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6月(第144期)
建立優良水產養殖制度簡介
壹、前言
隨著生活水準提高,消費者日益重視水產品食用安全,嚴格要求水產品品質衛生已是世界共同的潮流,亦是水產養殖產業當前最重要的課題之一;本會漁業署為提昇我養殖水產品品質,積極推動各項產業輔導措施,其中包括優良水產養殖場制度,從環境選擇、養成管理、產品衛生規範等方面著手,協助產業加強養殖水產品品質衛生自主管控及產品責任,冀創造優質養殖漁業,促使產業升級,強化產業競爭力,使產業得以永續經營。
貳、優良水產養殖場規範內容本會業於本(93)年1月30日公告實施「優良水產養殖場設置基準」及「優良水產養殖場申請及輔導作業要點」2項規定,並委託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主辦申請甄選業務;依據「優良水產養殖場設置基準」規定,申請優良水產養殖場者須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執照,受輔導之優良水產養殖場未來在養殖管理上包括養殖用水,水產飼料,水產用藥等方面,均須符合「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飼料管理法」、「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同時優良水產養殖場在養殖過程中須填寫生產管理工作日誌,進行有系統之管理,未來銷售自產產品時,均能提供產地相關證明且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另依據「優良水產養殖場申請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優良水產養殖場申請者通過初審、追蹤查核、複審等程序取得優良水產養殖場標章後,本會仍將持續對優良水產養殖場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各項檢驗及監測工作,俾提供消費者具衛生安全品質之水產品。
參、本年度工作計畫重點本會漁業署本(93)年度已成立計畫推動是項工作,預定先建立電子化資訊管理及供應鏈追蹤系統以利管理與規範,並邀請各相關大專院校及水產試驗所之學者、專家10餘人,由國立台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陳秀男教授擔任團長,組成養殖技術輔導團隊,協助養殖戶技術升級與品質提昇,推廣不用藥養殖觀念。目前本會漁業署已陸續在宜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等地區辦理說明會,以利地方漁業相關團體及業者明瞭申請程序,順暢作業流程,未來輔導團隊對甄選之優良水產養殖場輔導戶亦會進行專業教育訓練課程,俾提昇養殖相關技術及從業人員知能。
肆、結語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制度,一方面能提昇水產養殖場經營管理層次;另一方面有助於建立各優良水產養殖場品牌、提高產品價值,同時保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未來在外銷方面,亦具有國際性之競爭力,因此政府將會積極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示範推廣工作,為國內養殖漁業建立新的標竿,奠定水產養殖永續經營與穩定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