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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1. 選定蝴蝶蘭、烏龍茶、臺灣鯛及芒果等 4 項臺灣優質農產品,作為推動我農產品外銷之旗艦產品。

  2. 舉辦第八屆亞太蘭花會議暨蘭展。

  3. 研訂農產品外銷獎勵要點。

  4. 提供休閒農場經營貸款 1 億 6 千萬元,並調升農業經營體驗型及綜合型之休閒農場之申貸額度。

  5. 增列祖父(母)若依相關規定,其與孫子女同一戶籍並共營生活者,可申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6. 修正放寬多項農業政策性專案貸款之對象、用途、額度及期限。

  7. 修正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 15 條規定。

  8. 修正農會考核辦法。

  9.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10. 公告指定人工飼養鴕鳥為家禽、飼養規模達 20 隻以上應辦理畜牧場登記。

  11. 公告加拿大卑詩省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疫區,禁止禽鳥類及其相關產品輸入;公告巴拿馬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之非疫區、德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非疫區。

  12. 列管監控涉引起犬隻腎衰竭之某廠牌犬飼料繼續流入市面。

  13. 辦理優質臺灣-為國產禽品加油活動。

  14. 舉辦千人植樹根留臺灣活動。

  15. 修正 93 年赴大西洋從事鮪旗魚類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16. 核定「農地釋出原則與作法」取代原核定農地釋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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