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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農田水利

(一)農田水利設施興建及改善

  1. 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

      92年度各農田水利會更新改善其事業區域內老舊農田水利設施工程,本會補助辦理渠道更新改善222公里及有關構造物512座,已達成減少旱、澇災害發生,降低水量損失及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之目的。由於受益對象廣泛,受益農民普遍反應良好,並辦理農業水利傳訊管理設施,共計設置雨量、水位、流量自動測報系統28處及水門自動控制7處,有助於灌溉管理之現代化。

  2. 推廣省水管路灌溉:

      本計畫係輔導及協助農民設置節水之省水管路灌溉設施及採用正確適當之灌溉方法,促進旱作農業經營之現代化,提高旱作物產量與品質。計畫實施地區除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轄區外,亦含蓋轄區外旱田、茶園及澎湖、金門等離島地區之旱田,92年度完成辦理面積約2,481公頃。

  3. 辦理擴大公共建設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

      依據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辦理92年度「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急要農田水利設施及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計畫,補助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及各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急要農田水利設施及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計辦理渠道改善400公里、水工構造物400座、重劃區農水路改善600公里。另依據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辦理「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其工作項目為灌溉排水路之雜草清理及渠底淤泥浚渫,計辦理長度8,000公里,以臺灣地區現有農田灌排水路總長度6萬餘公里,其中灌溉水路4萬餘公里、農田排水水路2萬餘公里,辦理灌排水路長度約占總長度13%,以維持6萬餘公里灌溉排水路系統之暢通。本計畫已創造1,400人六個月之就業機會,有助紓解農村失業壓力。

(二)農業用水維護、調配及管理

  1. 建立灌溉用水水質監測體系:

      本會已在臺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共設置有15個監視總站,280個地方監視站,3,000個監視點。由各農田水利會進行採樣檢驗,如發現有污染之虞者,設法找出污染源後請當地環保機關依法加以取締。本會另協助石門、彰化、高雄等三個農田水利會建立灌溉水質檢驗室,並請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代為訓練水質檢驗人員。92年度辦理水利會灌區環境及渠道水質與利用調查、灌溉水質監測作業檢討及資料網整合、渠道底泥與土壤重金屬含量調查與分析及水稻田對豬糞尿氮素涵容能力調查等工作。

  2. 推動灌溉排水分離計畫:

      工業或畜牧廢污水搭排戶,應能逐年設置專用之事業排水管排放其事業廢污水,才能防止污染灌溉用水。92年度起本會責成各水利會協助配合各事業廢水之排放外,亦請各水利會於執行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程計畫時,逐步將灌溉分離理念納入辦理。

  3. 辦理灌溉用水調查評估及調配利用:

      農業灌溉用水實際利用情形水量之掌握,有助於水質源之有效利用,92年度本會完成農田停灌停耕灌溉用水調配調查評估及農業灌溉用水營運對策相關案例分析研究。

(三)維護水田生態及生產環境

  1. 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及地下水涵養補注:

      水稻田具有「生產性、生態性及生活性」等3項機能,以往常僅就生產性方面來評定水稻田存在之價值及其經濟效益,而忽略其生態性及生活性等方面之機能。為彰顯水稻田三生功能,92年度辦理水田生態環境保護、試驗、分析活動,推廣範圍包括都會區及鄉村區。並由各學術單位加強現地資料之收集與分析,並評估可行之辦理方式,以為推動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及地下水涵養補注之參據。

  2. 農田水利設施綠美化及生態工法:

      本會自91年度起輔導各農田水利會,試辦利用社區附近之農田水利設施週邊水利地施設環境綠美化,並試辦採用生態工法施工,並聘請景觀、園藝、生態保育專家成立輔導團隊來協助推動。92年度示範辦理圳路自然工法及綠美化工程共25處。

  3. 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調整農場結構,擴大集團經營規模,便利農業機械化,對位於主要農業區之農地應辦理農地重劃,重劃完成後之農地,因其農路、水路及相關農田水利及公共設施趨於完備,有利於農業生產。92年度本會辦理苗栗縣苑裡鎮上館農地重劃區、雲林縣東勢鄉同安北農地重劃區及水林鄉蔦松農地重劃區、金門縣金寧鄉長寮農地重劃區等4區,面積合計940公頃。

      早期完成重劃之農地,其田間農路僅2.5至3公尺寬,無法適應現代化農業經營之需要,須逐年辦理改善。92年度本會辦理宜蘭壯圍等12縣38區面積2,825公頃,拓寬農路及改善灌排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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