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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農地利用與管理

(一)落實農地農用管理

  1. 於92年11月至12月舉辦6梯次農業發展條例相關法規講習,參與受訓學員約400人,俾使法規落實推動。
  2. 92年度農地農用管理執行項目包括農地移轉、分割及變更使用之管理,加強農企業法人經營農業之輔導,以落實農地農用精神及維護農地資源。92年執行農地釋出方案,審理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件,共釋出農地約3,000公頃;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業務,自89年度起至92年底止,已核發超過40萬件;另許可農企業法人申請承受耕地,從事技術密集、資本密集之農業經營案件,自89年度至92年年底止共申請44家51件,已核准32家39件。

(二)推動農地利用綜合規劃

  為調整農業產銷結構,並依各地區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與技術條件,規劃區域農業發展目標,使適地適作、地盡其利,本計畫已先後完成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金門等縣市之農地利用及農業發展綜合規劃。藉由基層單位與農民的共同參與,輔導農民建立「自助人助」的觀念,以適當的經濟規模,共同提昇經營收益,強化農民營農意願,維護主要農業發展區之農地資源及生產環境。92年共計動支經費7,730萬元於17個縣市,輔導323個農業產銷班,除辦理農民組訓及協助農業產銷班設置溫網室、加工場(站)、冷藏庫、集貨場等現代化產、製、儲、銷設施等外,亦配合產銷班分級輔導體制建立,由農業經營管理顧問專家協助產銷班,依其營運階段需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逐步協助產銷班經營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進而成為推動農業策略聯盟的碁石,共同因應加入WTO後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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