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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救濟

(一)農業天然災害損失

  92年計查報9次農業天然災害損失,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及水土保持工程農業天然災害總損失金額約21億9,000萬元,其中造成較大損害者為發生於8月之乾旱及莫拉克颱風、9月上旬杜鵑颱風,合計造成台灣地區約19億8,000萬元之農業損失。

(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為輔導受天然災害農民復耕、復建並紓減其損失,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救助,92年共核定24,866戶,救助金額9億5,554萬元,低利貸款貸放638戶,金額為3億112萬元。低利貸款之貸款額度依貸款項目分別訂定,貸款期限最長3至20年,本金寬緩期限1至19年,貸款利率為年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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