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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林業與資源管理

一、加強育林保林
二、發展森林多目標經營
三、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治理
四、野生動植物保育

  林業與資源管理,以林業經營、水土資源保育、自然生態及治山防災為範圍。林業經營包括國有林及公私有林,以維護及發揮森林資源之公益效能,生態系之維護為目標。推動全民造林運動,推廣森林遊樂,增加森林覆蓋率、提昇國人生活品質。水土資源保育,以促進山坡地合理利用,減少災害為主,加強山坡地管理,取締及制止山坡地之違規利用,辦理水土資源保育之宣導教育,持續推行治山防災及集水區治理,以減少土石災害。自然生態保育以野生動物保育,自然保留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維護管理,民眾之宣導教育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進出口管理等。

一、加強育林保林

  目前林業在經濟生產方面雖然比重很低,但是森林所發揮的公益效益卻非常宏大,具有確保經濟建設成果與國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功能。

(一)森林概況

  台灣之森林分佈,因海拔高度不同而變化很大。台灣全部土地面積為3,591,500公頃。森林地面積為2,102,400公頃,佔58.53%,非森林地面積為1,498,100公頃,佔41.47%。森林地面積中,包括闊葉樹1,120,400公頃,針葉樹林438,500公頃,針闊混淆林391,200公頃,竹林152,300公頃。台灣森林蓄積共計358,744,000立方公尺。

(二)加強育林

  台灣地區多山,夏季多颱風豪雨,需要加強造林,以保安國土,緩和惡劣氣候之危害。造林是一種造福人類的事業,政府向來非常重視造林並積極推動,自76年至80年推動「加強造林五年計畫」,實施造林3萬2千公頃,復於81年度繼續推動「加強造林與森林撫育計畫」,預計6年內完成造林3萬3千公頃。政府亦自81年度起推動「獎勵農地造林計畫」,獎勵金額為每公頃六年間14萬元。此外,為加強中低海拔之私有山坡地及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政府於83年7月修正「獎勵私人造林實施要點」,提高造林獎勵金為每公頃六年間15萬元。

  為了提高農民造林誘因,行政院於85年12月9日核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大幅度提高造林獎勵金,由每公頃6年補助15萬元調高為每公頃20年補助53萬元;即第一年新植撫育費10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新植撫育費每年3萬元,第7年至第20年造林管理費每年2萬元。

(三)加強保林

  本會已於85年7月16日依「植物防疫檢疫法」,將松材線蟲萎凋病公告為植物防疫特定疫病蟲害。為防杜媒介昆蟲-松斑天牛之傳播,而施行燒卻、噴藥,在實質效果與生態環境保護均非所宜。為求一勞永逸,咸認以更新造林為宜。更新造林計畫係將罹病松樹砍除、銷燬,杜絕媒介昆蟲松斑天牛後,在林相稀疏空間更新造林,誘導成複層林林相,以增進國土保安、水源涵養之公益效能。

  86年度完成處理面積530公頃,砍除病害木23,660立方公尺。

二、發展森林多目標經營

(一)森林多目標利用之永續經營

  森林既是一種環境資源,也是一種物質資源。如果將森林之伐採、木材利用、更新之循環作適當的時間上與空間上安排和規劃,則森林可同時發揮物質資源及環境資源之功能。傳統的林業著重木材之永續生產收穫,近代則強調森林多目標利用之永續經營,而現代已擴展到森林生態系經營之永續發展,此種永續林業,融合了人類需求與環境價值,使林業經營不僅永續造福人類,更能永續裨益森林生態系。

  民國86年農業僅占國內生產毛額的2.7%,而林產品生產值占農業生產總值的0.5%。林業在經濟生產方面雖然比重很低,但是森林所發揮的國土保安、環境保護等公益效益卻非常宏大。林業是兼顧公益性、經濟性、永續性的事業,必須三方面相輔相成,而不能有偏廢。

  永續性森林生態系經營的革新理念,就是特定的經營活動必須和資源的多樣性、環境、與地主的目標互相和諧。換言之,生態系經營就是用生態方法,融合了人民的需求與環境的價值,以達成國家森林及草生地的多目標利用經營,在這方法之下,使得國家森林及草生地呈現出出多樣的、健康的、生產的以及永續的生態系。

(二)發展森林遊樂事業

  森林資源具有多種效能,近代森林經營則趨向多目標利用之觀念,森林遊樂是森林多目標利用之一環,而國民對森林提供遊憩之需求也日漸迫切,因此近年來正積極推動森林遊樂事業之發展。

  本會86年度撥款2億961多萬元,另台灣省政府配合1億3千974多萬元,合計5億元,供台灣省林務局執行「發展森林遊樂區計畫」,完成19處森林遊樂區之污水處理3處、垃圾處理4處、公廁3棟、門首及管理站5處、停車場3處、涼亭28座、水電設施6處、消防及安全設施6處、服務中心及內部裝潢5棟、景觀工程5處、橋樑工程3座、觀景台工程5處、現有設施之維護以及19處森林遊樂區環境清潔美化保育工作。

  本會86年度另撥1,350萬元,推動「森林遊樂與自然教育發展計畫」,完成森林遊樂區管理計畫之編擬,加強森林遊樂區之經營及維護管理,製作自然教育教材及宣導片,辦理自然生態研習營及自然教育推展,並繼續加強森林遊樂區內遊憩、解說設施設置及林相整理、環境美化等工作。另本會86年度亦撥款2,804萬元及55萬元,補助台大實驗林管理處辦理「溪頭森林遊樂區賀伯風災復建計畫」及「溪頭自然教育解說手冊印製計畫」等工作。

三、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治理

(一)推動集水區治理及治山防災

  配合「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推動第二期治山防災計畫,包括東部地區治山防災及西部地區治山防災兩項計畫。86年度執行內容如下:

  1. 東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完成治山造林350公頃、坡地水土保持650公頃、防砂工程140件、崩塌地處理13件、防洪工程35件、工程維護37件,共投資約7億5仟91萬元。
  2. 西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完成林道水土保持37件、防砂工程416件、崩塌地處理67件、防洪工程79件、工程維護與突發性災害治理109件及賀伯風災復建工程366件,共投資金額約28億5仟8百11萬元。
  3. 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

    (1)辦理山坡地重大新生災害之治理復建工程,避免二次災害之發生。86年度執行10件緊急災害工程。

    (2)落實工程施工品質抽驗、測試及改善,提昇水土保持工程品質。86年度執行10件。

    (3)辦理水土保持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訓練研習班3班次/188人次及研習會5場次/274人次。

(二)建立坡地防災技術體系及監測系統

  1. 辦理台灣地區集水區劃定校核評估與治山防災防砂率之研究。
  2. 完成台北縣市、基隆市土石流危險溪流之範圍及等級判定;並建立開口埧對土石流防治效益之評估模式。
  3. 完成花蓮地區各主要集水區之地理資訊化基本資料。
  4. 完成南投縣神木、郡坑及豐丘3處土石流預警監測系統。

(三)推動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程之生態化

  針對集水區問題作整體調查規劃,依現場地形、地勢、治理需要及環境保育等問題,參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相關設計原則等資料研擬安全、經濟之工法予以處理,並改善溪流週遭環境,保護自然生態,增加綠資源,提昇居民生活品質,促進社區繁榮。

四、野生動植物保育

(一)教育宣導

  為擴大宣揚保育觀念,本會每年均與台灣省及各縣市政府合作,舉辦研習會、知性之旅、座談會等及透過出版保育季刊、電視媒體、新聞雜誌等方式推行各項保育活動,以提供國人正確之保育觀念。本會編印「保護野生動植物須知」、「出國觀光請勿購買瀕絕野生動植物」中英文摺頁,分送各單位應用外,並於國際機場設置保育櫥窗5座,提醒國人出國旅遊時,不要購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在保育人才培育方面則透過研討會、講習會及派員赴國外研習等方式培育保育專業人才。已辦理之研討會包括「中小學教師保育研習」等;訓練研習班則包括:「野生動物保育執法訓練班」、「警政人員野生動物保育講習班」等。而國外訓練以選派國內優秀之學者、專家或技術人員赴美、日、德等國家考察、進修及研習,以吸取外國之經驗、知能與制度等,並藉此促進國際保育人力與技術交流。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執行

  野生動物保育法於為83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以來,除全面加重對違法案件之罰則,並加強對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之保護、野生動物及產製品之管理、野生動物飼養之管理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及加重對違法案件之罰則。為加強野生動物之查緝、取締,不僅成立跨部會之「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也分別在中央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小組」;在地方成立「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小組」,負責相關之查核取締工作。

(三)保留(護)區經營管理

  棲息地之保護為有效保育台灣生物資源之基礎,因此本會除持續辦理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研訂保護區之選定標準,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劃定保護區等相關事宜外;同時依法設立「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及「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統籌辦理保護( 留 )區之指定、劃定、規劃、保育等審議及諮詢工作。並依自然保育相關之法規將台灣地區特殊生態系、地理景觀、豐富野生生物資源之地區公告劃設成為各類保護(留)區,並加強維護,以保護自然生態及景觀。截至目前為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共公告了包括大武山等18處自然保留區;另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亦核定了櫻花吻鮭等10處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公告6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分別由林務局、縣( 市 )政府管理。

(四)地景保護

  臺灣由於地理位置特殊,因此造就了許多豐富珍貴的地質/地形景觀,而這些珍貴地景對於學術研究、自然教育、觀光遊憩等方面都有重大價值,因此地景保育也是我國自然保育工作的重要課題之一。目前本會指定公告有18處自然保留區,以特殊地景為主要保護對象者有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柱狀玄武岩(包括雞善嶼、小白沙嶼、錠鉤嶼等3島嶼)、烏山頂泥火山、烏石鼻海岸等4處自然保留區,區內依法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並依轄區指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澎湖縣政府、高雄縣政府為管理機關,本會並每年編列經費辦理管理維護、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等工作。

  同時,本會並自84年度起,與台灣大學、中央地質調查所等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實施5年期的「地景保育中程統籌計畫」,進行國內特殊地景景點之調查登錄及建檔、分類分級、評鑑選址、加強地景保育教育宣導、國際交流、及培訓地景保育行政人員等工作。

(五)國際合作

  透過我國駐外單位之協助與各保育公約及組織如華盛頓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等建立聯繫管道及合作關係。同時,並協助國內保育組織參與國際保育活動,使此項工作能結合民間與政府之力量共同推動,以期配合國際保育趨勢及政策,有效參與國際保育工作。同時,為爭取國際保育團體與相關人士對我保育成果之認同,除積極參加國際間重要之公約組織如生物多樣性公約、華盛頓公約之重要國際性會議外,亦與各保育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會、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國際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記錄委員會等組織密切聯繫,交換保育訊息,以了解國際間之保育規範與發展趨勢。此外,為積極參與國際野生動植物保育活動,於推動「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方案」與其後之「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中編列經費,並成立捐助國際保育計畫審議小組,加以審查,於85至87年間捐助包括IUCN物種存活保育宣導計畫、美國荒野保育協會購置反盜獵飛機協助南非地區反盜獵工作、泰國之亞洲區老虎保育會議、亞洲地區黑面琵鷺保育等計28個計畫,誠如美國荒野協會總裁近日表示,在我國協助下使南非地區近年來盜獵事件急降,對當地之犀牛、大象族群有極大助益。另外,並組團參加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亞洲區會議、動物委員會議、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等重要國際公約組織會議,以及邀請美國內政部魚類暨野生動物署、華盛頓公約秘書處之專家來華講授華盛頓公約之執行。另委託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出版保育通訊季刊中英文版,提供國際間及國內參考,以達充分溝通及資訊交流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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