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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蔬果零關稅議」對兩岸農產品貿易的啟示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倪伯嘉

壹、前言

  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2005年3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的會後記者會中,特別提及要授予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市場一些優惠待遇。此後,兩岸的農產品貿易,特別是台灣的水果出口到中國大陸議題,頓時成為兩岸經貿最熱門的話題。由於這個議題起源於大陸官方的刻意突顯,故也憑添許多政治考量。但這些優惠措施,是否真能為台灣農產品在大陸市場建立穩定可行的機制。本文擬用中國大陸與泰國間蔬果零關稅協議的簽署背景與發展,討論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的策略方向,以及兩岸應利用WTO架構推動農業合作的原因,期盼能藉此一討論提供關心台灣農業發展的諸位先進,作為參考。

貳、「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發展背景

  兩岸農業界人士在討論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市場的「零關稅」優惠待遇時,常提到兩岸可仿照所謂的「中泰模式」。而所謂「中泰模式」,並非一夕之間形成,而是建立在中國大陸加入東協自由貿易區「東協加一」的基礎之上,具有國際經貿法律的依據。

  在2002年11月4日,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與東協10國領導人聯合簽署了「中國與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以下簡稱「框架協定」),作為2010年建立中國大陸與東協自由貿易區(所謂「東協加一」)的法律基礎。「框架協定」共有16條,內容包含提前實現零關稅貿易的「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 方案,以及在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貨品貿易談判,並於2005年7月展開降稅等內容。

  2003年6月18日,中國大陸總理溫家寶與泰國總理依據前述「框架協定」中的「早期收穫」方案,簽署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在『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期收穫方案下加速取消關稅的協議」(各界通稱其為「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起,雙方相互取消HS第07、08章 的農產品關稅。2004年6月3日,新加坡亦加入此項蔬果零關稅協議。

參、「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對台灣蔬果登陸的影響

  自從2003年10月起,中國大陸陸續啟動與泰、星之「早期收獲」蔬果關稅優惠措施後,對於台灣與其他非東協成員之相關農產品出口到大陸市場的影響如下:

一、蔬菜(HS 07)方面

  依據中國大陸海關資料,2003年台灣蔬菜出口在當地市場占有率排名第8名(160萬美元,進口市場占有率為0.66%),在2004年「早期收穫」實施後,下滑至第10名(203萬美元,進口市場占有率為0.5%)。雖然出口金額增加43萬美元,但市場占有率卻衰退0.16%(衰退幅度-24%)。

  「早期收穫」的實施,對於泰國蔬菜的市場競爭力助益甚大。2004年泰國蔬菜在大陸的市占率由2003年62.65%,進一步攀升至67.63%,大幅領先第2名越南的12.36%。加拿大在2002年原為第二大進口來源(市占率10.32%),2004年卻退居為第5名(市占率3.24%)。前10大進口來源國中,非東協成員的美、加、印度、紐西蘭、北韓、台灣等6國的蔬菜市占率均呈現衰退;2004年中國大陸前20大蔬菜進口來源國數據請參考下表1pdf DOCX

二、水果(HS 08)方面

  依據中國大陸海關資料,2003年我國水果出口在當地市場占有率排名第12名(323萬美元,進口市場占有率為0.65%),在「早期收穫」實施後,2004年排名下滑至第19名,金額也降至237萬美元,減少86萬美元(市場占有率0.38%,減少了0.27%,衰退幅度達-41.5%);受影響程度不可謂不大。

  雖然泰國過去即為大陸首要水果進口來源,但「早期收穫」的實施,對其水果出口大陸助益。2004年泰國水果出口大陸共1.82億美元,較2003年增加0.99億美元,增幅高達118.84%,大幅領先美國、菲律賓等競爭對手;2004年中國大陸前20大水果進口來源國數據請參考下表2pdf DOCX

  綜上,2003年10月「中泰蔬菜水果零關稅協議」實施後,2004年台灣蔬菜、水果出口至大陸分別衰退24%、41.5%。2004年出口金額合計較上一年度減少43萬美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

肆、各國水果在大陸市場的比較優勢

  中國大陸前10大水果進口國,均有數項具全球競爭力的水果。例如:泰國(第一大國)以龍眼(33%)、榴槤(29%)、山竹(16%)為出口大陸的主要產品;美國(第二大國)為葡萄(41%)、柳橙(27%);智利(第四大國)為葡萄(73%);俄羅斯(第五大國)為胡桃(100%);伊朗(第九大國)、厄瓜多(第十大國)也分別有椰棗與香蕉。故倘若我方欲提高台灣水果在大陸市場的銷售狀況,或可參考上述國家模式,選定幾項具比較利益的水果(例如蓮霧、釋迦),持續性進行拓銷。惟單一水果若過度仰賴單一市場,亦有風險過度集中之虞(如過去台蕉輸日之例),故仍應將行銷對象鎖定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全球市場為宜。

伍、各國蔬果出口中國大陸模式分析

  蔬菜水果之國際貿易,除價格(關稅)因素以外,運輸後之適銷品質,亦是決定市場競爭力的另一重要關鍵。本文亦針對台灣地理位置運輸方面的優勢,是否可彌補相關水果在「東協加一」架構下銷往中國大陸的關稅劣勢,分析如下:

一、根據2004年大陸自泰國進口水果報關數據分析,以海運至深圳(68.5%)、廣州(14%)、上海(13%)前3大關區報關已占95.5%。由於中泰兩國邊境並未接壤,翻山越嶺利用滇緬公路採陸運自昆明關區進口者,僅占2.8%;故泰國在地理上並不具有出口蔬果至中國大陸的優勢。

二、2004年大陸水果進口的運輸方式,依序為海運(占60%)、陸運(占39%,最主要是經香港轉口採陸路進入大陸)、空運(占1%);因此,一海之隔的台灣,若透過海運將蔬果銷往大陸市場,仍符合市場主流。

三、分析2004年大陸水果進口報關數據,深圳(29%)、廣州(22%)、上海(10%)、大連(8%)、青島(6%)等沿海五大關區即占全部通關金額的75%。

  綜合上述3項分析,台灣與上述大陸主要水果進口港之距離,即使須經香港轉口或灣靠石桓島,都仍較泰國(需先南繞至麻六甲海峽再北上)、菲律賓、美國、智利、俄羅斯等競爭對手國為近,因此我方目前已具有蔬果出口至中國大陸,保持新鮮度與賣相的基本優勢。惟本項基本優勢是否能落實,事實上尚需考量國際貿易法,中國優惠政策穩定度及透明度等法理面及實務面是否可充分配合。

陸、大陸片面給予台灣水果優惠待遇無法比照「中泰模式」

  從上述數據觀察,「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對於泰國蔬果出口至中國大陸確實具有相當顯著的效益,也進一步擴大泰國蔬果在大陸市場占有率的領先程度。雖然2005年5月3日大陸國務院對台辦公室主任陳雲林,透過新華社正式宣佈將檢驗檢疫准入的台灣水果由12種擴大到18種;對10餘種台灣水果實行零關稅措施;對從台灣准入的水果,大陸已做好準備,將在通關、檢驗檢疫等方面提供便利措施。 似乎可讓被列名其中的台灣水果享有零關稅與通關便利等優惠措施(我方至2005年5月23日為止仍無法得知其優惠水果項目),但這與所謂的「中泰模式」在法理和實務上仍有極大的差異。其實陳雲林所提出的優惠政策在穩定度、透明度、廣泛度等各方面,遠不及「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是雙方政府透過談判並由商務部長簽署的國際協議;除中泰雙方之外,後續還有新加坡的加入,其間也有東協秘書處的參與。故北京或是曼谷都無法片面解釋或中止此項互惠措施,東協其他成員與秘書處在推動「東協加一」諮商時,亦相當關切「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的實施狀況及其影響。

  大陸片面宣佈給予台灣特定水果優惠措施,因欠缺兩岸官方文字協議,故無從援引相關國際規範作為保障。倘若北京當局突然宣布中止,或是各地方政府或海關單位不予以落實,我國農民與貿易商幾無對等反映意見及爭取權益的管道。這也是政府一貫主張兩岸就農產品貿易議題,應在WTO架構下進行諮商的最主要原因。

柒、WTO是兩岸農業諮商的最佳平台

  本文限於篇幅,無法進一步討論大陸片面給予台灣特定水果零關稅優惠,有否違反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1994第一條「最惠國待遇」原則之虞,因為這屬於北京當局必須設法解決的WTO義務履行課題。但可確定的是,由於兩岸目前並未展開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難以比照前述「中泰蔬果零關稅協議」的「早期收獲」安排,讓雙方農產品享有「互惠」的關稅優惠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以目前台灣整體經濟發展條件優於對岸的事實下,幾無讓中國大陸單方面給予優惠待遇的經濟理由,否則大陸也難以處理其他開發中、低度開發國家的質疑。換句話說,倘若台灣農產品欲接受大陸提供的優惠措施,可能相對地也要付出市場開放代價;這一點也是所有關心台灣農業發展的人士必須瞭解的。

  最後,或許有人會以中國大陸與香港在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更緊密經貿夥伴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為例,說明簽署CEPA可片面取得北京給予的零關稅待遇。但CEPA主體文件已敘明其達成、實施及修正均係「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已觸及兩岸敏感的政治立場。因此我國倘與中國簽署CEPA恐將矮化國格。展望未來,我國仍應善用WTO諮商平台,繼續與中國進行兩岸農業諮商,在WTO的國際條約架構下,方能保障我國權益。(作者服務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附註

  1. 指中國大陸與東協成員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內的目標,不必等到談判正式完成,即可提前實施部分協議的安排,詳見http://www.aseansec.org/15157.htm。
  2. 共有188項,其中蔬菜108項、水果80項。
  3. 引述新華社2005年5月3日「陳雲林授權宣佈大陸同胞向臺灣同胞贈送大熊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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