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要施政措施與成果
六、加強農業綜合發展,增進農漁民福祉
(一)培育優質農業人力資源
配合農業發展重點,針對農村青年為對象辦理中短期農業專業訓練,以培育具備國際觀及農業專業能力之優秀農民,強化產業競爭力,訓練項目涵蓋蔬菜、菇類、有機農業、花卉、果樹、特用作物、種苗、農業資材、畜牧、農業休閒、企業經營管理等類別,提供最新之專業技術、企業化經營、行銷策略等訓練課程,協助農友運用農業知識經濟能力,提昇農業經營效率及開拓行銷通路,計辦理 66 班,1,899 人結訓。另為加強農民農業資訊蒐集能力,辦理農事資訊系統及網路技能訓練班 225 班,參訓人數 4,430 人。
輔導新設立區域教學中心 5 處,針對農業推廣人員開辦農業推廣人力、創意行銷訓練、數位種子人員等訓練 33 班 ,參訓人數 1,077 人,以加強農業推廣效果。並協助非專業經營農友學習第二專長,辦理地方小吃、中餐烹調、西式餐飲、飲料調配、調酒、食品烘焙等 90 班第二專長轉業訓練,參訓人數2,700人,並輔導 743 人取得職業證照。
為配合漁業發展,提升漁業人力素質,93 年度,辦理各項漁船船員訓練 335 期,結訓人數 13,347 員。訓練內容包括加強漁船船員熟悉漁業法令相關規定,如國外作業須知、漁業現況、國際海洋法公約等,及實施船員海上求生、船舶滅火、急救與救生筏操演等基本安全訓練。此外,並以專題講座方式開辦漁業經營人員訓練班,講授有關國際事務法規、國際漁業諮商與糾紛處理、國際公約與漁船檢驗、國際漁業合作實務、經營管理技巧、國際漁業管理等議題,以提升漁業經營者之管理知識與技巧。
(二)營造農村健康生活支援體系
辦理農村高齡者生活改善班 244 班,計有 14,587 名高齡者接受服務,提昇高齡者福祉,落實健康促進、維護、生涯規劃工作並增進生活調適能力。培育農家成員 433 名取得照顧服務訓練結業證書,共有 117 名就業,其餘的照顧服務員擔任志工或成為家庭照顧者,減少農家對失能親人之照顧負擔。並持續輔導 26 個長期照顧資源缺乏地區之基層農會經營農村社區生活支援中心,共遴選、培育與組織志工 650 名,服務農村家庭,提供資訊、諮詢、轉介服務及關懷獨居高齡者。另培訓志工 150 人,訪視 602 戶農村失能者家庭,以瞭解失能家庭狀況,促進該等支援中心志工認識與體察失能者及其家庭之困難、需求等,並熟悉與運用各種政府與民間長期照護相關資源協助農村家庭渡過困難期。
輔導 220 個基層農會辦理強化家政班功能,辦理健康老化、在地老化與侍親工作,輔導農家認識慢性疾病與健康檢查、預防合併症及殘障,建立健康生活習慣與維護健康,受惠農家 57,667 戶。同時推展侍親教育與推動安寧療護的觀念,喚起晚輩關心、照顧、奉養長輩之作為,鼓勵晚輩學習照顧服務,營造無障礙之生活環境、鼓勵高齡者接受預防保健、生活調適、休閒育樂等服務,期達成在地老化的目標。並輔導臺中縣、嘉義縣、臺南縣及宜蘭縣農會舉辦侍親經驗發表,共有 489人 參加。
(三)活化鄉村社區組織
93 年輔導 97 個鄉鎮市農會,結合社區農民組織及社區發展協會等組織,建立學習型組織,發揮組織動能,共同規劃社區發展願景,居民自主性的推動社區發展工作。另選定 7 個示範鄉鎮,結合專家學者以陪跑方式提供相關諮詢服務與輔導,並組成 5 個社區協力群,由專家協助社區居民規劃與推動社區特色發展工作。同時辦理分區鄉村社區協力群會議 5 場、社區組織整合工作坊 5 場、「同村協力鄉村振興」國際研討會 2 場、分區觀摩研討會 4 場等活動,以凝聚共識。
輔導 13 縣農(市)農會、19 個示範鄉鎮及 132 個重點鄉鎮共計 151 個鄉鎮組織四健作業組 917 組參加會員計 28,977 人;辦理各項研習、訓練及會員社區公共服務、觀摩會及體驗營等活動,以活化鄉村青少年之組織。另辦理四健青年領袖營、領袖營行前訓練、義指成長營工作人員訓練、四健會義指營高階班、四健會義指營初階班、四健會義指營進階班、四健會作業組管理訓練班、四健會作業組計畫撰寫實務班、大專青年下鄉服務等共計 11 梯次,以培育優質的鄉村青少年。
(四)農漁民團體經營輔導
93 年完成農會考核辦法、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等法規修訂。辦理振興計畫協助 36 家信用部被接管之農漁會發展業務,服務農漁民,拓展經濟事業收入,93 年底 36 家農漁會之經濟事業收入較 92 年底成長 11%。同時聘邀組織、金融、法律、行銷、文化創意、農業推廣等專家組成諮詢顧問團,進駐彌陀、白河、東勢、復興、石門及蘆洲等農會,進行分析診斷、團隊發展、專業訓練、問題解決、業務改進、創新企劃等,並編製流程手冊及操作規範。辦理各級政府農會輔導人員聯繫會報 2 次、農會財務處理法規講習 3 梯次及 94 年農會屆次改選省級作業研討會 4 梯次。
補助全省 15 個農田水利會會費 20 億 2,600 萬元,另對南投等 6 個財務特別困難水利會,給予 5 億元特別補助,同時輔導各水利會開發既有水利設施、水資源、管理人才等優勢資源,推動多角化經營,增加其財務自主性,並擴大服務層面。
辦理 10 場次漁業經營管理與技術講習,提升漁業經營管理知能;聘請漁業推廣教授 20 人,辦理漁會漁業諮詢巡迴講習 35 場次,協助解決漁業生產技術困難問題,促進漁業經營現代化。辦理「海洋臺灣 2004」全國休閒漁業經營菁英班,輔導漁會發展休閒漁業,並協助 7 處區漁會設置漁產品直銷中心,發展漁產直銷事業。
(五)建構自主的農業金融體系
在「全國農業金融會議」的共識下,於 93 年 1 月 30 日施行農業金融法,本會農業金融局亦於同日揭牌成立,負責建構完整且安全的農業金融體系,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規劃推動,挹注農業發展所需經營資金,並協助全國農業金庫之籌設工作。其中全國農業金庫之籌設,已完成 200 億元股款繳納,公司章程、組織架構及資訊系統之研擬、確定總行營業處所選址租賃及董事、監察人之選舉,預計於 94 年第 2 季正式營業。93 年 7 月 30 日由本會會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有效解決被銀行接管 36 家農漁會之資產爭議議題。93 年 12 月 17 日農委會依農業金融法接管屏東縣新埤鄉農會信用部,並依相關法令研擬推動與屏東縣南州鄉農會合併事宜。截至 93 年 12 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為 14.46%,較 92 年底下降 3.11%,經營體質逐漸改善。
為強化農業金融從業人員素質,辦理農業金融教育訓練 49 梯次,參訓學員 3,515 人次,有效提升農業金融從業人員專業職能。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推展,93 年度除調降 9 項原有政策性專案農貸的貸放利率由年息 5.25%、4.25% 分別調降至 2% 及 1.5% 外,並放寬多種承貸條件,另推出 6 項新種專案農貸,總受益戶至少增加 58,744 戶,而總專案農貸額度由原本 46.5 億元大幅擴增至 384 億元。此外,透過本會農業金融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oaf.gov.tw),分享農業金融資訊,提供農漁民另一道經營農業資金的諮詢管道。
(六)增進國際農業合作與交流
93 年國際農業合作與交流重點包括配合產業發展,推動雙邊農業合作;引進並研發先進關鍵性技術、新品種,提昇我國農業科技水準;另協助友邦發展農業,辦理農業技術專才培訓,茲說明如下:
與以色列簽署農業合作備忘錄,以及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續約農業合作協定;辦理與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琉球等雙邊合作會議,及召開中德社會經濟協會雙方理事聯席會議,規劃新年度計畫並檢討上年度執行成效。
派員赴中美洲協助水產養殖發展;赴馬來西亞、美國阿拉斯加考察農業投資環境;訓練沙烏地阿拉伯獸醫人員。另派員赴美國、日本研習生態監測、動物疾病防治及水稻基因選殖技術,以及赴越南進行玉米試作,以評估種子外銷可行性。辦理與越南、東南亞國家及西藏等相關計畫及講習會等。
完成與澳洲合作改進防止漁具混獲保育動物技術等 36 項計畫;邀請加拿大專家來臺辦理建築材料施工技術研習;舉辦第 3 屆東亞口蹄疫會議,以及召開第 11 屆國際花卉病毒病害、氣候變遷及氣象災害防護、水田灌溉多功能等研討會;另自法國引進種雞,與本地土雞雜交,完成產蛋性能檢定。
推動與友邦官員互訪及技術人員交流,包括加拿大助理次長 Andrew Marsland 關切狂牛症處理情形;馬來西亞農業部長 Hon. Muhyiddin 等參訪農業建設;日本前事務次官高木勇樹參訪並交換農業金融業務意見;美國農部次長 Dr. Penn 及紐西蘭外貿次長 Mr. Leask 等關切雙邊貿易議題等。
(七)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兩岸農業交流包括農產貿易、投資、技術交流與人員互訪等,政策基於臺灣優先、全球佈局、互利雙贏、風險管理之原則,採取循序漸進,分階段調整之做法。短程優先推動者,包括審慎調整兩岸農產貿易與投資項目,進行兩岸農業資訊、制度、技術等之良性交流與合作,並強化安全機制,以及積極拓展大陸農產品市場。中長程在兩岸政治情勢穩定後,將透過協商,加強推動共同防制農產品走私,處理漁事糾紛及維護漁業資源,同時進一步擴大農產貿易與農業投資,促進雙方產業分工。
兩岸農產貿易方面,目前我國以正面表列公告准許輸入大陸農產品 1,473 項,占農產品總項目之 62.5%;93 年我國自大陸進口農產品總值約 5 億 1 百萬美元,較 92 年增加 22.6%;出口值 2 億 9 千萬美元,成長 66.1%,顯示加入 WTO 後兩岸農業貿易交流熱絡,以及兩岸間農產貿易逆差呈現減少之趨勢。在臺商赴大陸農業投資方面,累計至 93 年底為 4,709 件,金額約 33 億 2 千萬美元,以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為主,約占 58.2%。大陸農業人士來臺方面,自 84 年開放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以來,至 93 年底累計已有 1 萬人次來訪。
(八)加強農漁業福利及救助
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漁民生活,落實政府增進農漁民福祉政策,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 93 年起由原每月 3,000 元提高為 4,000 元,並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調整,建立每 5 年調整 1 次之制度。93 年度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計 320 億餘萬元。自 84 年至 93 年,累計核發 1,987 億餘萬元,受益農漁民人數 91 萬餘人次。此外依據行政院照顧弱勢族群政策,本會為落實照顧弱勢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因素而造成子女喪失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機會,特於 92 年 8 月 29 日訂定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並於 93 年 1 月 29 日修正該要點。93 年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計發放 13 億 8,045 萬元,受益農漁民 20 萬餘人次。
為減輕農漁民災害損失,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本會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包括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93 年度重大災害發生時,即依照上開辦法第 6 條規定,立即公告救助地區、農產品項目、救助額度,以辦理現金救助措施。93 年度共計核發現金救助及補助金額 19 億 4,152 萬元,8 萬餘農漁戶受益。
為紓解漁業經營困境,奉行政院同意,自 93 年 11 月 24 日起實施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金額,甲種漁船油每公秉補貼 1,662 元,乙種漁船油每公秉補貼 1,468 元,以降低漁民出海捕魚成本之負擔。惟為防杜漁船用油流用, 本會組成「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督導小組」,不定期督導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漁港區域內及轄屬海域之違規流用漁船用油之查緝工作。93 年度查獲案件 198 件,其中違規漁船 153 艘,查扣之儲油船舶 12 艘,地下油行 3 處,油灌車 9 輛,港區非法施設管路 15 處、非法油品約 20 萬公升等。
辦理化學肥料運費補助及協調降低肥料價格。為紓緩化學肥料價格上漲對農作物生產成本之衝擊,本會自 93 年 9 月 1 日起辦理化學肥料運費補助,每公噸補助 250 元,即每包(40 公斤)調降 10元,計辦理 30 萬餘公噸,補助 8 千 5 百餘萬元。據 93 年 9 月份市售肥料價格調查結果,經採取此一措施後肥料價格下跌 2.27 至 14.46%之間。另協調臺肥公司調降尿素價格每公噸降低 1,100 元,中石化公司每月至少供應國內 4,200 公噸,以充分供應農民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