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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農產貿易

一、合理調降農產品及農用品關稅
二、調整農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
三、實施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四、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五、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為配合我加入WTO諮商結果,本會已配合財政部修正海關進口稅則,以逐步調降農產品及農用品關稅,並進一步研擬調整農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此外,由於我即將成為WTO一員,為調整產業結構,本會於88年運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先期產業結構調整措施,以有效降低我國加入WTO後對農業部門之衝擊,並藉由提昇產業競爭力計畫的實施,提昇國產農產品競爭力;在協助農產品拓展海外市場方面,88年委請外貿協會組團赴我農產品主要外銷市場如日本東京、德國科隆等地參展,重點拓銷產品包括蔬果、水產、茶葉、果汁、調理食品及休閒食品等;至於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工作,在本會配合其他部會加強查緝措施下,88年查緝農漁畜產品數量較87年大幅增加,顯示政府查緝已具成果,有效避免走私對農民權益及動植物防疫之傷害。

 

一、合理調降農產品及農用品關稅

  為增進關稅稅率結構之合理化及簡化稅率級距,並履行我加入WTO與美國及加拿大等國之諮商結果,本會已配合財政部研擬「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並於88年6月16日經立法院財經聯席會審查通過。就農業部分而言,除檢討稅率結構合理化及配合WTO入會諮商結果外,在考量國內產業需要,並兼顧農民及加工業者利益下,以調降國內不生產或較不生產之產品關稅為主。此次稅則修正,農產品平均名目稅率由20.02%降為19.18%,降幅僅為4.2%,另為兼顧產業之需要,亦調降加工品原料及農用品之關稅。又為因應國內產業特殊需要,機動調降口蹄疫疫苗及高粱、玉米、種蔥等多項原料之關稅稅率,以減輕農民負擔;在長期方面,依我與26個WTO會員國進行稅稅減讓之談判,我入會年農產品關稅將降為15.2%,入會最終年將降至12.9%,稅率介於日本與韓國之間。

  另方面,農產品出口87年在亞太經合會議極力倡議之漁產品(2005年降至零關稅)及食品(2004年降至5%以下)提前自由化方案,在我國、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農產品進口國反對下,決議移到WTO新回合諮商再談,因此未來仍將謹慎研擬逐步降低關稅之方案。

 

二、調整農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

  為照顧農民權益,我國目前對花生、雞肉等國內大宗但缺乏國際競爭力之多項敏感性農產品均予以管制進口,或採地區性限制進口,不符合WTO農業協定及相關規範。雖然我對外說明已開放大部分農產品自由進口,但在我與相關國家進行200餘次WTO雙邊會議中,取消非關措施為各締約成員關切重點。為兼顧我國加入WTO及未來農業之整體發展,非關稅措施將朝以下方向調整:

(一)調整產品進口非關稅措施

  1. 我於88年給予美國雞肉10,000公噸,豬腹脅肉5,000公噸,牛雜5,000公噸,豬雜7,500公噸之進口配額。88年7月1日又公告全球(美國除外)年配額雞肉9,163公噸,豬腹脅肉1,160公噸,牛雜5,000公噸,豬雜2,500公噸。
  2. 稻米採取配額限量進口,政府處理大多數進口米(少數交由民間進口),但不論政府標售或民間進口,每公斤米加價23.26元,米食加工品則為25.59元。
  3. 花生、香菇等22項管制進口產品將採關稅配額予以逐步自由化。一般而言,配額量為國內需求量之4%至8%,配額內稅率應低於現行稅率,配額外則課征足以反映國內外差價之高稅率。在此安排下,入會年之進口量應不致太大,但隨後配額量會逐步成長。至於其餘現行仍管制進口產品,因敏感度低,可於入會時一次開放。
  4. 現行橙類、其他中國柑、葡萄、葡萄柚、桃子、李子、蘋果、檸檬、火雞肉塊及全鴨等10項產品之地區性進口規定將於入會後取消。

(二)關稅|配額之分配管理

  我國與美、加、紐、澳與泰國等農產品出口國諮商關稅配額管理之方式已確定,未來豬腹脅肉、雞肉、動物雜碎、香蕉及東方梨依協議採先申請先分配等方式分配,其餘產品則採拍賣進口權利方式,惟需符合透明化公平性及不歧視之原則。由於已往我國未曾實施過關稅配額制度,本會已協調財政部於關稅法中列入實施之法源,並規劃管理之相關技術性細節,財政部並已研擬「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草案,並報行政院核定通過。

 

三、實施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88年辦理「毛豬戶(場)及肉雞戶(場)離牧補償計畫」、「提升產業競爭力計畫」及「離農轉業訓練生活津貼發放計畫」等先期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協助不具競爭力之畜牧業者離牧,提供有離農意願之農民接受轉業訓練,並解決其就業問題,以有效降低我國加入WTO後對農業部門之衝擊,進而減少受進口損害與事後救助所需經費。「提昇產業競爭力計畫」則針對水果、漁產品、豬肉、雞肉、牛肉、液態乳等目前為限制或管制進口,且加入WTO後受影響較大的農產品,進行各項產業結構調整措施,俾積極協助業者提早變善產業體質,提昇產業競爭力。

  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年6月先行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產品救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農產品受口損害救助審查作業要點」,復於8月修正發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為便於相關單位及農民瞭解本救助辦法及申請審查之作業程序,本會已完成編印「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處理手冊」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文宣資料,並於12月初分送民意代表、農民團體及業務相關單位參考。

 

四 、拓展農產品外銷市場

  近年來,由於國內外產業情勢之變化,我國農產品內外銷正面臨前所未有之衝擊,內銷市場受貿易自由化、市場開放影響,外銷市場也因國內生產成本大幅提高,外銷市場受到大陸及東南亞國家低價競爭之壓力,因此如何提昇競爭力拓展農產品外銷,是本會重要工作之一。

  為協助我農產食品廠商、業者及相關團體拓展國外市場,本會每年均結合經貿單位,依據我農產品產業發展現況、未來發展潛力、目標市場之外銷機會及拓展市場等考量,進行先期規劃並選擇促銷之重點產品頊目,委請中華民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規劃、組團參加國際性農產品展覽,同時亦配合個別產業特性與需求,協助相關公會、團體辦理國外市場之拓展工作,藉以提升我農產品之國際形象及知度,增進我農產品之外銷機會及加強國內外相關業界之交流,俾利我農產品拓展國外市場,增加農民收益。

  本年委請外貿協會組團赴我農產品主要外銷市場如日本東京、德國科隆等地參展,重點拓銷產品有:蔬果、水產、茶葉、果汁、調理食品及休閒食品等。

  88年本會辦理之促銷活動有:

(一)2月5至9日在香港舉辦大型超市促銷展示及產品介紹洽談等活動,以擴大我新鮮蔬菜與水果之出口,並紓解生產過剩壓力。

(二)3月9至12日參加日本東京國際食品展,現場取得訂單達320萬美元,後續1年內訂單達3,000萬美元。

(三)6月18至27日由林主任委員率團在香港City’Super超市辦理「台灣食品節」促銷展示活動,有效將我優質農產品介紹給香港消費者。

(四)10月9至14日參加德國科隆國際食品展,現場取得訂單達470萬美元,後續1年內訂單達2,000萬美元。

 

五、協調查緝農產品走私及沒入物之銷燬

  由於多項敏感性農產品因國內外差價高達3至10倍,造成走私誘因。為避免走私對農民權益及動植物防疫之傷害,以往政府採取之措施如下:

(一)查獲之走私農產品,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走私貨物及處罰貨價1至3倍之行政罰鍰。若走私自大陸地區農產品超過1,000公斤或10萬元新台幣,則移請司法機關究辦刑責。

(二)對走私農產品,則依「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之規定,執行銷燬工作。

(三)我政府相關查緝單位除已在國際港口、漁港、沿海海域採取嚴密之緝私措施外,亦將隨時加強市面私貨查緝及貨櫃查驗,並強化落地查緝追蹤。

  鑒於農漁民不斷反映市面走私品仍甚多,為保護農民權益及更有效查緝,本會於88年起不斷透過各種傳播媒體宣導各界協助檢舉走私案件,並於88年5月底發佈「獎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案件實施要點」,希望加強民眾檢舉走私之誘因。另方面,本會自88年6月起協調相關單位實施靖海專案,加強對漁船檢查,並公告十餘項不可能由漁船捕獲之水產品目供查緝單位逕行認定為走私品,以加強其查緝效率。另外,行政院在本會建議下已於11月通過修改海關緝私條例草案將漁船等走私工具沒入,該草案已移送立法院審議。

  在政府加強查緝措施下,依據查緝單位移送本會農漁畜產品統計,88年一年查緝農漁畜產品數量為2,995公噸,較87年同期之1,468公噸增加82%,顯示政府查緝已具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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