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年報
陸、林業與資源管理
| • 一、加強育林保林 |
| • 二、加強森林生態系經營 |
| • 三、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治理 |
| • 四、野生動植物保育及地景保護 |
| • 五、農田水利 |
林業與資源管理,以林業經營、水土資源保育、維護生物多樣性、自然生態保育、治山防災及農田水利為範圍。林業經營以維護及發揮森林資源之公益效能,生態系之維護為目標。推動全民造林運動,厚植森林資源、推廣森林遊樂,提昇國人生活品質。保育水土資源,以促進山坡地合理利用並減少災害為目標。加強山坡地管理,取締及制止山坡地之違規利用,辦理宣導教育、推行治山防災及集水區治理,以減少土石災害。自然生態保育以維護自然生態系及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育為主,推行自然保留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之維護管理、特殊地質地形景觀及野生動植物調查研究與資料庫建立、宣導教育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進出口管理。農田水利以改善農田水利設施及農田水利會營運為主,推行節水灌溉,維護及調配灌溉用水及其品質,辦理農地重劃等。
一、加強育林保林
目前林業經營以生態系維護、發揮森林公益效果、確保經濟建設成果與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主。因此加強培育森林及保護現有的森林,為政府的重要工作。
(一)林業發展
台灣之森林分佈,因海拔高度不同而變化很大。台灣全部土地面積為3,591,500公頃,森林覆蓋面積為2,102,400公頃,佔58.53%,非森林地面積為1,489,100公頃,佔41.47%。森林地面積中,包括闊葉樹1,120,400公頃,針葉樹林438,500公頃,針闊混淆林391,200公頃,竹林152,300公頃。森林蓄積共計358,744,000立方公尺。
台灣森林原依森林學理及社會需要進行經營,伐木與造林並重,使森林能供應木材,並能更新,世代交替,生生不息。自81年以來,為配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已停止伐採天然林,人工林每年亦僅伐採4萬立方公尺左右,林業已進展到保護森林資源、加強國土保安的境界。
(二)加強育林、厚植森林資源
我國之林業經營管理政策即以國土保安之長遠利益為目標,不以開發森林為財源。自民國81年起規定禁伐天然林並倡導「森林生態系永續經營」之理念,期能達成生態保育及環境維護之目標。此外,為加強山坡地保育並配合國際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本會自86年度開始積極推動全民造林運動,至88年12月底止,已完成造林面積23,997公頃,其中包括林務局造林6,071公頃及獎勵私人造林17,926公頃,有效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環境綠化、及減輕天然災害等目標。
為提昇林農造林意願,本會依據行政院核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大幅提高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獎勵期限,由原每公頃6年補助新台幣15萬元提高並延長為20年補助53萬元,此獎勵標準為目前世界最高,並自86年度開始實施,已顯著提升林農造林意願。
至於現行林農造林已成林部分,正可發揮森林公益最大效益,為鼓勵林農不砍伐,本會已依據立法院修正森林法48條之1,設立造林基金,並研議由水權費及山坡地開發回饋金等提撥若干經費,作為造林基金來源之一。目前已完成基金運用保管辦法草案之研擬,送行政院核定中。
九二一震災之後,迅速在崩坍地造林,已在草嶺、九九峰等地完成造195公頃。
(三)加強保林、維護森林資源
本會已於85年7月16日依「植物防疫檢疫法」,將松材線蟲萎凋病公告為植物特定疫病蟲害,明定罹病木限期伐除銷燬,以達全面防治之效。為防杜媒介昆蟲-松斑天牛之傳播,並求一勞永逸,咸認以更新造林為宜。其策略係將被害木砍除,剷除感染原,改種其他本土或高經濟性樹種,以厚植森林資源,增進國土保安等之公益效能。88年度完成砍除病害木19,293立方公尺,並以滴灌法保護有紀念性大樹1,000株(次)。
為徹底保護森林,指定專人定期巡視林野,防制災害發生。國有林區88年度取締盜伐62件,被害材積531.51立方公尺;並取締濫墾98件,面積48.61公頃,確保森林資源。88年度發生森林火災13次,焚燒面積274.02公頃,為減少火災損失,每年乾燥季節加強防火宣傳,以提高山區居民防火警覺,並加強防火訓練。
二、加強森林生態系經營
(一)森林生態系經營及永續利用
森林既是一種環境資源,也是一種物質資源。如果將森林之伐採、木材利用、更新之循環作適當的時間上與空間上安排和規劃,則森林可同時發揮物質資源及環境資源之功能。傳統的林業著重木材之永續生產收穫,近代則強調森林多目標利用之永續經營,而現代已擴展到森林生態系經營之永續發展,此種永續林業,融合了人類需求與環境價值,使林業經營不僅永續造福人類,更能永續裨益森林生態系。永續性森林生態系經營的革新理念,就是特定的經營活動必須和資源的多樣性、環境、與地主的目標互相和諧。換言之,生態系經營就是用生態方法,融合了人民的需求與環境的價值,以達成國家森林的多目標利用經營,在這方法之下,使得國家森林呈現出出多樣的、健康的、生產的以及永續的生態系。
民國87年農業僅占國內生產毛額的2.87%,而林產品生產值占農業生產總值的0.2%。林業在經濟生產方面雖然比重很低,但是森林所發揮的國土保安、環境保護等公益效益卻非常宏大。林業是兼顧公益性、經濟性、永續性的事業,必須三方面相輔相成,而不能有偏廢。
為了保護台灣之森林生態系、增加生物多樣性、提高木材自給率、改善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促進森林多目標利用與多邊效益、改良森林組成與品質、加強森林之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功能,本會已自87年度起推動「加強森林生態系經營計畫」,在台灣六處林區建立森林生態系經營示範區,包括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林區、林試所六龜試驗林、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中興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惠蓀林場、行政院退輔會榮民森林保育處棲蘭山林區、以及中國文化大學華林林場,以將生態系經營之現有理論與研究成果付諸實現。第1年先做規劃及基本資料調查,第2年開始將就各生態系特色實施各種必要經營措施,如強度疏伐、修枝、混合造林、保留枯立倒木、建立河岸經營帶等,並設立永久樣區以監測其生態系組成、生物多樣性變化。本計畫並將應用航測、遙測衛星照片與數值影像資料,以及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將各示範區資料建檔與數值化,以建立空間資訊且供進一步分析、研究與解說教育之用。目前各單位已積極展開規劃與調查工作,以建立示範區之藍圖與蒐集基本資料。這些森林生態系經營示範區,將來可做為台灣林業經營之重要典範與觀摩據點,並可供其他國家參考與學習。
(二)發展生態旅遊
森林資源具有多種效能,近代林業經營則趨向多目標利用之觀念,森林遊樂是森林多目標利用之一環,而國民對森林提供遊憩之需求也日漸迫切,因此近年來正積極推動森林遊樂事業之發展。
由於行政院經建會於審查88年度先期投資計畫時,認為發展森林遊樂區計畫屬自償性建設,僅同意中央補助規劃費5千萬元,就各森林遊樂區發展潛力、民間投資興建及經營方式,以及政府應配合措施等,研擬具體方案。並由省府籌款2億元勉強維持森林遊樂區之運作。已完成19處森林遊樂區之收費站3處、公廁2處、遊客服務中心及住宿設施2處、觀景台及涼亭3處、景觀水土保持設施4處、安全維護3處及水電設施5處等公共工程,並辦理現有設施之維護修繕82件,以及執行步道建設21,725公里。
本會88年度另撥1,400萬元,推動「健全森林遊樂自然教育」,完成全省國有林登山步道調查,加強森林遊樂區之經營及維護管理,製作自然教育教材及宣導片,辦理自然生態研習營及自然教育推展,並繼續加強森林遊樂區內遊憩、解說設施設置及林相整理、環境美化等工作。
九二一及一○二二地震,造成7處森林遊樂區與阿里山森林鐵路受到重創,在本會及相關單位鼎力支助下,林務局之奧萬大、合歡山、武陵、八仙山及大雪山等5處森林遊樂區,已於88年12月陸續開放;而阿里山森林鐵路本線、以及台大溪頭森林遊樂區、興大惠蓀森林遊樂區亦即將搶修完成,預定89年2月重新營運。
三、治山防災與集水區治理
(一)推動集水區治理及治山防災
配合「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策劃推動集水區整體治理規劃,辦理第二期東部、西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及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88年度執行內容如下:
- 東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完成防砂治水工程99件、崩塌地 處理8件、環境保育工程1件及工程維護28件,共投資約5億4仟216萬元。
- 西部地區治山防災計畫:完成防砂治水工程407件、崩塌地處理69件、環境保育工程15件及工程維護31件,共投資約16億5仟326萬元。
- 山坡地重大災害緊急處理:
(1)山坡地重大新生災害之治理復建工程,避免二次災害之發生。88年度執行543件緊急災害工程。
(2)落實工程施工品質抽驗、測試及改善,提昇水土保持工程品質。88年度執行50件。
(3)辦理水土保持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訓練研習班5班次。
(二)建立坡地防災技術體系及監測系統
- 完成東部河川集水區普通河川與野溪之界定,製作33個 流域集水區查詢資料庫。以供林務、水土保持、水利相關 單位擬定治理規劃方案。
- 完成防砂整治率決策支援模式初擬。
- 完成土石流危險區域管理辦法研擬及土石流潛在危險地區 分析及整治工法研究。
- 完成台南、雲林二縣之治山防洪圖冊,及賀伯颱風土砂災害 及復建紀實圖冊。
(三)推動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程之生態化
針對集水區問題作整體調查規劃,依現場地形、地勢、治理需要及環境保育等因素要件,參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相關設計原則等規定研擬安全、經濟之可行工法予以處理,並改善溪流週邊環境,保護自然生態,增加綠資源,提昇居民生活品質,促進社區繁榮。
(四)加速辦理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工程及崩塌地造林綠化
- 九二一震災後,為防止二次災害發生,本會水土保持局針對治山防災復建工程部分共分三個計畫分別執行,其中「緊急搶修通工程」三六件,金額一六六、九七O千元,「防汛期優先復建工程」九八件,金額二九O、七五六千元,「一般復建工程」一七二件,金額五九四、四五七千元,總計復建工程共三O六件,執行金額一、O五二、一八三千元。另外,除加強辦理土石流危險溪流防治宣導及疏散計畫外,並研擬中長程治理計畫,以防範土石流及坡地災害的發生。
- 辦理崩塌地造林綠化工作:九二一震災後,本會水土保持局經由衛星影像資料比對判釋,一般山坡地崩塌二、OO三處,面積二、五三九公頃。另外會同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會勘,並依崩塌地對村落、住家、公共設施等影響之優先順序,初步選定需優先植生復舊處理者計一一二處,面積五七九‧五公頃。至本三月十三日止,計投入經費一億零二十萬餘元,辦理崩塌地植生綠化工程三十八件,面積七九‧八公頃。另委請中興大學辦理九二一災後崩塌地全面植生規劃工作,預定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底前完成,提供後續辦理崩塌地植生復舊工作之參考。
四、野生動植物保育及地景保護
(一)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執行
野生動物保育法於為83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以來,除全面加重對違法案件之罰則,並加強對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之保護、野生動物及產製品之管理、野生動物飼養之管理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及加重對違法案件之罰則。為加強野生動物之查緝、取締,不僅成立跨部會之「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也分別在中央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小組」;在地方成立「野生動物保育聯合執行小組」,負責相關之查核取締工作。本會野生動物保護小組88年共查緝58件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其中包括5次在中正機場查獲從國外走私動物來臺案件,以阻絕從國外非法輸入野生動物之途徑。
(二)教育宣導
為擴大宣揚保育觀念,本會與各縣市政府、民間保育團體及企業合作,舉辦縣鳥選拔、生態攝影展、研習會、知性之旅、座談會、水鳥季、賞蝶活動等,並透過出版國際保育通訊、電視媒體、新聞雜誌等方式推行各項保育活動,以提供國人正確之保育觀念。此外,並於機場設置保育櫥窗三座,提醒國人出國旅遊時,不要購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此外,為增進各相關執法人員對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鑑識能力,農委會建立亞洲及印、澳地區鰻鱺屬魚類鑑定資料庫以及編印「CITES附錄一、二及臺灣地區保育類昆蟲鑑識參考圖冊」參考資料多種,俾供海關等相關查緝人員運用。
在保育人才培育方面則透過研討會、講習會及派員赴國外研習等方式培育保育專業人才。已辦理之研討會及研習班包括「中、小學教師保育研習班」、「司法人員野生動物保育研討會」、「教師海洋生物多樣性及永續發展研習班」、「台灣梅花鹿復育成果及展望研討會」、「台灣地區產卵海龜之洄游、生殖及海上棲地之國際保育討論會」、「第四屆海峽兩岸國家公園與保護區研討會」、「1999重要野鳥棲地國際研討會:方法、成果與應用」、「1999生物多樣性研討會」等。而國外訓練以選派國內優秀之學者、專家或技術人員赴美、日、德等國家考察、進修及研習,以吸取外國之經驗、知能與制度等,並藉此促進國際保育人力與技術交流。
(三)保留(護)區經營管理
棲息地之保護為有效保育台灣生物資源之基礎,因此本會除持續辦理野生物棲息地調查,研訂保護區之選定標準,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劃定保護區等相關事宜外;同時依法設立「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及「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統籌辦理保護(留)區之指定、劃定、規劃、保育等審議及諮詢工作。並依自然保育相關之法規將台灣地區特殊生態系、地理景觀、豐富野生生物資源之地區公告劃設成為各類保護(留)區,並加強維護,以保護自然生態及景觀。截至目前為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共公告了包括大武山等18處自然保留區;另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亦核定了櫻花吻鮭等13處野生動物保護區及公告15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分別由本會林務局、縣(市)政府管理。
(四)地景保護
臺灣由於地理位置特殊,因此造就了許多豐富珍貴的地質/地形景觀,而這些珍貴地景對於學術研究、自然教育、觀光遊憩等方面都有重大價值,因此地景保育也是我國自然保育工作的重要課題之一。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中規定具有特殊地形、地質意義之地區為自然文化景觀之一部分,得依法劃設為「自然保留區」加以保護。目前本會依該法指定公告有18處自然保留區,其中以特殊地景為主要保護對象者有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柱狀玄武岩(包括雞善嶼、小白沙嶼、錠鉤嶼等3島嶼)、烏山頂泥火山、烏石鼻海岸等四處自然保留區,區內依法禁止改變及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並依轄區指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澎湖縣政府、高雄縣政府為管理機關,本會並每年編列經費辦理管理維護、調查研究、及教育宣導等工作。
同時,本會並自84年度起,與台灣大學、中央地質調查所等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實施5年期的「地景保育中程統籌計畫」,進行國內特殊地景景點之調查登錄及建檔、分類分級、評鑑選址、加強地景保育教育宣導、國際交流、及培訓地景保育行政人員等工作,目前已完成第4年度相關細部計畫。其成果包括完成台北縣等12縣市之特殊地景登錄工作、調訓相關行政人員約250人,建立地景保育資料庫及其管理系統,並與網際網路結合,引進並推廣國外的地景保育技術等。
(五)國際合作
透過我國駐外單位之協助與各保育公約及組織如華盛頓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等建立聯繫管道及合作關係。同時,並協助國內保育組織參與國際保育活動,使此項工作能結合民間與政府之力量共同推動,以期配合國際保育趨勢及政策,有效參與國際保育工作。同時,為爭取國際保育團體與相關人士對我保育成果之認同,除積極參加國際間重要之公約組織如生物多樣性公約( Biodiversity Convention )、華盛頓公約(CITES)、國際溼地公約(RAMSAR)、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之重要國際性會議外,亦與各保育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會(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國際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記錄委員會(TRAFFIC INTERNATIONAL) 等組織密切聯繫,交換保育訊息,以了解國際間之保育規範與發展趨勢,並配合達成全球保育之目標。此外,為積極參與國際野生動植物保育活動,於推動「加強野生動物保育方案」與其後之「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中編列經費,並成立捐助國際保育計畫審議小組,加以審查,捐助國際保育計畫之執行。另外,本會為交流國際保育訊息,因應國際保育潮流,組團參加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亞洲區會議、動物委員會議、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等重要國際公約組織會議,以及邀請美國內政部魚類暨野生動物署、華盛頓公約秘書處之專家來華講授華盛頓公約之執行。另委託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出版保育通訊季刊中英文版,提供國際間及國內參考,以達充分溝通及資訊交流之功能。
五、農田水利
(一)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
台灣具灌溉設施農地約50萬公頃,其中屬於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之面積約有38萬公頃,主要農田水利設施有灌溉系統1,159條,包括導水路、幹支分線、主給水路,而相關構造物有96,334座,此項輸水系統及構造物為農業生產之基本設施,因興建年代久遠,多已亟需更新改善,以維持其功能,近年來節水措施甚受重視,渠道施設內面工以減少滲漏損失更為重要,為改善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協助各農田水利會更新改善轄區內之灌排設施,提高水資源使用效率,發揮農田水利設施之功能,分別辦理大型及一般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工程,本年繼續協助台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改善其轄區內農田水利設施,改善工程經費共21.70億元,全由中央政府補助,計辦理渠道更新394公里及有關構造物改善,以減少災害發生,降低水量損失及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
另亦針對本省農田水利會轄區布袋蓮叢生較嚴重地區之現有重要幹支分線灌溉排水路、溜池及已呈災害及瓶頸段,作系統性、維護性地布袋蓮清除及淤泥浚渫工作示範推廣,預防布袋蓮、淤泥阻礙水流,回復灌溉排水路及溜池其原應有之功能,減低水害發生。本年補助台灣省政府水利處12,000千元計畫經費,辦理宜蘭、石門、新竹、彰化、雲林、嘉南農田水利會,總計清除布袋蓮595,000平方公尺,並補助經費1,000千元由中興大學辦理布袋蓮生物防治示範推廣。
(二)節水灌溉推廣
節水灌溉之推動係具有時代性之意義,由於面對當前水資源日益昂貴,農業灌溉用水不再成長之政策,農村勞力不足且愈加老化、未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水稻田將有逐漸轉變為旱作田之趨勢,如何採用現代化灌溉方法與技術來克服以上問題,已是刻不容緩,本計畫係在協助及輔導農民施設符合各農場條件需要之管路灌溉系統,包括噴灌、滴灌、微噴及穿孔管等灌溉設施,計畫中所需之總設施工程費中,政府補助款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其餘則由農戶自行負擔,其用意係為落實需求導向,俾使投資發揮最高之效益;計畫實施後可達到節省灌溉用水,減少管理人力,提昇農業經營現代化,達到降低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益之目標。
本計畫由本會及台灣省政府水利處共同推動,並由全省各農田水利會、茶葉改良場及外島之澎湖縣和金門縣農會等分別在轄內執行,本年總計辦理各式噴灌、滴灌省水管路灌溉設施及灌溉水源工程、農塘及蓄水池等,增進旱作灌溉發展,受益面積共計約2,175公頃,受益農戶約3,100戶,並辦理農民教育及輔導5,000人次;此外,各執行單位在計畫實施時,均先以宣導手冊及現場所拍攝之推廣用錄影帶辦理觀摩,以提高農民對管路灌溉之認識並選用合適之器材類型,在積極宣導及說明下,近年來,農民採用意願甚高,雖然農民在計畫中自行負擔了大部分的總設施工程費,但申請仍極為踴躍,充分展現了本計畫之需求性。
(三)農業用水維護及調配
- 灌溉水調查評估及調配利用
為合理維護灌溉用水,辦理鹿野大圳灌溉用水調配管理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農水路維護生態綠美化工法之研習與推廣及水稻直播栽培及灌溉管理用水量研究觀測等研究計畫。本項計畫成果除澄清外界對灌溉用水過度浪費之疑慮,並可供各農田水利會執行灌溉之參考與依據。 - 農業水利傳訊管理設施
辦理各農田水利會及各農業水庫管理單位之水文資料觀測傳訊與資料處理設施,使水文資料之觀測與傳送更為迅速確實,以達到及時運轉,提高灌溉服務品質,提昇水資源之有效利用。本年辦理雨量、水位、流量自動測報系統四處,水門無線水位(流量)傳訊系統二處。 - 水稻田生態功能之合理維護與促進
水稻田具有「生產性機能」、「生態性機能」及「生活性機能」等三項機能。過去,常僅就生產性方面來評定水稻田存在之價值及其經濟效益,而忽略其生態性及生活性等方面之機能。水稻田除稻米糧食之生產性機能外,尚具有涵養地下水源及安定河川流況、調蓄暴雨洪水減低下游排水尖峰流量、淨化水質、調節微氣候、防止土壤沖蝕、洗鹽及提供水鳥庇護、繁殖、覓食場所等生態性機能,也具有提供良好居住環境、田園之樂及美麗景觀等生活性機能。
「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六年計畫」自民國73年開始實施,79年起繼續推動後續6年計畫,該計畫原訂於84年底結束。惟基於實際需要,已陳報行政院展延至86年6月。依據統計資料,該計畫推動以來至84年底,稻作面積由73年之64.6萬公頃,降為84年之36.3萬公頃,減少幅度高達44%,對地下水補注量及既有水田生態系造成相當大之影響,未來面對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水稻栽培面積可能受農產品進口影響而需有暫時性減少之情況,今後為期在採取水稻田休耕時,仍能考慮兼顧維護水田生態環境之措施,使不良的影響與衝擊降至最低。
近年來,台灣水稻田面積逐漸減少,或轉作或休耕,降低其調洪蓄水之能力,減少其地下水補注面及量。以致於地區降雨逕流增加,防洪排水負擔加重。地下水超抽,沿海地區地層持續下陷,又得不到水稻田地下水補注之舒緩,導致沿海地區排水不良。林業處於83年10月完成「水稻田生態環境保護對策」之研究報告。85及86年辦理「水稻田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示範」。本年編列21,000千元,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及地下水涵養補注計畫,繼續辦理水稻田三生機能試驗、分析及評估。以過去對台灣水稻田之調查評估及功能分級為基礎,八十八年度辦理宜蘭縣壯圍鄉、新竹縣新埔鎮、彰化縣溪州鄉、花壇鄉、雲林縣莿桐鄉、高雄縣大樹鄉及台東縣長濱鄉「休耕稻田蓄水生態維護措施」示範推廣區計一三一.六八公頃。宣導、推廣水稻田三生機能期望得到國人之瞭解、體認及支持。
(四)灌溉水質管理
因河川水污染相當普遍,大部分灌溉水源取自河溪水源,灌溉用水水質因此也遭受牽連。為瞭解各農田水利會灌區灌溉水質污染狀況,本會自六十七年度起(含本會前身之農復會及農發會)即持續支助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水質監視工作,迄八十七年度,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共設置十五個監視總站、二八○個地方監視站、三、○○○個監視點。政府除技術協助並也補助各農田水利會辦理水質監測,購置初驗檢驗儀器,協助石門、彰化、高雄等三個水質檢驗室添購藥品及儀器等,以期有效執行水質監測,防止水質污染事件之發生。88年繼續辦理,工作如下:
- 補助石門、彰化及高雄三個農田水利會水質檢驗室之檢驗儀器設備、藥品等之購置與維護及部分人事費。
- 補助各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水質現場監視採樣檢驗費用,及其儀器、藥品之補充與維護。
(五)農地重劃及農水路改善
- 辦理台灣省農地重劃 本省未實施農地重劃之農地,大多為小規模之家庭農場,因田間農路缺乏,給、排水路功能欠佳,且坵塊畸零狹小,位置分散,無法適應現代化農業機械化之經營,為改善農場結構、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便利機械耕作及促進生產之有效措施,辦理台灣省農地重劃,針對上述缺點予以改善,本年共辦理5區農地重劃,合計面積為1,075公頃,並將農地重劃工程設計標準予以提高。
-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本省早期的農地重劃區,為適應當時農業環境之需要並顧及農民負擔能力,其田間農路設計寬度僅2.5至3公尺,路面均為鋪設碎石級配,併行之給、排水路亦多未施設內面工及保護工,由於年久失修,功能受損,大部分無法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為改善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本會積極辦理早期重劃區農水路改善,本年共計辦理33區,面積共3,783公頃,加寬農路並鋪設碎石級配,併行之給排水路施設內面工或保護工,以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需要。
- 加速重劃區內農水路之整修及改善 為加速農地重劃區農路舖設柏油路面並加強路肩擋土牆設施、U型溝水路,以改善農水路,有助於農業機械化之推廣實施,並促進輸配水機能提昇,改善農業經營環境,便利機械化及現代化發展,本年配合擴大內需方案編列十億元,辦理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柏油路面及級配300,000公尺,路肩擋土牆90,000公尺,U型溝170,000公尺。
(六)九二一震災農田水利設施搶修及重建
九二一大地震農田水利會設施部份,受損影響地區包括中部地區之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等五個農田水利會灌區,以台中、南投地區最為嚴重。灌溉渠道受損總長度一五三、一五二公尺,構造物受損一六六座,農田水利會輔導之灌溉蓄水池損毀四一三座。農田水利設施受損,水源中斷,無法供水灌溉面積為一四、九七二公頃。經各農田水利會積極搶修結果,至八十八年十月止共有一二、六七六公頃完成搶修通水灌溉,通水率約八五﹪。尚有二、二九六公頃因地形隆起阻斷行水,或因水圳隧道坍陷嚴重而無法順利供水,由農田水利會及農民尋覓替代水源供灌,減少農業生產損失。
農田水利會設施部份,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核定農田水利會設施復建經費合計一、○一九、七三六千元,包括南投農田水利會三五五、五三○千元,苗栗農田水利會一一、五二五千元,雲林農田水利會一四五、四九○千元,彰化農田水利會一○九、六五二千元,台中農田水利會三九七、五三九千元。對因無法供水灌溉導致農作物之減產,損失達二○﹪以上者,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紓困貸款。灌溉蓄水池受損者,由本會辦理現金救助及補助重建,依損毀之蓄水池容量,補助五千元至五萬元。對於灌區因地形地貌改變,無法以渠道灌溉須改以管路設施施灌者,在八十八年度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計畫--「農田水利設施興建及改善-推廣節水灌溉」項下,優先受理災區農戶申請,依計畫補助原則及標準輔導辦理。
因應石岡壩損毀導致大台中地區民生用水需徵用農業用水水權問題,經濟部水利處決定由大甲溪水源系統需徵用農業灌溉用水百分之三十,大安溪水源系統需徵用后里圳、日南圳、苑裡圳、九張犁圳等灌區明年一期水稻用水每日二十萬噸,水稻需採加強灌溉管理或停灌,對農田水利會及農民之補償,依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緊急命令執行要點規定辦理。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償,以被徵用灌溉用水渠道與建造物維護管理費、水庫營運調配分擔費、替代水源取得成本及處理輪灌、停灌所增加之管理費用等,核實計算;對農田水利會會員之補償,對停灌之面積,比照「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之補助標準每公頃四萬一千元計算。至於長期作物之果樹及花卉,由台中農田水利會加強用水管理灌溉。南投農田水利會因地震災情嚴重,無法修復供水須採取休耕者,輔導農民納入「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辦理。長年作物之果樹及花卉,因地形變動無法用渠道供灌者,本會已編列經費輔導農民設置旱作省水管路灌溉設備。本會將督導各農田水利會把握停水期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維護及重建工程,以期八十九年一期作能儘量恢復正常供水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