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月(第151期)
推廣省水管路灌溉執行作業要點簡介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何逸峰
壹、前言
由於國人飲食習慣改變,國內稻米消費量逐年減少,肉類及蔬果類消費量逐年增加,加上國民生活水準及品質提昇,自民國60年代起國內對花卉、蔬菜、水果及雜糧之需求量逐年增加,致旱作農業經營型態朝向精緻化、設施化、自動化、技術化及資本密集的企業化經營,因此,具有省水、省工及省力之現代化管路旱作灌溉方式,逐漸普遍被採用。
農委會為因應此一趨勢,在「節省灌溉用水,減少管理人力,提昇農業經營現代化,達到降低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益」之農業水利政策目標下,自民國72年起每年編列預算成立節水灌溉推廣專案計畫,積極推動現代化省水管路灌溉示範推廣,協助及輔導農民施設符合各農場條件需要之旱作管路灌溉系統,包括噴灌、滴灌、微噴及穿孔管等灌溉設施,計畫中所需之總設施工程費中,政府補助款係以49%為原則,其餘51%則由農戶自行負擔,其用意為落實需求導向,補助對象以農民農場為單元,完成後灌溉設施歸農民所有並自行操作運用,灌溉自由度高,由農民自行依農場作物需要適時適量施灌,發揮灌溉增產及控制品質功能,並能依農產品有利產出價格時期作計畫生產,俾使投資之旱灌設施發揮最高效益,農民採用意願極為踴躍,旱灌設施完成後,農業經營型態均大幅改善,頗受歡迎,以往各年度所列預算,常有不敷申請之情形。
為減輕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境外農產品對國內農業之衝擊,農委會增加年度經費擴大推廣,持續輔導農民設置省水管路灌溉設施,改善生產環境免受旱害,提升旱作農場經營技術,提高農產品產量及品質,並促成農場共同經營之實現及擴大其規模,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昇農產品競爭能力。另在水資源管理方面,係以節約農業灌溉用水方式,提高水土資源有效利用發展農業之目的。
前述「節水灌溉推廣計畫」已辦理多年,對於「推廣省水管路灌溉」之申請輔導補助,於各年度計畫書中均訂有「省水管路灌溉設施推廣作業程序」,作為計畫推廣單位執行之規範。93年度農委會施政績效評估委員會辦理92年度計畫實地查證,查證小組建議對於「推廣省水管路灌溉」應訂定執行作業要點,以召公信並利推廣。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爰研提「推廣省水管路灌溉執行作業要點」,經提審議通過,由農委會於民國93年11月30日發布,自94年度起實施。本文係將該要點內容作簡介,以供參考。
貳、要點規定重點
本次訂頒之「推廣省水管路灌溉執行作業要點」共有11點。茲摘述其主要重點如下:
一、主辦單位及有關執行單位(第二點)
(一)主辦機關為農委會,負責策劃並籌編補助經費。
(二)執行機構為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農業工程研究中心、農田水利會、金門縣農會。其分工,在 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為受理轄區及其鄰近地區農民之申請及辦理推廣之執行單位,在金門縣則由金門縣農會受理申請及辦理推廣之執行。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負責彙辦統籌工作,水利署水規所及農工中心則負責技術協助工作。
二、計畫補助實施內容(第三點)
補助設施項目包括:
(一)水源調控設施:其補助項目包含
- 水源設施之引水管路
- 動力設備之馬達、引擎、抽水機
- 調蓄設施之蓄水槽及
(二)末端管路灌溉系統:穿孔管系統、噴頭式系統、微噴(含噴霧)系統、滴灌系統,各末端灌溉系統之類別係由申請農民參考執行單位之指導及規劃,依自己農場需要選定。
三、補助對象(第四點)
申請對象以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之農戶為限;超限利用山坡地、租地造林區及保護區內非農牧用地之範圍,均不得補助。即凡依法適供農作使用之農地,農民有需要設置灌溉時均可申請補助,但超限使用或不宜作農作使用之土地,則不得納入申辦。
四、補助標準(第五點)
為期使有意願申辦之農民均有公平機會參加,發揮政府資源有效運用,訂有每一農戶最高補助額度,每公頃最高補助額度及補助設施費之49%為原則,各項最高限額摘述如下:
(一)每一農戶補助金額標準,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
(二)水源調控設施:補助費每公頃不得超過7萬元。
(三)末端管路灌溉系統:最高補助標準以系統設施費之49%為原則,且不得超過個別系統之最高補助標準。本項設施補助以灌溉系統設施費之49%考量,主要係將此設施視為農民之農場設施,非屬農業公共設施。因現行法令規定,重要農業公共設施完備地區農民須編為特定農業區,補助49%之灌溉系統不視為農業公共設施,可不作特別農業區編定之依據。
(四)前述二款補助費之總和每公頃不得超過12萬元。省水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基準詳如附件pdf DOCX
五、申請程序(第六點)
(一)農戶應填立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推廣單位(各地之農田水利會)提出申請: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
- 承租國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租賃契約影印本。
- 承租私有地者,承租人應檢附土地施設同意書。
(二)推廣單位受理農戶申請後應於申請書編流水號,以區分其先後。
六、執行作業(第七點至第十一點)規定
- 審核及切結
- 施設及報驗
- 驗收
- 補助款核發
- 執行績效考核及考評等行政作業程序,作為農田水利會等執行單位之執行依據,並統一作業方式。
參、結語
一、台灣已正式加入WTO,未來水稻田辦理轉種旱作面積將逐漸擴大,旱地旱作集約栽培面積亦逐漸增加,農委會將持續增加 推廣省水管路灌溉計畫補助經費辦理,以促進旱作精緻經營,提升台灣農產品競爭力,嘉惠農民。
二、未來管路灌溉發展趨勢,為朝多目標自動化灌溉系統方向發展,結合噴施灌溉水、噴藥及施肥作業之多目標利用功能,並 結合自動化灌溉設備,使管路灌溉能依適時、適量原則,充份提供作物所需水分及肥分。有關灌溉與農作栽培管理結合之技術,期望農業改良場及相關研究單位,能合作研訂操作指導手冊,供農民參用。
三、本要點業於93年11月30日訂頒,自94年度起實施,藉此呼籲各關心台灣農業發展之相關農業團體,廣為宣導周知,俾推廣現代化節水管路灌溉設施予需要之農民。有需要之農民,可就近向相關農田水利會洽詢如何申辦輔導。
台南縣玉井鄉芒果未設前結果情形(左),施設後果實碩大肥美(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