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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堆肥品質驗證及品牌推薦作業規範簡介

農糧署 翁震炘

壹、前言

  為維護生態環境及土壤永續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5年6月起即推動「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獎勵農民施用農牧廢棄物製成之堆肥,解決國內農業廢棄物去路問題,截至93年計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16萬5千餘公頃;現行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係就肥料業者取得「禽畜糞堆肥」或「雜項堆肥」品目肥料登記證,且未被查獲品質不良之品牌,均予上網公告,作為該計畫之推薦品牌,截至目前共有320個品牌。

  依現行「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規定,登記肥料之成分係依業者自行取樣送檢之資料審核,但考量製造堆肥原料來源較不固定,成分變化亦較大,又偶有發生「黑心肥料」事件,為提升政府輔導農友購用之有機質肥料品質,並導引肥料業者產製優質國產堆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乃於94年2月25日訂定「優良國產堆肥品質驗證及品牌推薦作業規範」,期藉由現場製程查核、定期檢驗、製造廠(場)抽驗及市售肥料抽驗方式,遴選優良國產堆肥品牌,經檢驗合格完成驗證程序者,始予列入上網公告之推薦品牌名單,提供農友選用優質堆肥產品。

貳、內容重點說明

  本作業規範係針對以國內農牧廢棄物為主要原料製成之堆肥,並取得「禽畜糞堆肥」或「雜項堆肥」品目肥料登記證之商品化堆肥,進行品質驗證及品牌推薦,以確保有機質肥料品質,杜絕品質不良有機質肥料流入農田。本作業規範條文計7點,其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藉由品質驗證,遴選優良國產堆肥品牌,俾上網公告作為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獎勵之推薦品牌名單,提供農友選用優質堆肥產品。(第1點)

二、以現場製程查核、定期檢驗、製造廠(場)抽驗及市售肥料抽驗方式,查驗製肥原料、設備、製程及監控產品品質,符合本規範者,始得列為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獎勵之推薦品牌名單。(第2點)

三、明定申請驗證資格及條件,以取得「雜項堆肥」及「禽畜糞堆肥」品目肥料登記證之肥料工廠及堆肥場為對象,並以肥料登記證登載之「廠牌商品名稱」為產品驗證標的。(第3點)

四、明定驗證標準、條件及申請驗證產品須符合各項現場製程查核。(第4點)

五、明定申請驗證作業程序,並由農糧署區分署邀集肥料製造工廠(場)所在縣市政府、所在轄區農委會農業改良場、國立中興大學土壤調查試驗中心、產業團體(公會或協會)代表、相關專家學者等組成查核小組,執行製造工廠(場)現場製程查核及品質抽驗等相關事宜。(第5點)

六、通過驗證產品之品質監控管理,除由業者自行品管定期檢驗,並由農糧署各區分署邀集查核小組不定期至製造工廠(場),就通過驗證產品進行抽驗,監控品質,另通過驗證產品,仍列為各縣市政府市售肥料之抽驗對象,依「肥料查驗辦法」抽驗,不符規定者,由縣市政府依「肥料管理法」處罰。(第6點)

七、通過驗證產品,由農糧署於次月一日於農糧署網站及各相關網站上網公告,供農友選購;如經製造廠(場)抽驗或市售肥料抽驗不合格者,即予以下網處分,取消推薦品牌,並依「肥料管理法」規定處罰,以確保肥料品質及農民權益。(第7點)

參、結語

  有關作業規範細節及申請書表,農委會農糧署於94年2月25日公告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afa.gov.tw;法規及公告>行政規則>農業資材類)業者可上網瀏覽及下載表格。上述作業規範將於實施二個月後,以通過驗證之品牌上網公告,作為94年「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獎勵農民選購之推薦品牌名單;爾後,農民可同時上網查詢各家堆肥品牌之品質檢驗情形,選用優質堆肥產品。經透過現場製程查核、定期檢驗、製造廠(場)抽驗及市售肥料抽驗等多方嚴格把關下,將可提供農友優良品質之國產堆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狀及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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