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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

  1. 制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漁港法、畜牧法及植物種苗法。

  2. 報院審議通過國家農業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

  3. 參加於日本靜岡縣舉行之 2004 年濱名湖國際花卉博覽會,榮獲大會頒贈「金賞獎」。

  4. 啟用依疫苗購買證明票票面顏色之管理方式。

  5. 修正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

  6. 舉辦 2004 年臺灣美食節。

  7. 辦理土石流防災應變系統推廣教育訓練。

  8. 舉辦水土保持查報取締之司法暨行政人員專業講習座談會。

  9. 與民間機構簽訂富源森林遊樂區案投資契約。

  10. 辦理休閒農漁園區計畫公共工程研習。

  11. 辦理農民網路技能訓練基礎班及進階班 225 班。

  12. 召開農會考核辦法說明會。

  13. 針對全省 15 個水利會辦理 92 年度各項業務檢查。

  14. 成立入侵紅火蟻防治工作小組。

  15. 辦理農業金融法及相關子法研習班 7 班。

  16. 簽署臺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並進行臺印尼雙邊漁業合作諮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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