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9月(第147期)
農田水利建設應用生態工法規劃設計與監督管理作業要點簡介
壹、前言
政府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除提供農民賴以生產優良農產品之灌溉水源外,實施灌溉排水地區之水路與農地形成一良好之農業生態環境,具有維持生物多樣性、調蓄豪雨洪汎、補注地下水預防地層下陷、調節氣溫、防止水土沖刷流失、淨化空氣及水質等多元化功能,並可營造良好之農村生活環境及景觀美質,增進全體國民之福祉。
國人推動河川、溪流生態工法雖僅有數年,但自古以來灌溉圳路、埤池等農田水利設施原即具備生態功能,農田水利設施自天然水體引水,藉由幹線、支渠、分渠、小給水路等灌溉渠道,將水源分配至需水農地上,在空間上呈現如同人體維生系統之蛛網狀分佈。由於農田水利設施之設置,使土地經年保持通水狀態,多樣性之生物賴此生生不息。
本會為推動圳路、埤池綠美化及生態化,爰於93年6月30日農水字第093003045號令頒「農田水利建設應用生態工法規劃設計與監督管理作業要點」,積極推動各農田水利會採行生態工法,強化農業之生態功能,減輕施工過程對自然環境之傷害,以達農業永續發展目標。
貳、要點重點說明本要點草案計14點,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明定本要點之適用範圍。(第二點)
三、明定應用生態工法辦理規劃階段應考慮事項。(第三點至第六點)
四、明定主辦單位得邀請學者專家協助審查規劃、設計,以利周延。(第七點)
五、明定應用生態工法辦理設計階段應考慮事項。(第八點、第九點)
六、明定生態工法規劃階段應積極邀請地方人士參與,推動地方民眾認養維護。(第十點)
七、明定生態工法施工期間應採取降低對生態環境影響之措施,完工後應評估實施成效,並編列適當維護費用。(第十一點、第十二點)
八、明定主辦單位應於年度終了提報生態工法推動成果(第十三點)
九、明定主辦單位得採行更有利生態環境之創新做法。(第十四點)
參、要點之特色一、農田水利建設生命週期全程考量生態工法
生態工法不應侷限於設計,更應貫串工程整個生命週期。由於生態工法乃是基於尊重自然的心態,而做整體性的系統考量,研究可能造成安全問題之因子,從問題根源解決,並對自然環境、景觀生態深切認知並納入考量,也就是工程以生態為基礎、以安全為導向,並考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順應自然等原則,進行整體性之規劃設計。施工過程倘不注意或未採取保護措施,計畫保護之標的生物或棲地,易受施工侵擾破壞,喪失生態工法之原意。此外,為使生態工法經年維持規劃設計功能,尤須注重營運階段之維護管理,採取修正補強措施,毋使建設成果因缺乏後續維護而致荒蕪傾廢。本要點已分別就規劃、調查測量外業工作、設計、施工及管理維護等各階段所應考慮之生態理念予以規範,落實生命週期全程考量之理念。
二、生態工法應顧及農田水利工程特性
生態工法發軔源自河川、溪流整治,以之應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由於內涵項目及規劃目標不同,當不能全然移殖,一體適用,有必要事先了解農田水利工程之目的與特性。因此本要點除已考慮設施具備生物棲息所需之空間與屏障、維持生物遷徙廊道、原生植物植栽、因地制宜及就地取材等生態工法一般性之原則外,另就農水路湧泉地區之處理、渠底及護岸之設計型式、排水渠道防範洪水沖毀之安全設計、灌溉渠道斷水期間之因應措施、取水設施之生態考量、農塘埤池之整體規劃等農田水利建設獨特因素予以規範,俾使農田水利生態工法符合建設之目標及需求。
三、加強地方參與及認養維護
農田水利建設與農地相結合不可或分,提供農作灌溉水源及農民日常作息之通路,與當地居民之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水圳、埤塘等設施往往成為地方鄉土之文化資產。故本要點強調主辦單位在採行生態工法之規劃初期,即應積極邀請地方人士參與,推動地方民眾認養維護,爭取民眾對農田水利建設之認同。
四、兼顧落實實施及循序漸進
生態工法為各項建設規劃必經之趨勢,惟因推動初期,技術仍在發展,農田水利自然環境生態體系仍待深入研究,因此本要點主要提供主辦單位應用生態工法之考量方向,而非工法採用之細部規定,因此主辦單位必須循序漸進以周詳計畫。此外為促使各農田水利建設單位積極採行生態工法,本要點亦規定年度提報成果以利督導考核之方式。
肆、結語在各農田水利會因應時代潮流積極推動農田水利建設生態工法之際,本會整合各方共識,訂頒「農田水利建設應用生態工法規劃設計與監督管理作業要點」,期使各農田水利主辦單位在採行生態工法時更加周延,加速累積成功經驗,為全面推廣農田水利建設生態化進一步努力。
附錄 農田水利建設應用生態工法規劃設計與監督管理作業要點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貫徹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農業政策,推動農田水利建設時兼顧提升農業生產、保育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營造農村景觀,採取以生態為基礎、安全為導向之工程方法,減少對自然環境造成傷害,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補助辦理之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等農田水利建設,其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應積極考量生態工法原則,兼顧生態環境維護。
三、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應將下列生態課題納入考量:
(一)當地特定生物之確認及其保育方案或措施。
(二)生態工法設計之選用(包括工料來源之探討)。
(三)生態監測及設施之後續維護。
(四)景觀及原生植物植栽。
四、應用生態工法規劃,應先做相關之背景環境、材料及生態調查,其調查方法得用文獻調查及現場調查等方式。生態調查經費,得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五、農田水利建設應用生態工法規劃時之考慮事項
(一)水路:包括灌排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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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路儘可能順應地形保持蜿蜒,或利用不同之工法使其形成多樣性流況。湧泉地區之水路不予封底,以保護生物棲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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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地許可之情形下,渠面應儘量採緩坡設計,在不影響水路流況及阻礙巡防道路情況下,最高設計水位超高部分或渠頂宜適量覆土,俾提供植物生長,以利景觀、生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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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設置得以容納小生物避難或隱藏之多孔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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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排分離之水路,由於配合灌溉管理,可能於一段期間內斷水,故需視實際狀況,規劃非灌溉期間容留水中生物避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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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周邊得設置綠地、河畔林或灌木欉,以提供水路多樣性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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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水工、陡槽或攔河堰如對水中魚類有移動障礙,為使不影響其繁衍,可考慮採用多階段小落差之連續水工型態或設置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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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渠道因有被洪水沖毀之可能,應考量安全與生態兼具之工法,渠底應採透水性之材料,以涵養補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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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良好灌溉水質,應考量預防未經許可之搭排及受污染之地面逕流流入灌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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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排水渠道採生態工法設計,如週遭環境及維護管理等條件合適,得考量規劃具親水功能、景觀及植栽等設施,俾增加居民休憩及生態教育之功能。
- 灌溉、排水渠道如流經湧泉地區,可考量加大圳路寬度、挖深使成水塘,在灌溉停水或渠道維修期間,成為水生動物之避難所,或在豐水期間成為水生物之棲息地。
(二)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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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路應儘可能沿著地形坡度整建,避免大量挖填土方,並檢討最小寬度,加強排水設施功能,以減輕對生態環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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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設置農路之路線需調查是否有珍貴稀有或特有之植物或動物棲息地。若經查明係屬上述地點,應考量變更農路路線或提出減輕影響之替代方案。農路預定路線如經調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宜規劃適當之野生動物遷移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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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路路面以碎石級配等透水性材料舖設為原則。
- 如空間許可,主要幹道農路兩側應植栽行道樹,樹種的選擇以原生種為原則,並納入景觀規劃。
(三)貯水池(或調整池):貯水池水域及其周邊為魚類、其他水生生物及鳥類之棲息空間,其周邊灌木欉或林帶亦為昆蟲、鳥類及小動物之棲息空間,宜規劃使其水域及陸地之地形及植生保持連續不中斷,並配合規劃生態觀察便道及自然生物保護區域,以防止人為活動之干擾。
六、採行生態工法,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為原則,需視建設目標及當地物化特性及人文背景資料,充分分析後而選定之。
七、農田水利建設應用生態工法之規劃、設計,為求完整周延,各主辦單位得邀請生態工法專家學者或設專案諮詢小組協助審查。所需經費,得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八、調查測量等外業工作,應儘可能避免影響生態環境、破壞珍貴稀有之生物棲息場所。在預算容許範圍內,儘可能編列施工前生物調查經費。
九、應用生態工法設計時應考慮下列事項:
(一)符合個案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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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案人文、地理、生態等特質及規劃目標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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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適當之生態工法。
- 視實地情形預測施工階段可能發生之狀況,並考量因而可能增加經費之處理方式。
(二)配合地區特性並儘量利用當地天然材料,植栽以原生種為原則。
(三)營造多樣化生態環境。
(四)降低施工期間對生物干擾或保留生物棲息場所之措施。
十、生態工法應尊重當地特性,其建設將成為地方之文化資產,與當地居民之生活息息相關。主辦單位在規劃初期應積極邀請地方人士參與,推動地方民眾認養維護。
十一、生態工法施工時應注意期程安排、施工路線、棲地保護等措施,以減低施工對生態環境之影響,並需有保護保育類動植物、湧泉之應變措施。施工完成後應評估生態工法之實施成效。
十二、生態工法完工後,管理單位應編列適當維護預算,做為損壞補修、植生補植或改修之費用。
十三、各主辦單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將該年度推動生態工法之成效彙報本會。報告內容包括:案名、經費、設置地點、設計理念、採用工法、預期達成功效、成果、維護費用、檢討及建議。
十四、本作業要點未規定者參照一般工程之設計原則及規範辦理,主辦單位並得採行較本要點更有利於生態環境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