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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坡地水土保持

(一)集水區治理及治山防災

  集水區治理涵蓋範圍廣範,其目標為維持並增加涵養水量、減少土砂災害、減緩瞬間水流量、防止洪患等。水土保持工程之執行,防止了因天災所可能產生之洪氾、土石流失、崩塌等災害,以致於可能造成環境及人民生命的財產損失。本會林務局及水土保持局每年均編列預算執行治山防災計畫工程,藉由完善的集水區整治觀念,規劃及執行國有林地及山坡地各項治理工程。在急陡崩塌裸露地、破碎帶、崩塌地、滑落地等栽植不易成功之處實施植生基礎工程、崩塌地處理工程,再配合植生工法,以達全面植生綠化;在森林區內、野溪及坑溝實施防砂治水等工程,調節土砂下移;辦理921災後新生崩塌地之緊急處理工程,防範二次災害發生;在土石流危險溪流及地區實施土石流防治工作,減少土石流災害。

  近年來在構築各項治山防災工程上有明顯的不同,特別是將自然生態工法融入治山防災工程當中,一方面對治理工程及環境保育兼顧,一方面能配合遊憩休閒,發揮了治山防災之多重功能,執行成效良好獲各界肯定。

  92年計完成以下工作:

  1. 治山防災之防砂治水、崩塌地處理等277件工程,其中防砂治水工程65件、坑溝整治工程13件、緊急災害及維護工程13件,崩塌地處理186件,經費7億元;另賡續辦理921震災後重建區復建工程79件,經費7億元。

  2. 延續辦理921震災後重建區復建工程79件,經費6.96億元。

  3. 辦理土石流及崩坍地源頭處理,以集水區治理之概念,分區段進行,92年計辦理502件,核定預算7.4億元,僱用在地人22萬餘工。

  4. 於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治山防災計畫投入經費28.3億元,辦理治山防災工程1,208件,其中防砂工程791件、崩塌地處理工程234件、自然生態工法或親水性之環境保育工程46件、工程維護137件,非工類集水區整體治理規劃及集水區管理76件。

(二)加強山坡地保育

  加強水土保持公共設施,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防止山坡地土壤沖蝕,保育山坡地水土資源,配合週休二日制之實施,結合兼具坡地農業生產特色及具有休閒遊憩功能之地區,辦理各項水土保持設施,輔導農業轉型,建立水土保持觀光景點;改善山坡地營農環境,增加農民收益,保護自然環境生態,增加綠資源,均衡地區發展。92年計辦理農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259公頃、蝕溝控制15件、農地安全排水1,295公尺、農路改善16,206公尺、蓄水池683座、灌溉設施24座、農塘11座。

(三)土石流監測與應變

  1. 土石流潛勢溪流後續調查:

      針對全台1,42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辦理演變趨勢及後續調查,以作為整體治理規劃及防災計畫研擬之參考。

  2.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訂定與防災應變系統建立:

      發展機率式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依即時雨量資料進行警戒分析;同時為達到資料共享目的,已建立土石流防災應變系統(http://fema.swcb.gov.tw),並整合土石流觀測示範站所回傳之影像資訊,透過網際網路方式提供一般民眾查詢土石流潛勢溪流等防災資訊;截至92年底,本系統已逾6萬人次使用,深獲各界好評。

  3. 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及演練示範:

      為強化民眾土石流防災意識,並藉由演練方式熟悉土石流災害之特性與避難知識,本會水土保持局自90年起已持續針對易發生土石流地區,優先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示範及演練。截至92年底,已完成規劃計158處,演練117場。

(四)落實山坡地管理

  1. 本會為改進傳統山坡地人工管理方式,利用衛星影像輔助山坡地管理與監測。92年台灣地區實施每2個月監測乙次,共計6次衛星監測作業,計偵測出山坡地土地利用變異點1,200處,監測成果表冊均函送相關縣市政府辦理現場查核,其查證結果屬違規使用者105點。變異點查核結果之回報並建檔供後續追蹤、管考,對於輔助山坡地違規開發案件之查報業務,確收明顯成效。

  2. 依水土保持法等有關規定,督導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據以執行山坡地違規之制止、查報、取締工作違規案件計1,128件、面積433公頃;經處行政罰鍰者1,032件,罰鍰金額新台幣8,519萬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者88件。

  3. 加強山坡地非農業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及監督管理,依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通報資料統計,92年核定山坡地非農業使用水土保持計畫計1,792件、面積2,513公頃;實施施工中檢查1,732次,合格者1,666次、不合格者66次,不合格者均依法處理。又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390條規定,函請各縣(市)政府對施工中案件加強防災措施及籌組災害搶救小組,並實施現場查訪21場。

  4. 研編山坡地管理手冊,提供山坡地管理人員工作參考,增進作業效率。

(五)推動自然生態工法

  1. 成立自然生態工法推動工作群。成員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及學者專家等19人擔任,策劃督導自然生態工法推動及觀摩研習訓練等業務推動。

  2. 依循「生態原則,進行整合式河川管理及治理」,92年續辦理15區重點集水區整體治理調查規劃,採因地制宜考量,以自然生態工法做整體治理之規劃設計。

  3. 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自然生態工法國家型科技計畫,完成自然生態工法國家型科技計畫整體構想。

  4. 編輯自然生態工法實務應用叢書,包括河溪工程篇、坡地保育篇、農村建設篇及土石流防災科技等4類,計印製4,000冊,供相關領域之產官學各界參考應用。

  5. 辦理河溪工程自然生態工法之設計參考圖冊研發及觀摩訓練研習。完成設計參考圖冊計護岸20種、壩工10種,棲地改善設計參考圖冊計10種以上,舉辦個案成果發表會及研討會,促進技術經驗交流,計有1,252人參加;另舉辦自然生態工法砌石技術研習班,邀日本砌石大師福留先生擔任講座,現場指導固床工之砌石技術;同時於本省北、中、南、東成立6處自然生態工法示範集水區,做為本會水土保持局推動自然生態工法之示範觀摩及學習交流之據點。

  6. 推動山坡地保育工作,辦理崩塌地植生工法研發,已研發噴植法、打樁編柵、航空植生等10項工法,並編制「崩塌裸露地植生工法參考手冊」;針對崩塌地區、泥岩地區及工程周邊,選出水土保持植生材料289種植物,分別編印成應用植物手冊,供工作人員參考;辦理自然生態工法7個示範集水區生態資源調查,建立生物資源資料庫。

  7. 蒐集彙編國內外農村建設自然生態工法之工程設計圖冊,逐年提昇經費比例採用自然生態工法設計施工;完成394區農村綜合發展規劃,推動384區之實質建設,其中如新竹縣新埔照門地區、南投縣埔里桃米坑及雲林縣古坑華山地區等25處自然生態工法建設已顯現成果之重點區,可供民眾教育觀摩研習及休閒遊憩;完成109區農村聚落重建規劃及建設,採自然生態工法改善農村公共、休閒設施,營造具特色之農村生態環境。其中19區採社區總體營造統包工程模式辦理,除建立生態社區營造新觀念,落實社區自主自立,凝聚社區意識與活力外,並提供在地人工作計1萬4,400人日,擴大就業機會。

  8. 辦理2003年自然生態工法博覽會,於92年11月分別在台北縣雙溪鄉后番子坑溪及台南縣龍崎鄉埤仔溝溪舉辦,提昇社會大眾對自然生態工法保護生態環境之認知與支持,頗有正面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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