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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農民輔導

一、農民團體輔導
二、農業推廣
三、農業金融
四、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五、建設富麗農漁村
六、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兼顧經濟性、教育性及社會性之農民輔導工作係農業施政之重要考量。農民團體輔導以健全組織、強化功能、促進共同及合作事業發展為目標。農業推廣教育則在輔導農民、農村青少年及農家婦女具有經營及生活的能力。農村生活改善、發展休閒農業及農村文化的目標在增進農業與鄉村福利之整體發展。農產運銷改進則以建立公開、公平及公正之交易制度,使生產者及消費者同受其利。農業金融的改進,除提供優惠條件之資金外,亦加強技術輔導,提供良好經營環境。在農民福祉方面,則以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以照顧需要協助之農漁民。

一、農民團體輔導

(一)農會輔導

  1. 健全農會輔導功能

    (1)協助縣市政府會同有關機關成立「農會輔導執行小組」,輔導農會事業均衡發展,強化服務功能。

    (2)組織農會「財務及人事管理」與「選舉及遴選制度」法規研修小組,完成相關修正建議。

    (3)協助辦理農會屆次改選工作,訓練新任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

  2. 依據行政院指示,研修農會法,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1)農會中央主管機關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收事權統一之效。

    (2)建立股金制度,以輔導農會企業化經營,建立農有、農治、農享之農會。

    (3)增設「會員金融事業」專章及罰則,健全農會信用部經營管理,保障農會存款人權益。

    (4)強化理、監事會功能,提高理、監事學經歷資格條件。

    (5)提升總幹事候聘人之積極與消極資格條件,以滌除素行不良、信用不佳者擔任總幹事之機會。

  3. 輔導中區農漁會電腦共同中心改制為財團法人,以提昇服務功能。
  4. 支助台灣省農會辦理各級農會經營動態資料之建檔工作,編輯農會年報1冊。
  5. 舉辦農會經營動態統計主辦人員電腦研習班2梯次,40人參加。
  6. 加強農會家畜保險業務

    (1)輔導淡水鎮等58個農會辦理乳牛保險業務,承保乳牛11,379頭,並邀請日籍專家來臺指導乳牛損害防止工作。

    (2)輔導263個農會辦理家畜保險業務,一般保險承保787,887頭,運輸傷亡保險承保2,264,624頭。

    (3)強化保險農戶之飼養管理及保健衛生工作。

    (4)選送基層農會獸醫人員赴大專院校接受專業訓練,共舉辦訓練4班,調訓181人次。

    (5)補助各縣市政府舉開基層農會獸醫人員保險知識技能研討會,聘請學者專家講授保險、飼養、衛生等知識,共舉辦參加人員401人。

    (6)健全乳牛保險業務,委託專家精算乳牛保險差別費率,並選定5縣7鄉鎮農會自86年1月份起試辦。

    (7)委託專家精算完成運輸傷亡保險差別費率,預定於87年實施。

  7. 輔導農民團體建立企業識別體系(CIS)提升新形象

    (1)辦理「航向農會新世紀」系列活動,6月6日至12日在民生報刊登農會形象廣告,8月22日至24日舉辦「農會列車」認識農會活動,由偶像歌手帶領青少年進行3天2夜之「農會休閒體驗營」,使進一步瞭解農會、認同農會。

    (2)辦理CIS培訓班及研討會,發行CIS NEWS 3期。

    (3)協助新莊市、台東縣、彰化縣、鹿谷鄉、台南市、永康市及湖內鄉等第二梯次示範農會建立CIS。

    (4)成立「 農會CIS種子人員工作會」,召開會議,以增加種子人員對CIS之認識,並促進彼此交流。

    (5)召開「農會共同標誌授權使用暨輔導管理審核小組」會議3次,計通過桃園縣農會等30單位農會之申請。

  8. 推動農民團體國際合作交流

    (1)建立國際電腦網路連線,掌握國際最新資訊,以促進組織發展,提昇經營管理水準。

    (2)加強國際合作人才培育,舉辦外語訓練及專業科目2班,訓練60人次。

    (3)輔導農訓協會與韓國國立順天大學及日本亞洲農業協同組合振興機構締結農業合作協約,進行交流事宜。

(二)漁會輔導

  1. 輔導區漁會加入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加速業務發展。
  2. 輔導漁會多角化經營,創新業務發展供銷業務。
  3. 舉辦各級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業務研討會1次,各級漁會總幹事工作會報2次,以增進漁會業務交流促進發展。
  4. 修正「台灣省基層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台灣省各級漁會人員申請漁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區漁會章程範例」及調整漁會提撥用人費計算表。
  5. 協助各級漁會完成屆次改選及遴聘總幹事作業。
  6. 試辦漁業知性之旅,結合漁村社會資源,發展休閒漁業。
  7. 統計各級漁會會務、業務及財務經營資料,彙編漁會年度報1冊。

(三)農業合作社場輔導

  1. 研修台灣省合作農場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送有關機關參採。
  2. 建立農業合作社場財務稽核制度,督導各級主管部門定期對轄區內之社場實施財務稽查,完成35社場稽查。
  3. 舉辦農業合作社、場行政輔導人員研討會,及農業合作社場聘任人員講習,計76班次,5,000多人參加。
  4. 輔導28個農業合作社場,改進或創新業務,發展供運銷事業。
  5. 輔導農業合作社場擴大辦理社間合作,參加供貨社場計42單位,消費合作社計16單位19個賣場參與,供應農產品計293種。
  6. 調查社、場電腦化資訊發展現況,完成農業合作社場電腦化系統分析,輔導建立資訊發展體系。
  7. 輔導社、場設置農業推廣專責單位及推廣員,並辦理推廣教育人員講習班1班,計55人參加。
  8. 編印農業合作社場統計年報1種,提供各界參考。

(四)農田水利會輔導

  1. 農田水利會業務輔導
    農田水利會為我國三大農民團體之一,由於農業經營環境改變及耕作型態之轉變,水利會之運作也將面臨重大變革,其經營管理方式及財務結構,須加以檢討改進,並由於各水利會既有業務管理之資料,因年代久遠,實有重新修定之必要,且為提昇員工工作效率及使業務作業流程標準化,本年中央補助1,000萬元推動辦理輔導農田水利會業務改進工作,實施項目包括:農田水利政策改革推動配合措施研擬、農田水利技術人員訓練及教材彙編、建立農田水利資料、水利會會費合理負擔評估及有關措施、引進新穎灌溉技術、維持台灣農田水利會功能研究等。
  2. 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
    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農田水利會會費全部減免,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撥補各水利會辦理灌溉排水設施維護及其他業務,以減免農民負擔並維持水利會正常營運。86年中央共補助台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會費23億2,600萬元,減輕會員負擔。

二、農業推廣

(一)培育青年農民

  1. 農漁村青少年輔導

    (1)農村青少年發展
    輔導46個基層農會,配合農村青少年需求、生態環境議題、地方產業及文化特色,加強辦理四健推廣教育工作。全國選定10縣市以國內草根大使交換訪問方式,辦理農、漁村青少年農業生活體驗營,共計240人參加。獎勵績優39單位,予以表揚,及辦理四健指導員分區會議,計辦理3區320人參加。

    (2)漁村青少年發展
    輔導38個區漁會辦理漁村四健推廣組織及作業活動工作,計有四健會員3,000餘人,組成130個四健作業組。並召開漁村四健指導員工作會報與年度評鑑,共表揚6個績優單位。

    (3)學校青少年發展
    加強組織學校四健會,計有省立高職29校,成立362個四健作業組;加強農場經營科學生實習,計輔導616名學生實施家庭農場實習改進經營。另,輔導國民中學67所,成立四健作業組178組,共有四健會員23,535人和203名四健義務指導員參加四健會活動。

    (4)國際農村青少年交換訪問
    選送國際農村青少年交換訪問代表30名,分赴美國、韓國、日本及菲律賓訪問,以增長優秀留農青年的見識,並增加我國與友邦農村青年之技術與文化交流。

    (5)四健會協會組織與活動
    加強四健推廣教育之宣導工作,分別在北部及南部共辦理兩次「四健月」之大型活動;發行「青年農民」雙月刊6期;成立「四健教育推展研究諮詢委員會」及「四健教育推展研究工作小組」;辦理86年度台灣省各縣市四健會協會幹部聯誼活動1梯次,計有230名幹部參加;遴選傑出四健會會員7名、四健義務指導員12名、四健傑出服務獎12名及特別貢獻獎2名,計有33人接受四健傑出獎章表揚;另,辦理四健年會,計有350名四健會會員及四健義務指導員參加。

  2. 農村青年中短期專業訓練
    為提昇農村青年之生活技術與管理能力,舉辦為期1個月、2週及1週的中短期花卉、蔬菜、果樹、畜牧、養殖等10類農業專業訓練班共67班,招訓農村青年2,038人,同時辦理結訓後之追蹤輔導,協助解決在經營上所遇到之困難,增進其生產技術與留農信心。
  3. 輔導農村青年創業
      對於年滿18~40歲,曾受農業專業訓練或農學院校畢業生,志願從事現代化農業經營之農村青年,除透過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最新技術生產指導外,並協助獲得創業(或改進)農場經營所需之長期低利貸款資金,每人最高可貸600 萬元。
      由中國農民銀行召集6區農業改良場,召開27場評估會,評估706 件貸款,核准608件,申貸金額15.6億,自民國75年至86年底止,共輔導9,080位農村青年申請貸款、留農創業。
      建立歷年來接受專業訓練與貸款申請之農村青年完整之農場經營資料電腦檔,提供各農業改良場及各級農民團體追蹤輔導之參考。

(二)農業產銷班輔導

  本會訂頒「農業產銷班經營組織整合實施要點」,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蔬菜、水果、花卉、毛豬、肉雞、雞蛋、養殖水產品、稻米、雜糧、特用作物、乳牛、養羊、養鵝、養鴨、養蜂及其他等16類產銷經營組織之整合與輔導工作,截至86年底計整合6,373班,輔導班員合計122,605人。同時輔導各區農業改良場或台灣省水產試驗所結合公立農學、海洋院校聘任農、漁業推廣教授45人,協助農、漁推廣技術諮詢服務工作。對於改進農業經營、降低產銷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建立產業新形象及提升農業競爭力,頗有助益。同時為提昇產銷班幹部組織與領導之能力,特別辦理92班之產銷班幹部訓練,共4,355人參訓。

(三)農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

  為減少農業就業人口,提昇農業經營效率,經與勞委會職訓局共同規劃並執行農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本年訓練之項目有美容、美髮、餐飲、汽車修護、家電修護、托嬰訓練等訓練24班,參訓之農漁民有841人,獲得轉業初步之一技之長,並由訓練單位提供就業輔導與技能檢定,共有250位學員通過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獲得技術士証照。同時為建立農漁民與工作人員對減少農業就業人口之共識,製作各種宣傳資料,透過各種媒體擴大宣傳,並舉辦分區座談會,說明與溝通轉業工作之作法。

(四)農業視聽教育

  1. 輔導農林廳及試驗改良場所提供台視每週一至週六「農情報導」、中視每週一至週五「農業專欄」、華視每週一至週五「農情專訊時間」等5分鐘農業報導性節目播出。輔導中廣公司「好農家」節目,每週一至週六於6時至6時30分播出,「農業建設」節目每週日12:15至13:00播出。
  2. 編印及分發農業推廣書刊12種,8萬冊,「農業推廣文彙」1輯1千冊。
  3. 製作教學及宣導錄影帶20種,幻燈片2套,提供基層農會講習訓練及各地農業電視頻道播放。
  4. 編印「田園之春」叢書10種,各發行6千冊。
  5. 編印農漁產業文化通訊2期。
  6. 於「豐年」半月刊報導農業科技與成果、自然保育、農業政令、核心農民培育、農村文化等。
  7. 規劃設立「農業推廣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及「中華民國四健會國際路站台」。

三、農業金融

(一)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運用農業發展基金繼續加強辦理農漁業貸款業務,提供農漁民所需之農漁業經營資金,86年本基金項下辦理之專案農漁貸款金額總計約57.90億元,其中加速農建貸款24.54億元、農機及自動化貸款21.12億元、購地貸款7.93億元、修建農宅貸款4.31億元,受益戶(台)數達4,760戶(台)。自62年至86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項下貸放累計1,030億7千3百餘萬元,受益農戶304,855戶。86年底本貸款貸放餘額為270.31億元。由於條件優惠,並有適切技術輔導,甚受農漁民歡迎。詳細貸放情形如附表。

(二)中美基金農業發展貸款

  辦理「輔導農漁民轉業創業小額貸款」5,000萬元,「輔導農漁會用部低利轉融資」1億5,000萬元,「契約獸醫師輔導貸款」3,000萬元及「促進農場經營企業化貸款」5,000萬元等4項計畫,協助兼業小農轉業以提昇農業競爭力;輔導農、漁會改善其財務結構,提高農漁民對農漁會之信心;協助受訓結業隻契約獸醫師改善其臨床診療服務及使農場經營企業化,確保農場收益,安定農家生活,合計貸款金額為2億8,000萬元。

(三)農貸配合輔導措施

  1. 本年繼續補助農訓協會辦理專案農漁貸講習訓練,計辦理農貸基礎班2班,受訓人數60人;農貸進階班1班,受訓人數36人;漁貸班1班,受訓人數25人。
  2. 辦理農漁、民融資輔導工作,本年共受理融資輔導申請案件491件,除迅速有效解決農、漁民之融資困難問題外,派員實地輔導案件44件,並對已輔導融資案件建檔控管,定期追蹤輔導;建立農、漁民融資輔導資訊網連接國際網路,以廣宣傳,有助於農、漁民查詢資料;拍攝宣導短片4集,於電視台之農業報導節目中播放及製播節目介紹業務,透過中廣農業電台之中午茶節目播出;印製宣傳簡介3,000份提供相關單位配合辦理;舉辦業務研討會3場次,邀請281單位之授信主管及農貸主辦人員共395人參加;派員參加台灣區大型農業座談會,宣導農漁民融資輔導業務之服務功能。
  3. 為增強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之授信能力,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協助農、漁民適時獲取所需資金,以改善其農漁業經營,並為農業金融機構分擔融資風險,促使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以增進政府推行農業政策之績效。本年共辦理保證案件7,664件,保證金額135億8千7百萬餘元。

表 86年農業發展基金貸款推動情形
貸款項目 貸放金額(單位/億元) 說明
加速農村建設貸款 24.54 協助1,586戶農漁民及農漁民團體取得農業經營資金。
農機貸款 21.12 協助農漁民購買農漁機計2,143台,提高農漁業經營機械化程度。
購地貸款 7.93 協助293戶農民增購(或繼承)耕地93餘公頃,使農民由貸款前平均經營面積1.05公頃增加為1.37公頃,增加幅度為1.37公頃,增加幅度為30%。
修建農宅貸款 4.31 協助738戶農漁民取得修建農宅資金。
合計 57.90  

四、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為輔導導受天然災害農民復耕、復建,並紓減其損失,本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相關標準,據以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該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指颱風、豪雨、地震、寒流或焚風所造成之災害,救助或貸款對象則為合法實際從事農、林、漁、牧之自然人。本年6、7月豪雨及其後之「安珀」颱風共核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農戶數28,648戶,救助金額599,841千元,現金救助每公頃4千至3萬元不等;紓困貸款共貸放173戶,金額89,639千元,每公頃7萬至60萬元不等,每人最高貸款餘額為300萬元,利率為年息4.5%。

五、建設富麗農漁村

(一)農漁村社區更新

  本會補助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辦理農漁村社區更新先期規劃,截至86底計74區,規劃面積計803公頃;同時訂頒「台灣省農漁村社區試辦土地重劃要點」,截至86年底計25區,實施土地重劃及建設面積計245公頃。對於促進農漁村社區更新,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進農漁業經營,改善農漁村生活環境,頗有績效。

(二)農漁村整體規劃及建設

  農漁村整體規劃及建設,分為區域綱要規劃、細部規劃及實質建設三部分。86年辦理台北縣萬里鄉等5個鄉鎮之綱要規劃,並依據歷年完成農漁村細部規劃結果,按照分年分期建設原則,循序辦理各項建設工作,86年計辦理120村里之實質建設工作。

(三)發展休閒及都市農業

  1. 為輔導休閒農業發展,本會已於85年12月間修正頒佈「休閒農業輔導辦法」,由地方政府主導規劃區域性、大面積之休閒農業區,輔導區內休閒農場之經營,至於休閒農業區內之個別休閒農場之面積大小及其經營管理,則授權省、市政府自行訂定設置管理要點加予規範。86年計辦理休閒農業規劃16處、建設5處。
  2. 選定土城市農會等10各地區辦理「市民農園」,並繼續輔導85年度以前輔導之19個地區,共29個地區,每一地區2公頃,各地區劃分為每單位30~ 100坪,各區劃為50~ 150單位,提供沒有土地的都市居民從事農耕,與田園生活體驗,充實生活內涵,增進親子關係,增加其談話話題,擴展人際關係,增加夫妻相處時間和感情,而遠離父母居住在外的子女,因樂於體驗豐收的喜悅而經常回家採摘蔬果,增進家庭親密和樂關係。從資源利用、農民所得,市民生活和推廣教育方面衡量,均獲極高評價與肯定,也有效改善農業生產結構。
      在市民農園中,有埔里鎮眉溪以花卉公園型態經營,台一教育農園與長青銀髮族農園亦具特色。配合週休2日,提供社會大眾利用,每年可吸引250,000都市居民觀賞休閒體驗,深受社會大眾讚譽。

(四)發展農漁村產業文化

  1. 輔導設置農漁產業文化館2處,分別為三星鄉青蔥文化館、東河鄉釋迦文化館,另輔導已設置之農漁產業文館10處:礁溪鄉「金棗文化館」、苑裡鎮「藺草文化館」、大甲鎮「水稻文化館」、清水鎮「韭黃文化館」、鹿谷鄉「茶葉文化館」、玉井鄉「芒果文化館」、彰化區漁會「漁業文化館」、霧峰鄉「菇類文化館」、雲林縣「落花生文化館」、車城地區「洋蔥文化館」等。
  2. 辦理農漁民產業文化研習班39處,內容以農漁產業相關之農耕技藝、民俗藝術、禮俗、俚語歌謠、農漁古文物、地方人文掌故介紹等為主。
  3. 配合地方產物之盛產期或節慶,辦理鄉土農漁產業文化季系列活動12處。
  4. 配合台灣省農業建設成果展,設置「農漁產業文化園區」,辦理靜態展示館及動態文化活動18單元,共9天。
  5. 辦理工作人員研討會及示範觀摩會1次。

(五)農民住宅輔建

  1. 貸款新建農漁宅
    關於農漁民住宅之新建,係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四條「貸款人民自建」規定,納入國宅基金項下核貸。目前貸款額度每戶最高160萬元,年息5.075%,貸款期限最長30年,凡符合規定之農漁民皆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國宅單位申請,本會並協調各級農政單位及推廣機構,輔導農漁民提出申請。本項貸款自81年度至86年度止,共計核貸4,386戶。
  2. 貸款修建農漁宅
    對於農漁民住宅之修建,本會特於「農業發展基金」項下成立「輔導修建農宅專案貸款」協助有需要的農漁民辦理。目前貸款額度每戶最高60萬元,年息5.075%(比照國宅新建貸款之利率調整),貸款期限最長7年,凡符合規定之農漁民可就近向當地農、漁會或土地銀行申請。本項貸款自81年度至86年度止,共計核貸5,107戶。
  3. 補助低收入農漁戶整建住宅
    針對符合政府低收入規定之農漁戶,其原有住宅破舊或廚房、衛生設備簡陋欠缺,又無力自行改善者,由本會農建計畫「農漁民住宅輔建計畫」項下補助辦理整建住宅。目前補助額度每戶最高10萬元,凡符合規定之農漁民可向當地鄉鎮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申請。本項工作自81年度至86年度止,共計補助6,981戶。

(六)農漁村生活改善與家政推廣

  本會本年度支助與輔導137個農漁會,推動高齡者生活改善工作,成立自主性互助組織,提供營養保健、生活調適、休閒育樂、運動及強化家庭功能指導,並加強高齡者才藝經驗傳承,改善高齡者健康及調適能力。輔導76個農漁會辦理提升農漁家婦女農漁業及家庭經營能力工作,以逐步改善農家生活。支助與輔導121個農漁會辦理預防保健工作,支助農漁民健康檢查,早期發現潛在的健康問題如高血壓、高尿酸、高血糖及骨質疏鬆症等,並輔導上述健康問題之改善,有效提昇農漁民生活品質。另外透過家政班8,350班加強親職、婚姻及生活調適教育等,以強化農漁村家庭功能。

六、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特於84年5月31日頒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作為農民老年年金給付尚未實施前之過渡時期措施。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84年8月14日接受農民申請以來,依據勞保局統計至86年12月31日止,共核發427,222人,累計核發金額達3百35億5千餘萬元。(86年1月至12月共發放131億2千3百餘萬元)

  目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正規劃實施國民年金制度,亦將老年農民納入整體考量,俟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屆時農民參加國民年金為保險人,依法領取老年年金給付,即可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暫時性措施回歸社會保險常態,以落實維護農民老年生活,增進農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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