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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農業法規與訴願審議

一、農業法規之制(訂)定與研修
二、農業法規之宣導
三、訴願案件審議

  推行國家政策為法規制(訂)定之原動力,法規內容須能符合政策要求,凡與施政目標牴觸者,應適時檢討修正。本公正與客觀,審議訴願案件,以維護人民權益。

一、農業法規之制(訂)定與研修

  為配合經濟、社會發展,因應農業施政需要,本會對於法規之制(訂)定與研修,訂有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以為整理法規之準據。迄86年12月31日止,本會主管法規計122種,其中法律22種,法規命令100種。86年完成法定程序之法律有「糧食管理法」1種,法規命令有14種,包括「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漁船船員管理規則」、「水土保法施行細則」、「清除豬瘟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特定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核准辦法」、「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等重要法規命令。廢止法律有「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1種。  

  審議中之法案 (迄86年12月31日止) 有14種,其中已送立法院審議中者有「農業發展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森林法」、「畜牧法」、「動物保護法」、「漁港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肥料管理法」、「農田水利組織通則」等12案;已送行政院審議者有「農會法」、「漁會法」等2案。

二、農業法規之宣導

  為配合研修及便於處理業務之參考,便利民眾及相關機關之查詢,本會已完成組織類、處務類、農業發展類、農糧類、林業類、漁業類、畜牧類、獸醫類、農業輔導、推廣、金融類法規暨解釋彙編1套,並配合業務上需要,於86年12月更新林業類法規彙編1冊,重新編印,俾利參考。

三、訴願案件審議

  本會86年受理訴願案件113案,再訴願案件71案,合計184案,連同85年未結移列者35案,均依訴願法規定,經本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決定,迄86年底共辦結207案,其中駁回182案、撤回2案、撤銷原處分或原決定19案、移轉其他機關管轄4案,未結1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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