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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一般行政

一、人事行政
二、國會聯繫
三、研究管考
四、會計業務
五、政風業務
 

  農業施政不僅要照顧農民,同時也要服務廣大的消費者。由於時代的進步、環境的快速變遷及教育水準的提高,民眾對政府施政的質與量之要求亦隨之提。因此行政管理工作必須面對新的環境與新的要求,積極推展與規劃,期使農業施政符合科學化、系統化、效率化之原則。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革新、國會聯繫、研究管考、會計及政風等業務,透過不斷的檢討改進,並密切配合業務單位推動工作,以落實加強為民服務及簡政便民的革新作法,達成提昇服務品質的目標。

 

一、人事行政

(一)執行政府再造,調整農政組織體系

  因應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原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及糧食處裁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及第二辦公室;原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所屬機關,除漁業局裁併農委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台改隸漁業署外,其餘全部改隸為本會所屬機關;原台灣省政府糧食處所屬十五個管理處二個分處裁併改隸為農委會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糧食管理處,共計四七九三名編制內職員移撥本會,本會現有正式職員合計五四二○人,本會直屬機關二十四個,直屬機關之所屬機關三十三個,總計五十七個機關。

  本次農政組織的調整,是執行整個「政府再造」工作的一環,而政府改造運動,為當前各國進行跨世紀改革,提升國家競爭力之主要策略。現行農政組織調整後,本會本部將以強化農業政策之訂定,制修定法令,及與其他部會之間政策協調整合,並強化督導所屬機關。而農委會所屬機關,為實施其組織機能為主的執行機關,與各縣市政府農政機關充分溝通協調,以貫徹農業政策之執行。

(二)拔擢績優同仁,激勵工作士氣

  本年度依工作同仁績效表現,調整本會人員四四人次,並獎勵四二四人次,以激勵同仁工作士氣。

(三)推動「政府人力及服務再造」工作,建立單一窗口,提昇服務品質。

  1. 配合政府再造,檢討修正相關人事法令及強化人事服務工作之廣度、 深度,積極主動服務同仁。
  2. 視各單位業務需要推薦人員參加各種專業知能訓練及領導管理等方 面訓練與進修,以提昇機關人力素質。
  3. 協調資訊單位建立機關行政電子化,運用資訊科技,提昇服務品質。

 

二、國會聯繫

(一)國民大會

  國民大會代表除了有宏揚憲政之重責大任,平日亦關心農業建設,多將民眾所需,向本會反映,本會均予重視,並審慎處理。88年計辦理國民大會代表查詢農業建言事項42件,參與或協助說明會11件。均有俾國大代表與民眾對本會業務之瞭解與支持。

(二)立法院

  本(88)年立法院正逢第4屆立法委員改選就任,由於委員人數從往年之165位擴增為225位,其中新任委員比例為56﹪,及立法院國會改革5大法案施行,因此立法院之議事運作及其與行政部門之互動關係,將益形複雜。

  本年立法院召開第4屆第1及第2兩個會期,分別進行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相關法案審查。本會主管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案,包括制定肥料管理法、廢止蠶種製造條例、廢止農林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及其配套法案等。此外,本會漁業署主管之漁業法修正案已進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逐條審議中。

  為順利推展農業施政,本會積極辦理與立法院互動之國會聯繫工作,於八十八年計對立法院助理辦理2梯次畜牧建設與食品知性之旅參訪活動及多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之說明會,此外,亦配合經濟委員會辦理國內及國外之農業考察活動,促進立法委員對本會農業施政之瞭解與支持。

 

三、研究管考

(一)研究發展

  八十八年本會暨所屬各機關所提之自行研究計畫共計有234項,委託研究計畫共計有154項。並選出三篇自行研究報告參加行政院傑出研究獎評獎,其研究報告名稱分別如下:

  1. 乳牛人工生殖科技系列之研發與應用。
  2. 台灣松材線蟲媒介昆蟲之生態學研究。
  3. 文心蘭、草莓品種5.8SrRNA基因與內轉錄間隔區之選殖。
    經評審委員評審結果:
    乳牛人工生殖科技系列之研發與應用得甲等獎。
    文心蘭、草莓品種5.8SrRNA基因與內轉錄間隔之選殖得乙等。

(二)管制考核

  1. 出國人員提交出國報告書之管制:
    為加強農業科技交流,促進農業經營現代化,推展國際農業合作,本會暨所屬各機關時常遴派相關人員,出國考察、研習、進修及出席各項國際會議。各出國人員均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出國報告提出及處理要點」之規定提出出國報告,各項出國報告除函送研考會審核外,並依業務性質分送有關單位參處。
  2. 農建工程施工品質評鑑
    為提昇農建工程品質,88年本會工程品質評鑑小組,分別辦理抽查及評鑑工作,一方面對最近施工完成或施工中之工程進行一般性抽查,另一方面辦理優良工程評鑑,由主辦機關推薦優良工程,再經本小組委員給予實地評鑑,88年本會主管、代管或委託辦理之農建計畫工程經評鑑為施工品質優良之工程計有下列六件:

    (一)金門縣政府執行之金門縣羅厝漁港興建工程。

    (二)屏東林區管理處執行之藤枝林道19k+700附近崩塌地處理工程。

    (三)嘉南農田水利會執行之崁前分線改善工程。

    (四)水土保持局第一工程所執行之頂粗坑溪支流整治工程。

    (五)羅東林區管理處執行之梵梵溪二號潛壩工程。

    (六)彰化農田水利會執行之二林溪渠首工改善工程。

      獲選為施工品質優良之工程,依照本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規定,對該項工程之主辦及監工人員發給獎品、獎牌,並函請其權責機關予以敘獎。

  3. 本會由院列管計畫之辦理情形
    本會由院列管計畫每年有4至9項,近3年來,計畫項目雖略有變動,惟絕大部分,仍屬續辦之重要工作,其執行績效年終考評成績每年皆有顯著進步。84年度9項計畫中,1項得優等,6項得甲等;85年度6項計畫中,3項得優等,1項得甲等;86年度4項計畫中,2項得優等,1項得甲等;87年度4項計畫中,1項得最優,3項得甲等。
  4. 其他重要管考業務辦理情形

    (1)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辦理情形:

      八十八年本會主管之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部分,依照管制考核作業計畫,分項實施進度管制,並每季提送辦理情形報表。

    (2)全面提昇服品質方辦理情形

    A. 依據行政院研考會88年10月16日會研字第05272號書函,訂定本 會暨所屬機關89年度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實施計畫,函送該會彙 整並據以推動執行。
    B. 參加88年度及88年下半年行政院服務品質獎
    行政院研考會於88年7月21日以88會研字第03580號函頒「行政 院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在案。本會依該實施計畫函請所屬各機 關(單位)踴躍提報參獎,計有漁業署等十一個機關(單位)提報。 經審慎初審及複審後,遴選出一機關(單位)代表本會參加行政院評 獎。
    C. 為民服務工作辦理情形
    就本會暨所屬機關88年度及88下半年推動為民服務工作之績效如: 修訂為民服務相關法規、簡化申請案件流程、辦理為民服務專題研 究 、運用民間社會資源及重視民情輿情處理等項,提出工作績效表 送行政院研考會彙辦。

    (3)災害防救方辦理情形

    A. 88年配合瑪姬、丹恩颱風中央防救中心及921、1022震災中央處理中心,召集本會緊急應變小組,執行應變及災害防救作業。
    B. 「災害防救方案」依由院列管重點項目辦理管考作業,責成業務單位提送作業計畫,並分半年及年終提報辦理情形報告表,陳報行政院審查。

 

四、會計業務

(一)預算籌編

  辦理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概算與預算書之籌編包括:

  1. 本會主管預算及單位概預算之編製。
  2. 農業綜合基金、農業平準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等三個附屬單位預算。
  3. 中美基金分單位預算。
      農業的施政除照顧農民外,還要照顧廣大之消費者;不僅要追求產業之持續發展,以提高競爭力。更要對農村生活品質之提昇與自然生態環境之維護加以重視。因此,農業政策不僅要解決農業、農村、農民的問題,同時須兼顧糧食安全、國土保安及生物多樣性保育,配合產業文化的特質,讓農業得以永續經營。
      旴衡國內外情勢,未來不論農產品市場或農業資源市場,將在較自由化之架構下運作,如何使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效能,進而促進資源之有效配置;與配合政府再造工程,加速農業相關制度與法治之檢討、規劃,以提昇組織效能與服務品質,建立高效率行政體制,已為農業施政之重要方向。
      本會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主管歲入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2億1,914萬2,000元,較上(88)年度法定預算數4,894萬1,000元,增列1 億7,020 萬1,000元;本會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主管歲出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1,119億8,823萬餘元,較上(88)度法定預算數478億2,136萬餘元,增列641億6,687萬餘元。

(二)帳務處理

  依據會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 歲入之徵收及繳庫。
  2. 歲出經費之核付。
  3. 歲入、歲出經費記帳憑證編製、帳務處理及月報表編製等。
  4. 債權、債務之處理、清償。
  5. 現金、票據、證券之帳務。
  6. 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帳務。
  7. 經費流用。

(三)內部控制與審核。 

  1. 現金、票據、證券等處理手續及保管情形之查核。
  2. 各項憑證、報表、簿籍有關會計事項處理與各項財務收支數字之勾稽。
  3. 審核採購程序、預算與用途是否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4. 對各項補助與委辦計畫預算之控制、執行及抽查。
  5. 配合業務單位對一般或專案計畫之督導與查核。

(四)辦理決算

  依據決算法相關規定編製:

  1. 本會88年度主管決算書。
  2. 農業綜合基金、農業平準基金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等88年度附屬單位決算書。
  3. 中美基金88年度分單位決算書。

 

五、政風業務

(一)政風法令擬訂與修正

  1. 依據法務部函發之年度政風工作計畫需求,參酌本會環境、業務特性,擬訂本會「88年度政風工作計畫」,據以落實推動各項政風工作。
  2. 修正本會「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並召開第2次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會議內容計有政風工作執行情形專題報告3案、提案討論事項2案及臨時動議2案。
  3. 訂定本會暨所屬「政風機構執行機密維護、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協助機關保防工作及處理陳情請願事項工作績效考核要點」乙種。
  4. 訂定本會「政風人員法規測試實施計畫」乙種。
  5. 訂定本會暨所屬政風機構「農情蒐報工作實施計畫」乙種。
  6. 修訂本會暨所屬漁業署、防檢局「主管機密範圍項目」。

(二)貪瀆不法事件之預防與發掘

  1. 研編本會暨所屬「機關政風狀況整體分析評估報告」,有效掌握各項可能孳生弊端事項,研採適當防範措施。
  2. 蒐編各類政風預防調查專報如「國內農畜產品走私現況與防制對策專案調查 報告」等16篇,均適時提供相關單位參處。
  3. 主動發掘、蒐集涉及違反政風資料計54件,均依案情及權責送請相關單位 參處。
  4.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本會營繕採購作業要點之規定,加強監辦本會各項採購作業程序,並配合本會工程品質評鑑小組,分赴基層加強抽查農建基礎工程。

(三)處理檢舉事項

  1. 利用本會發行的各種刊物,登載檢舉專用信箱及專線電話,並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對外宣導,鼓勵民眾及員工勇於檢舉貪瀆不法事項。
  2. 88年共受理各類檢舉案件80件,其中具名者46件,匿名34件,口頭檢舉 31件,書面檢舉49件,內容屬一般犯罪案件者27件,涉及貪瀆情事者22 件,餘屬其他案件或內容欠具體者,均依規定妥善處理。
  3. 本會暨所屬政風機構88年共查處涉及不法案件22案,其中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者九案,經起訴者5案21人,經判決有罪者6案8人(屬本會員工1案 2 人),經查涉有行政疏失予以追究責任者3案6人。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為主動瞭解本會暨所屬機關施政得失及政風狀況,特依據本會「農情蒐報工 作實施計畫」,加強蒐集各類農業輿情及民意反映,及時提供各單位施政參考, 自88年7月至12月期間,共蒐報各類農情資料257件,其中專案簽報4件, 函請相關部會、縣市政府參處3件,送由本會所屬機關參處者5件,餘均按月 彙編專報,送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參考。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1. 為提升本會同仁保密警覺與素養,舉辦「員工保密常識講習會」及其他各項保密宣導。
  2. 針對易滋洩密弊端業務,如重大營繕採購案件訂定底價、人事升遷甄試案件、重要施政決策等,均事先配合相關單位研採適當保密措施,以消弭洩密情事。
  3. 辦理公務機密維護定期檢查2次,銷燬逾期無保存價值密件資料2次,以降低密件保管壓力,並防止機密文件不慎外流。
  4. 針對大陸專業人士參訪本會暨所屬機關可能衍生洩密情事,配合主管單位研訂「農業機關接待大陸專業人士參訪注意事項」乙種,函發所屬機關據以執行。

(六)安全維護事項

  1. 召開本會安全防護會報,研議各項防護措施事項,並訂定防範爆裂物危害及破壞執行計畫等,結合各單位共同執行,以強化本會安全機制。
  2. 辦理本會安全防護定期檢查2次,以提高員工防護警覺,並實施安全防護演練,使員工熟習各種偶、突發狀況之應變、制變能力。
  3. 蒐報九二一震災有關安全資料31件,均及時送請相關單位參處。
  4. 蒐集有關危害、破壞及民眾陳情請願預警資料共59件,「如台灣地區各級農 會針對農發條例修正案萬人大遊行」等,均即時通報權責機關處理,有關本 會權責部分,則機先協調主管單位採取因應疏處措施。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全年協助疏處民眾陳情請願案件共36件,如梨山地區蒜農為種蒜分配不公 向本會陳情案,均予妥善疏處,防範事態擴大或變質。

(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88年辦理本會新到職及定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共計64人,均依規定期限完 成申報,並辦理後續公開抽籤、實質審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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