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統計旨在反映農業經營現況與評量農業施政績效,進而供為釐訂農政措施及農建計畫,策勵未來農業發展方向之依據。其具體作法在於策劃、督導與整合現有農業統計調查計畫,編製、發布重要農業統計指標,以及彙整、分析各種農業統計資料,隨時提供正確、具時效性之農業統計資訊。
一、農業統計指標及書刊
(一)編算農業生產指數
根據本會農糧處、中部辦公室及漁業署、林務局等所屬機關提供之台灣地區農、林、漁、畜產品生產資料,以基期(85)年各項產品農場(產地)價格為權數,採拉氏(Laspeyres)定基加權綜值式,計算農業生產總指數及農產、林產、漁產、畜產4大類生產指數。本項指數全年共編算3次,分別於7月份估算上半年指數,12月份利用初步統計資料估算全年指數,次年5月份修訂及發布全年指數。
(二)編算糧食平衡表及糧食自給率
- 糧食平衡表
將糧食分11大類、47小類,依據各項糧食之生產、進出口、存貨變動等統計資料計算其國內供給量,再依照各類糧食之用途分配與流通情形,推估其總體及平均每人食用供給量,並根據各項糧食之營養成分,計算出平均每位國民每日各種營養素攝取量。
- 糧食自給率
糧食自給率係指國內消費之糧食中,由國內生產供應之比率。將台灣地區產銷之糧食按初級產品型態分10大類、35小類,以糧食平衡表相關資料為基礎,單項糧食自給率逕由國內生產量與國內消費量計算百分比而得,類別及綜合糧食自給率則分別以熱量及3年移動平均價格為權數,以反映各種糧食之相對重要性。88年以熱量為權數之綜合糧食自給率為35.6%,以價格為權數之綜合糧食自給率則為77.1%。
(三)編算農業固定資本形成
根據本會暨所屬機關與相關機關團體填報結果及有關次級資料,按防洪灌溉、農地墾殖、農牧業、林業、漁業、試驗研究及農產運銷等7大類,以及政府、公營、民間等3部門編算台灣地區農業固定資本形成相關統計,供為政府研訂農業投資計畫及彙編國民所得之參考。根據統計結果,88年台灣地區農業固定資本形成毛額為635億元,按購買主體分,政府、民間及公營部門分別占51.8%、46.9%及1.4%。
(四)籌編台灣地區農民所得、所付物價及林、水產品躉售物價指數
為觀察我國農民實際銷售農、畜產品及購買必需物品資材之漲跌情形,以及衡量台灣地區林產品、水產品躉售價格之變動狀況,供政府有關施政決策參考之用,原台灣省政府主計處乃自民國43年及民國59年起,按月編布農民所得、所付物價及林產品、水產品躉售物價等四種農業相關物價指數。
由於精省及機關組織業務調整,行政院主計處為求事權統一及符合國際潮流,乃於89年9月7日召開會議研商,決議自90年1月起以85年為基期的台灣省農民所得、所付物價及林產品、水產品躉售物價等四種農業相關物價指數編製作業,由行政院主計處(中部辦公室)移撥至本會辦理。
本會統計室自89年10月起試編上列四種農業物價指數計4個月(9至12月)。除於89年12月21日召集相關單位研商查編作業相關事宜外,為符實際查價範圍,四種物價調查原「台灣省」更名為「台灣地區」,調查實施計畫並於12月報經行政院主計處核定,自90年1月起施行。
(五)編印農業統計書刊
- 88年「中華民國農業統計年報」
內容包括經濟指標、農業生產、農產與資材價格、糧食收購與消費、農產貿易、土地與人口、農家經濟、農民福祉、動植物防疫檢疫、水土保持及自然保育等17大類共426頁,報告書分送450單位,並存放於本會「農業全球資訊服務網」以供各界查詢,另為方便使用者適用資訊媒體,全份農業統計年報同步製作成光碟發行。
- 88年「中華民國農業統計要覽」
內容包括歷年經濟指標、土地利用、人口、農業生產、物價、農產貿易、農家經濟、糧食消費及重要國外農業資料等,計38表,共66頁,報告書分送534單位,並將各表存放本會「農業全球資訊服務網」,以中英文方式提供各界查詢。
- 88年「中華民國農產貿易統計要覽」
內容包括歷年進出口貿易、當年農產品進出口分析表、最近11年及當年國家別重要農產品及農用品進出口量值、歷年主要國家農產貿易資料等,共351頁,報告書分送414單位。
- 88年「中華民國農業生產統計提要」
內容包括農業生產趨勢圖、歷年農業生產指數、主要農林漁畜產品生產量值、耕地及作物種植面積、農家及農業就業人口等,時間數列資料期間長達47年,共89頁,報告書分送483單位。
- 「中華民國農業統計月報」
自85年10月份起按月編印農業統計月報,內容包括統計圖及統計表2大部分。其中統計表包括氣象、人口、國民經濟、農產價格、農產貿易、農產加工、稻米供銷及農民福祇等相關農業資料,計38表,共94頁,報告書分送194單位,相關內容亦同步存放於本會「農業全球資訊服務網」供各方查詢。
- 農業統計指標
本月刊自89年6月起按月編印。內容包括農家戶口、農業生產與資材、稻穀收購與儲存、農家所得、住宅、設備、糧食消費與自給率、農產貿易、農漁會概況、農民照護等8大類共19頁,分送本會暨所屬主管以上相關人員及機關,方便攜帶參用。
- 88年「臺灣糧食統計要覽」
內容包括糧政環境、稻米生產、主要雜糧生產、糧食供需、糧食收購、稻穀收購價格與市價、糧商、食鹽、肥料、糧食會計及效益等10大類編製,共190頁,報告書分送300餘單位。
- 88年「臺灣地區糧食生產及業務概況」
內容包括稻米、玉蜀黍、高粱、大豆、小麥、甘藷、落花生等7項作物之面積及生產量、人口與土地、稻米輸出、主要雜糧進口、農畜產品產值、消費、國民生產毛額、收購、肥料、米價、物價指數與所得變動等編製26表,共52頁,報告書分送300餘單位。
- 88年「臺灣地區主要農畜產品生產及進出口量值」
本會中部辦公室蒐集稻米、玉米等60種主要農產品及牛、羊、豬等9種畜產品之最近4年生產概況,當年主要生產之鄉鎮及進出口量值與地區等資料,彙編完成統計表並編撰提要分析,共142頁,報告書分送230單位。
- 88年「臺灣地區各縣市農業重要統計分析」
本會中部辦公室按耕地面積、作物複種指數、農作物生產及畜牧生產等最近10年及當年縣市別資料編製,共74頁,報告書分送178單位。
二、農業統計調查
督導、補助台灣省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及金門、連江縣等農政機關加強辦理各項例行性農業統計調查,並委託學術研究機關辦理一次性專案調查,以蒐集正確且具時效性之農業統計資料,供釐訂農政措施及農建計畫之參考。本年補助及委託辦理之農業統計調查臚列如下:
(一)農牧業生產統計調查
本調查工作涵蓋農業及畜牧業生產調查、生產預測及災害查報等重點工作,均為農業施政上重要資訊。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不僅需要現代化生產科技智識,更需要迅速而正確的農業資訊,俾使生產風險降至最低,進而獲取最高的收益。農業資訊的取得,有賴農情調查制度之建立,一方面提供政府作為規劃農業發展策略,釐訂農業管理與輔導措施之依據;另一方面則提供農民作為研訂經營方針及調整產銷計畫之參考。本會訂頒「農情調查工作評鑑要點」,旨在建立完善之農情調查制度,提昇農牧業生產統計調查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以配合農業升級政策的推動。
- 農情查報
例行性工作包括農作物及畜禽生產調查兩大部分,農作物生產調查每年分冬季裡作、一期作及二期作等3期辦理,每期作除實地查勘種植面積外,並以訪問調查方式,辦理單位面積產量調查,俾據以推估每期作產量。為解決基層調查人力不足困境,業於台灣省290個鄉鎮及金門縣6個鄉鎮設置2,451位田間調查員,協助鄉鎮公所農情報告員辦理耕地面積與農作物種植面積實地調查工作。家畜禽生產調查係以3月底畜禽飼養戶靜態調查為基礎,配合每季1次之動態調查,以掌握各種畜禽之生產資料。
- 蔬菜生產預測
為先期掌握敏感性蔬菜之生產資訊,選擇甘藍、結球白菜、花椰菜等22種主要蔬菜,於每月15至20日動員田間調查員針對主產鄉鎮之主產區段進行實地調查,並由鄉鎮及縣農情查報人員每月巡迴轄區蒐集其他相關資訊,以掌握各種主要蔬菜當月實際產量及次月可能供應量。調查及觀測結果經研判、整理及統計分析後,於次月上旬發布,供為蔬菜產銷預警與研擬產銷調節措施之依據,並透過各種農業刊物及本會「農業全球資訊服務網」,提供農友及各界參用。
- 養豬頭數專案調查
為正確掌握養豬現況及其變動情形,以便適時調節毛豬產銷及穩定豬價,並推算短期毛豬供應數量,於每年5月底與11月底各舉辦一次調查,其中11月底係全面調查;5月底為飼養100頭以上養豬場全面調查,99頭以下者抽樣調查。調查項目分為種公豬、種母豬、種女豬、哺乳小豬及肉豬(細分未滿30公斤、 30~未滿60公斤及60公斤以上3級),另就飼養100頭以上之養豬戶附帶調查養豬意願及豬場經營型態。每次調查後均依據統計結果推算未來半年內各月毛豬供應量,供為毛豬產銷調節之依據。89年11月底之調查統計結果,台灣地區養豬戶數為15,629戶,較上(88)年11月調查時減少2%,毛豬在養頭數為749萬頭,則增加4%。
(二)農產品價格與產銷成本調查
- 農產品價格報導
農產品價格可反映農產品供需情況,產地價格查報工作十分重要,本調查係按地區分布選定5個果菜市場、4個家畜市場、5個漁市場及162個鄉鎮市農會,指定專人按旬查報農漁畜產品價格,查報項目包括雜糧、特產、蔬菜、果品、花卉、漁產、畜產及飼料等8大類239項農漁畜產品之產地價格及都市零售價格。米穀及林產品價格分由本會農糧處及林務局查報,提供中部辦公室併同農畜漁產品按旬整理及統計,並編印「台灣農產物價統計月報」供各界應用。
- 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
農產品生產成本為政府辦理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及各項產銷調節措施之參考。本調查之項目包括雜糧14種、特用作物3種、蔬菜25種、果品26種、花卉4種及畜禽產品12種,全年合計調查84種農畜產品3,420戶樣本戶。原則上採抽樣訪問調查,對易受進口損害及敏感性農產品,則增設「成本備忘簿」由樣本農戶隨時記錄,以提高資料準確度。
- 主要農漁畜產品運銷成本調查
配合「中華民國第二期統計發展中程計畫」,自83年度起分年蒐集台灣地區主要農漁畜產品各運銷階段之價差與運銷成本資料,並加以比較分析。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企業經營技術學系調查落花生、紅豆、洋蔥、蒜頭、荔枝及文旦柚等6種預警作物之運銷通路、價差與成本等資料,調查對象包括生產者、共同運銷單位、各級運銷商與加工廠,樣本數合計2,600戶。
(三)農漁家經濟調查
- 農家經濟調查
本調查採「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出樣本農家 600戶,以逐日記帳方式蒐集其農場經營及家庭經濟活動相關資料,用以明瞭農業結構之變化與農家經濟之動向,並供為測定農村物價水準及從事農場經營效率分析之基礎資料。
- 漁業經濟調查
本調查分為遠洋漁業經濟調查、沿近海及養殖漁家經濟調查二種。
(1)遠洋漁業經濟調查:抽選備有100噸級以上漁船之遠洋漁業公司與漁撈體合計600家,有單船拖網、雙船拖網、鮪延繩釣與超低溫鮪延繩釣、魷釣、鰹鮪與鯖?B圍網等漁業,訪問調查其漁船作業概況、資產、負債、損益及各項經營費用等狀況,供為遠洋漁業經營管理上之參考。
(2)沿近海及養殖漁家經濟調查:抽選沿近海及養殖漁戶各600戶,沿近海漁戶以擁有100噸級以下漁船(舢舨),並實際從事單船拖網、延繩釣、底延繩釣、流刺網、棒受網、焚寄網、一支釣、扒網、娛樂漁船及定置網漁業之漁家為調查對象;養殖漁戶則以養成吳郭魚、鰻魚、虱目魚、鯛類、石斑、白蝦、牡蠣、文蛤、蜆或經營箱網之漁家為調查對象。除訪問調查其漁業經營概況、作業支出、漁獲情形、漁業借款、漁業設備、漁戶家庭收支及未來經營方向等,供為輔導沿近海及養殖漁業經營之參考外,為建立沿近海漁業資源與漁場資訊,87年起沿近海漁戶增加每月作業漁區、作業漁法及漁獲量之蒐集。
(四)農家戶口抽樣調查
為瞭解農家戶口結構、人力就業狀況及農業生產情形,於非普查年隨機抽選1,500個村里進行農牧戶全面判定,再就判定結果以系統抽樣法抽取5%樣本農牧戶辦理戶口調查工作,並瞭解其經營農業或離農之原因,以掌握農牧戶現況及其結構變動情形,調查結果除編印報告供各界參用外,並據以次第更新農牧戶母體檔,藉以提高相關抽樣調查之正確性。
因應89年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普查調查問項簡化,89年調查工作繼續辦理,計抽選4,000戶農牧戶,以補充蒐集台灣地區農牧戶勞動力及農業固定資本形成等基本資料,並瞭解農民對農業及轉業訓練與進修之意向,供本會推估民間部門農業固定資本形成及研擬因應加入WTO促進農業人力有效移轉運用相關措施參用,截至89年底已完成抽樣、調查表及結果表設計等作業,預定90年3月間展開實地調查工作。
(五)稻穀生產成本調查
為瞭解農民種稻成本,作為改善農民所得及穩定糧價等政策之參考,以及政府訂定稻穀收購價格之依據,每年分二期辦理稻穀生產成本調查。本調查係採農戶記帳方式辦理,每期作調查樣本農戶約560戶,第一期調查當年4月1日至8月15日,第二期調查當年8月16日至翌年1月底,收成之稻穀生產時所須投入之農藥、材料、肥料、工資等10大類費用,並於每年3月及9月分別預估第一期及第二期之每公頃生產費及每公斤生產成本,以為收購價格調整之參考。
(六)農業災害查報
農業係屬生物性產業,深受氣候等自然因素之影響。台灣由於地理環境特殊,氣候變化多端,每年都會發生異常的氣象變化,造成農業生產嚴重損失。為有效掌握農業天然災害發生後,各項農林漁牧事業受害情況,以加速搶修復建之進行,並作為辦理各項救助或救濟之依據。每逢颱風、豪雨、寒流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農情查報系統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勘查農牧業災情,林業與漁業相關主管機關亦同步查報林漁業災情,分別層報本會統計室彙整災情統計報告。本災情資料除陳報本會主任委員作為下達搶修復建決策依據、提供相關業務單位辦理救災事宜外,並送媒體發佈新聞供社會大眾了解農業損失情形。
三、公務統計業務
(一)修訂及推動本會暨所屬公務統計方案
台灣省政府組織及業務調整後,本會所屬機關由2個增為24個,為配合公務統計實際作業流程,檢討修訂本會暨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
- 本會公務統計方案原條文76條配合現況修訂56條,刪除2條,修訂後條文計74條;報表程式原有84種,其中漁業類、林業類及水保類34種改由漁業署、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編製,另因應業務需要增訂18種、修訂42種,並輔導改隸本會之各區糧食管理處及試驗研究單位增訂公務統計報表44種,總計本會公務統計方案現有報表程式112種。
- 所屬林務局、水保局公務統計方案係以原省府林務局、水保局方案為基礎,由本會統計室輔導其依現況大幅翻修,漁業署方案則係本次增訂,研修後三個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報表程式計66種。
- 本會及漁業署、林務局、水保局三個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增修結果,經報送行政院主計處核定及准予備查後,於本年2至3月間分行實施;為推動本會暨所屬公務統計業務,本會分別於3月及12月召集所屬機關及縣市政府,研商方案實施及報表編報事宜。
(二)編製公務統計報表
為具體呈現農業施政成果,並供為研訂農業發展政策及評估施政績效所需資料,依據本會公務統計方案,本會全年計需編製61種公務統計報表,內容包括農、林、漁、牧業之基本統計、生產統計、運銷統計、經濟統計及其他相關統計,本年除「本會暨所屬機關經費表」毋需編報外,其餘60種表(95表次)均已按時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