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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發展座談會:農漁會發展方向

前總統 李登輝

各位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大家好!

  很高興有這個機會來和各位老朋友見面,登輝接觸農業工作已經超過五十年了,在這不算短的歲月中,無論在哪個工作崗位,我一直關心台灣農業的發展及農民生活的改善,而農漁會是與農民關係最密切的單位,也因此和農漁會界有很深的淵源,在這裡有許多朋友一直支持我,特別藉此機會向大家問好!同時,在今天這個難得的機會,與大家談談農漁會的發展方向。

壹、農漁會對國家的貢獻

  農漁會從第一個台灣農會在1900年設立迄今,已超過百年歷史,目前是台灣地區基層組織中,分佈最廣、會員人數最多的人民團體。歷經百年演化,農漁會扮演的角色與肩負的任務,有其階段性的變化。早期,農漁會主要是以農業技術推廣及家政輔導為主,對農業技術快速移轉至農民,提高產量,增加收益與改善農漁民生活有非常大的貢獻;在民國50年,農復會協助創設農會信用部,統一農貸制度,開啟農漁會協助農民融通資金的重要里程碑,對農民經營資金的週轉有很大助益;隨著經濟發展,農會也辦理農產品外銷、加工業務,並擴大推動共同運銷工作,對農業產銷發揮穩定與加成的作用,也發揮凝聚農漁民與政府間共識的力量;近年來農漁會發展新興事業,如:直銷中心、超級市場、休閒農業等,並積極建置e化環境,朝向多元化、現代化方向推展各項業務。這些歷程與台灣經濟發展的脈動息息相關,農漁會兼具農業發展、社會教育及農村建設等公益功能,對農漁村經濟、農漁民生活都有不可磨滅的貢獻與歷史定位。

貳、當前農漁會存在的問題

  然而,百年老店面對快速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等多重衝擊,如果未能加速因應的腳步,很容易就被大環境的洪流所淹沒。為了農漁會的永續發展,百年老店也必須要深切的自我省思,瞭解本身的優勢,檢視遭遇的問題,瞭解「有價值才能存在,有存在才能發展」的真諦,在新時代為自己做好新的定位,才能長長久久的為農漁民服務。

  農漁會最大的利基是「在地服務」,因為沒有一個單位能像農漁會這麼貼近農漁民,也沒有一個單位能像農漁會與農漁民「博」感情博得這麼深,農漁會如何持續並擴大這種服務的功能,是農漁會永續經營的首要工作。

  機器運轉這麼久一定有些不順暢之處,百年老店難免會有些問題,而組織運作無法因應環境變遷改善,更是當前農漁會問題的核心。因為組織結構老化,無法因應新經營型態與新業務的發展,導致專業人才不足及欠缺企業化經營理念,使農漁會的競爭力下降,造成經營危機,為民服務的功能打了折扣,也使農漁民對農漁會向心力漸趨薄弱,這是大家應該正視而且要立即改善的重要課題。

參、農漁會未來發展方向

  衡酌整體經濟與農業發展需要,順應兼顧本土化與全球化的發展趨勢,農政部門正加速推動農業轉型升級,發揮農業多元功能,朝優質農業、安全農業、休閒農業、環保農業四大方向努力。農漁會因應此趨勢,如何加速結構與制度改善,走出既有的格局,創造再發展的契機,可以從幾個面向來努力:

一、調整組織追求效率

  組織調整是組織為適應環境所做的蛻變行為,適應環境的目的在於促使組織功能的充分發揮與民主性的貫徹落實。強化農漁會效率必要進行的調適有下列2項:

  (一)提升農漁會具備產銷合作團體的效率

  長久以來,許多農漁會以信用業務為重心,以致相對疏於農業產銷服務的經營。農漁會既為農漁民所組成的最大人民團體,即應以農民最切身相關的產銷服務工作為核心,健全農漁會的產銷體制,強化做為地區產銷合作團體的效能,積極參與地區農業再造,研訂以地區主幹作物為中心的產銷計畫,強化農漁家農業經營相關的活動,以提升產銷的競爭力,增加農漁業所得。

  (二)建立以市場經濟為中心的農漁會事業經營體

  農漁會要能永續經營,就必須提升能屹立於市場競爭的事業效率與經營效率。當前農漁會遭遇營運成本高漲而利潤微薄的困難,許多農漁會的供銷事業、購物中心或超級市場等仍依賴廠商協助經營,甚至直接外包賺取租金,無法發揮應有功能,這是農漁會經營規模太小及事業老化的必然現象,亦顯現農漁會經營事業欠缺專業性與開創性的問題。因此,今後必須整合組織資源,以利潤中心的觀念調整專業性事業,強化組織效率,創造利基,才是自立自主的保證。同時,為了促使會員踴躍參與農漁會營運,應多辦理以會員產銷及生活有關的事業與活動,以回歸農漁會成為真正農漁民的合作組織的本質。

二、善用農漁會資源進行策略結盟

  為了滿足會員的需求與期待,衝破農漁會經營困境,促進經營合理化、效率化與專業化,農漁會所擁有豐富的人力、地域與組織資源,應該要善加運用。

  今日的市場競爭有兩極化的趨勢,極大化是規模效率的展現,而精緻獨特的極小化也能在市場占有一席之地。遍及全國各地的農漁會服務網如能透過農漁會間的合作,整合設置統一的聯合組織,將形成全國最大的事業體,就如歐洲各國成立歐盟一樣,參與的國家愈多對國際的影響力愈大。農漁會間可以嘗試從生產資材、生活物質共同進貨,或進一步共同投資加工、資材廠、生鮮農畜漁產品共同調理集配中心、電腦共用中心等事業,都是可以發揮規模效益的途徑。不過,聯合組織存在的價值是要能充分發揮其專業經營功能,必須農漁會界同心協力、合作無間方能成功。

三、推動農漁會自主性合併與層級簡化

  合併是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各種方法中,最直接的作法,日本與韓國農協多年來藉由合併擴大經營規模並進行層級簡併,以提高事業效率,獲致具體成效,頗值得我農漁會界參考。

  理想的合併應是讓所有參與的農漁會,藉著合併重新建構更健全、更強壯的新組織與經營主體,以提升競爭力並強化服務功能。在合併的同時,則必須兼顧農漁會為以人為本位的合作團體本質,以及事業經營體的市場競爭體質,其最適當的規模,應決定於民主性與效率性的平衡點。藉由與會員的充分溝通與共同參與討論,獲致共識,兼顧農漁會與會員間的連結與確保民主管理原則,適時進行調整變革,方能促使組織變革能順利達成目標。

四、實施股金制度落實企業化經營

  合作乃促進社會進步最具人性化的方法與最可靠的想法。根據國際合作聯盟所修訂的合作七大原則為:(一)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二)社員的民主管理;(三)社員的經濟;(四)自治與自立;(五)教育、訓練與宣傳;(六)社間合作;(七)關懷地區社會。這是目前全世界通用的合作團體基本原則。

  我國農漁會組織原係合作組織,惟民國63年農會法修正時廢止股金制度,降低農民對農會的參與感。尤以近年來農漁會經營之經濟事業與金融事業日益擴大,風險亦相對增加,但農漁會自有資金偏低又無法增資,使得承擔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極易發生經營危機。為喚起農漁會合作運動理念,回歸其為合作經濟事業體的原貌,再實施股金制度是可行的方式。落實盈餘按交易額分紅及按認購股金發放股息制度,強化會員間休戚與共的連帶保證責任關係,鼓勵會員增資,合作辦理創新性業務,以厚植自有資金,穩固財務基礎,使農漁會成為一真正之自主、自立、自助的團體,並發揮農有、農治、農享的功能。

五、強化農漁會信用部體質

  金融國際化、自由化以後,農漁會信用部面臨極大衝擊,尤其變動的環境,使農漁會信用部喪失其利基,陷入發展瓶頸,部分反成為農漁會沉重包袱,影響農漁會其他部門之正常運作,農漁民權益受損自所難免。因此政府已擬有一套完善具體措施據以推動,期望農漁會界配合:

  (一)落實農業金融法及子法之規範。

  (二)釐清農漁會信用部以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消費性貸款為任務;全國農業金庫則在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穩定農業金融。

  (三)農漁會信用部旨在服務農漁民,因此對農業用途之放款,應優先承作;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民或農業企業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四)為建立農業金融體系,全國農業金庫由各級農漁會本合作之理念發起設立,因此各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除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外,負有出資之義務:未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也應儘可能出資。

  (五)全國農業金庫經營之業務項目可包括重大農業建設融資,政府農業專案融資,配合農漁業政策之農、林、漁、牧融資,以及外匯業務等,因此希望全國農業金庫能充分發揮支援農漁業發展之功能。此外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之轉存等,也是全國農業金庫之工作,務必確實做好。

  (六)依據農業金融法之規定,民國90年、91年時,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將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36家農漁會可以申請再設立信用部,目前已有鳥松鄉農會已獲准籌設,將來如何健全經營及嚴格監理,十分重要,以避免再次成為政府之包袱。

肆、結語

  農漁會組織的再出發,領導者是成敗關鍵的靈魂人物,有寬闊的視野、長遠的規劃,做好戰略定位,進行全面性的佈局,才能帶領農漁會朝向永續經營的目標邁進。政府在農漁會法修正時,除了要配合農業金融法的制定做配套規定外,更應讓農漁會有較大發展的空間,建立高效率的企業型組織。

  長期以來,農漁會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努力耕耘,孕育今日豐碩的果實;當時空轉換,農漁會正面臨傳統與現代的分水嶺,深切期盼各位農漁會領導階層,均能秉持宏觀的觀念、客觀的立場,帶領農漁會再出發,開創農漁會永續發展的新生命,則為台灣的農業及農漁民之福。

最後,祝大家
身體健康、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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