入市面,影響國內農民利益。截至85年底業已處理1萬7,000公噸走私農產品,其中主要項目有香菇、花生、蒜頭、檳榔、柚子、糖、金針、梨、糯米、椰子及丁香魚乾、鱘、蟹類等魚貝介類。在全面展開之緝私行動中,海關、軍憲警等查緝單位於所轄地區分別屢有斬獲,已發生具體之遏阻作用,可見查緝走私對提高農產品之價格與農民收益極具正面之功效。

(五)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我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近年來受新台幣匯率升值、勞動成本上漲之影響,外銷競爭能力略有降低,加上主要競爭對手東南亞與大陸產品之低價競銷,以致出現前所未有挑戰。85年出口量1,804,769公噸,較上(84)年減少3.6﹪;出口值約為54.8億美元,較去年減少2.7﹪。展望未來,政府除將繼續透過諮商方式,以排除國外對我農產品輸出所設之各項障礙外,並將積極輔導業者朝加強國外促銷活動、提高外銷品加工層次、發展新興外銷農產品、改善包裝及品質等方向努力,以期提高出口單價,增加出口總值。茲就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情況說明如下:

  1. 推動中韓水果對等貿易
      中韓水果諮商會議始於民國74年,民國81年因中韓斷交而停止辦理。中韓斷交後,在雙方各界努力下於民國82年7月建立新關係架構並據以互設代表。基於互惠及增進雙方實質關係,經於民國85年9月13日至14日與韓國進行中韓水果諮商會議,依協議內容,我國應於85年10月至86年9月間進口韓國梨2,200公噸及蘋果2,000公噸。韓方則需在等值交易之基礎下進口我香蕉、荔枝、椪柑、芒果、洋蔥及蒜頭等產品。

  2. 加強農產品國外市場之拓銷活動
      拓展農產品外銷可有效提高農產品價格,調節國內市場供需及增加農民收入。對拓展國內農產品外銷市場,甚為重視,每年均與國際貿易局、農林廳、外貿協會等單位籌組促銷團,赴國外辦理綜合性農產品展示、品嚐等促銷活動。此外,並選擇未來國內極具出口潛力之花卉、茶葉、蔬果、調理食品等農產品,獎勵並補助相關公會團體,配合其產業特定需求,或運用國外傳播媒體,或組團赴國外考察,並辦理專業性促銷活動,以提昇我國產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形象,增進我國農產品外銷機會,提高農民收益。綜合性農產品國外促銷活動辦理如次:

    (1)參加日本東京花展:85年2月10-12日。
    (2)參加日本福岡花展:85年2月23-25日。
    (3)參加日本東京國際食品展:85年3月12-15日。
    (4)參加韓國漢城國際食品展:85年4月10-15日。
    (5)參加美國費城國際精緻食品展:85年6月23-26日。

(六)實施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對國產農產品因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提供救助措施。為能配合本「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其相關規定,針對我國因加入WTO後,國內農產品可能遭之損害救助所需之經費,特於81年度起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並分年編列預算補充,截至86年度止,預算編列總額達162億元。85 年新竹、桃園及苗栗縣政府申請中低價位茶葉受進口損害救助案,經審議通過,救助預計動用經費約二億餘元。救助方式及標準如后:

  1. 長期措施
      廢園造林:每公頃茶樹砍除費5萬4千元及廢園獎勵金10萬元,造林獎勵金每公頃20年53萬元。
  2. 短期措施
    (1)茶樹台刈:每公頃補助10,800元。
    (2)採運補助:每公斤補助採菁及運搬費用3元,每公頃最高補助18,000元。
    (3)利息補貼:茶廠一年收購茶菁數量超過4,000公斤者,每製成茶1公斤給予70元貸款額度利息差額補貼3%,以1年為限。

四、兩岸農業交流

(一)辦理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從事農業相關活動

  為規範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從事農業相關活動,本會已訂定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從事農業相關活動許可辦法」,並自84年5月起實施,經核准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臺案件68件,693人次。

(二)辦理大陸地區農產品間接進口事宜

  當前兩岸貿易僅係以「間接貿易」之方式進行,並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以「正面表列」方式由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物品項目。就農產品而言,准許自大陸間接進口之農產品,大多為農工原料及對國內農業發展較無影響之產品。至於相關業者公會或政府機關建議開放尚未公告准許間接輸入之大陸地區農產品時,本會即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一)不危害國家安全,(二)對相關產業無不良影響,(三)有助於產品外銷競爭力之提昇者等三原則或特殊情況詳加評估後,由經濟部核定後正式公告准許間接進口。

(三)辦理臺商赴大陸地區從事農業間接投資事宜

  根據經濟部公告實施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對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之審查分為三類,分別為(一) 准許類(二)禁止類及(三)專案審查類。截至85年底准許赴大陸投資之農產品(初級產品)共215項,禁止類為九項。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統計,自80年至85年底止,赴大陸間接投資案件,農林漁牧等初級農產品共175件,金額為4,900萬美元,每件平均投資額為278,000美元,主要投資地區為福建、廣東、海南、山東及江蘇等沿海地區。另食品飲料、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木竹籐柳製品等農業相關產品之投資件數為1,714件,金額為1,077百萬美元。

(四)辦理兩岸農漁業種原交流

  1. 農作物種原交流:委託財團法人亞洲農業技術服務中心選派國內專家8名分2梯次赴大陸地區瞭解蔬菜、水果、花卉等園藝作物種原保育利用現況;並與農友種苗公司於高雄市合作辦理「兩岸西、甜瓜育種研討會」,邀請大陸地區專家學者14位與國內專家學者研討,共發表有關西瓜、甜瓜育種、栽培、病蟲害防治、根砧利用、品種鑑定等論文15篇,包括台灣地區6篇、大陸地區9篇。
  2. 漁業交流:引進大陸香魚種苗一批,培育養成為種魚,提供業者生產優良香魚種苗,提高產能和品質,促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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