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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政方針

  中華民國年度施政方針係由行政院審度國家整體發展需要,通盤衡量國家可用資源而訂定。 92年度有關農業建設之施政方針包括以下11項:

(一)發展農業知識經濟,培植優質人力資源,提高農業科技研發與經營管理能力;建構便捷農業資訊體系,提升農業資訊力;設置農業科技園區,獎勵企業投資高科技農產業,加強開發應用生物技術,厚植農業競爭利基。

(二)輔導農業產銷團體企業化、資訊化與制度化發展,強化農業策略聯盟基礎體質;擴大辦理生產、加工、物流及休閒農業策略聯盟,建立農業同業與異業策略聯盟合作模式,提升農業競爭力。

(三)掌握糧食安全存量,建立進口米管理機制,推動公糧管銷企業化經營;調減保價作物面積,鼓勵輪作農特產,加強發展具本土特色之多樣化精緻農產品,結合食品加工業,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促進產業升級。

(四)實施責任制漁業,維持遠洋漁業永續經營;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利用,發展海洋牧場與休閒漁業,獎勵休漁,調整沿近海漁業規模,兼顧經濟效益與漁業資源養護;輔導科技型、環保型之養殖漁業,強化漁產品安全、新鮮特色。

(五)全面推動畜禽產業統合經營,整合牧場、屠宰加工廠、運銷商及餐飲業等產製銷體系,推廣優良產品共同標章制度,提升畜禽產銷效率;落實動物保護法制規範,美化牧場環境,建立產業新形象。

(六)整合及拓展國產農產品內外銷通路體系,充實農產運銷設施,改善低溫儲運技術,建立倉儲物流調配體系,推廣農產品自動化檢測分級,落實產品包裝規格化與標準化,提高運銷效率;擴大建立國產品優良品牌,發展電子商務,加強宣傳促銷,輔導業者開創商機。

(七)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網,提升疫病蟲害診斷鑑定及檢疫處理技術,加強進口農產品邊境檢疫與原產地檢疫查證;建立兩岸動植物檢疫證明文件認證制度,嚴防農產品走私;強化動植物疫情監測通報與緊急防疫體系,防治重大疫病蟲害;落實畜禽屠宰管理制度,防範農產品污染與藥物殘留,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產品安全。

(八)改善農漁民團體組織管理,督導推動農漁會振興計畫,輔導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提高農漁民團體服務功能;建設農漁村新生活圈,發揚農業優良文化,增進農漁民福祉;推動農業部門永續促進就業對策,建設休閒農漁園區,開發新興服務事業,增加農漁村就業機會。

(九)建立全國性土石流資料庫及坡地防災技術體系,應用自然生態工法推動治山防災工程,加強集水區整體規劃治理與水土資源保育;監測山坡地利用變異,取締違法利用行為,掌握潛在災害資訊,維護公共安全。

(十)積極推動全面造林綠美化,加強國有林班地、保安林與自然保護區之經營管理;健全海岸、濕地及中央山脈保育廊道之整合管理,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整建國家森林步道系統,建立生態解說制度,推廣森林生態旅遊。

(十一)加強國際農業合作,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國際組織與活動,爭取我國農業權益;協助友邦發展農業,推展雙邊農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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