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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辦理農業經濟研究與評估

(一)廣義農業產值內涵之研究與初步評估

  隨著經濟發展,農業部門占總體經濟之比重逐漸降低,至民國90年,農業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重已降至2%以下。惟農業生產與其上游之肥料、農藥、動物用藥品、飼料、農機等產業以及其下游之食品加工、農產運銷等產業息息相關,因此農業在整體經濟中之重要性,除其生產價值外,應連同其上下游產業所產生之價值一起考量。當今先進國家談及農業,也都將與農產品密切相關之產業涵蓋在內。此外,因應經貿自由化,我國農業逐漸朝二、三級產業轉型,本會業務輔導亦及於農產品與主要農用品之製銷及觀光休閒等範疇,有必要掌握相關產業經營概況,以供決策參考。本會委託中央研究院利用最近一年(89年)產業關聯表估算,當年農業部門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重為2.2%,加計食品加工、農用資財、運銷服務等上下游產業因來自農業部門之投入或農業部門之需求而衍生之附加價值,初步估計其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重為5.5%。

(二)SARS及通貨緊縮對農業部門之經濟影響評估

  依本會委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及臺北大學建立之台灣農業部門政策模型進行模擬評估,SARS對農業經濟之影響算輕微,不過仍須預擬因應對策及建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以防範短暫性激烈衝擊。在積極面,則可化危機為轉機,爭取中國大陸因疫病失去之國際市場,並加強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危害分析管制點制度(HACCP)、農民資訊教育、視訊設備運用及產業轉型升級等措施,同時積極推動「後SARS台灣重建計畫」之相關農業產業振興措施,以紓緩其影響。若發生通貨緊縮,農業部門可配合總體經濟政策,增加農業公共建設;持續檢討改進農業投資的相關法規及措施,以促進農業投資;推動安全農業與休閒農業等,以提高國民對國產農產品之信心及增加休閒農業之消費。

(三)農業新興策略性產業投資獎勵之評估與調整

  為配合國家重點發展計畫開發建設農業生物園區,推動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本會檢討研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增列「利用無菌液態培養或體細胞融合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新興菇類」、「作物病蟲害防治用之天敵昆蟲」、與「高密度循環水養殖漁業」三項,並遵照行政院核定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研議其可行性及效益分析。預期新興菇類之發展可促進其下游之健康食品加工業之發展;天敵昆蟲產業之發展可有效降低化學農藥使用及其殘留,保護作物生產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及維護生態環境;室內高密度循環水養殖漁業之發展可節約養殖用水,促進水土資源的合理利用,更可大幅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與水產生物的存活率,以推動科技化養殖,達成促進產業升級的政策目標。修正草案如通過實施,獎勵項目之新增投資計劃依法得享投資抵減或五年免稅優惠。

(四)兩岸農業競爭力分析研究

  本會為因應兩岸加入WTO後的契機,進行兩岸農業競爭力的研究,主要方法包括:蒐集我國及中國大陸農產生產、貿易資料;整理有關兩岸農業競爭力分析之相關文獻及指標;以出口市場佔有率、顯示性比較利益指標、易專業化係數等出口競爭力指標,分析兩岸農產品於美國、日本市場之競爭力;根據我國產地價格與中國大陸出口價格,計算我國農產品名目保護率,分析兩岸農產品在台灣市場之競爭力;運用強弱優劣(SWOT)法分析我國具大陸市場出口潛力農產品之競爭力。另透過文獻整理及專家諮詢,綜合比較分析兩岸農業競爭力,並提出因應策略。

  研究指出我國農業相對於中國大陸優勢在於具有豐沛的資金、優良品種與先進的農業科技,農業組織與農產運銷制度較為完整,市場機制運作較為成熟。中國大陸農業優勢則為具有廉價的土地與人力資源資源;在種原及基礎科技上具有優勢,以及擁有廣大的內需市場。

  依據競爭力指標顯示,台灣農產品在美國、日本等市場國際競爭力相對於中國大陸處於劣勢。目前競爭力指標係假設比較產品為同質,衡量產品的價格競爭力,惟農產品競爭力還受非價格因素如「品種」、「品質」及「品牌」等之影響,有待進一步建立相關競爭力指標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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