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業現況
台灣地區養殖漁業區分為淡水魚塭養殖、鹹水魚塭養殖及海洋養殖三大類,以民國八十九年統計資料,養殖漁戶數共有41,852戶,實際養殖總面積為58,013公頃,年產量為256,399公噸,產值逾新台幣265億元,養殖魚種約有50種,其中年產量在5,000公噸以上屬大宗魚貨者有吳郭魚、虱目魚、鰻魚、鯛類、淡水長臂大蝦、牡蠣、文蛤、蜆、龍鬚菜等。
貳、入會諮商結果
一、關稅部分
目前漁產品之名目關稅為27.9%,如不含「非關稅措施(NTM)」之名目關稅為25.8%。我國申請加入WTO與各國諮商結果,有關漁產品降稅之承諾,不含NTM項目,入會第一年名目關稅為20.4%;調適期最後一年(2007年)為18.2%。至NTM項目之漁產品,其關稅配額調適措施結束後開放自由進口,屆時全部漁產品名目關稅為17.8%。
二、非關稅部分:無
參、對產業之影響
一、國內消費者對水產品需求趨向高級化及喜好鮮活之習慣,國內養殖漁業具有不受時間、氣候條件之限制,迅速提供鮮活水產品之優越競爭條件,滿足消費者需求。
二、我國入會後,魚貝類進口關稅降低,將增加養殖水產品進口量,陸上魚塭面積將逐漸減少,以減低生產過剩之壓力。
三、由於擁有優越之繁養殖技術,因此水產種苗及海水活魚具有國際市場之競爭潛力。
四、產品中魚類替代性甚高,進口魚類多屬海洋捕撈性魚類,在國內市場一向有較高之接受度,其進口關稅大幅降低後,吳郭魚、虱目魚、鯉科魚類及貝類等大宗養殖水產品將面臨強大之市場競爭壓力。
肆、產業目標及定位
一、定位
以高科技技術密集、且有競爭潛力種類為導向,發展環保、科技及內外銷並重的養殖產業。
二、目標:
規劃減少陸上魚塭養殖面積,劃設養殖漁業生產區,統合產業個別力量,加強垂直分工整合,拓展水產種苗、觀賞魚、鮑魚及箱網養殖魚類成為具國際競爭力的養殖漁產品。
伍、產業調整策略與因應措施
一、生產調整策略
為因應加入WTO,未來養殖產業生產調整策略為發展精緻且具競爭潛力之養殖漁產品,以提昇國際競爭力,其採取措施如次:
(一)發展海面箱網養殖
規劃海上箱網養殖區,建設岸上及相關設施,協助漁民發展高級海水魚箱網養殖技術,替代陸上魚塭養殖,並整合養殖業者進行垂直分工,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發展水產種苗事業
設置種苗生產專業區配合品質認證制度,研修法令來保護獎勵水產種苗技術;加強種魚培育及餌料生物量產技術,開發商業性魚種及觀賞魚種苗生產技術,建立魚病快速檢測技術,提升種苗品質,強化產銷資訊服務,整合業者成立銷售服務公司,拓展海外市場。
(三)發展海水魚養殖事業
統籌開發與供應淡、海水水源,建設養殖漁業生產區所需進、排水路與道路,發展台南安平漁港活魚及種苗儲運中心,開發具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之老鼠斑、老虎斑、七星斑、黃魚、比目魚、鮑魚之繁養殖技術,減少大宗魚貨過度生產情形,並輔導國內相關產業組織建立國外銷售點,以開拓國外市場。
(四)發展休閒養殖漁業
整理生產區環境,創造自然漁村景觀,訓練漁民多角化經營知能,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觀光休閒漁業及親子體驗漁業活動,增加產業附加收益。
二、加工運銷調整策略
在運銷調整策略方面,以暢通運銷通路、提升運銷效率及加工層次和加強國內外市場開發等,其採取措施如次:
(一)導入危害分析管制(HACCP)精神,建立產品品牌,發展行銷體系
規劃符合國際作業標準與台灣地區可行性之HACCP品質提升及衛生安全管理計畫內容與紀錄格式,預計完成十二種類不同運銷流程與種類之水產品HACCP管制計畫範本,編訂生鮮水產品衛生作業與HACCP管理手冊,輔導業者實施,並遵照衛生署制定之水產品安全管制系統執行,於加入WTO後,加強進口水產品之檢驗,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漁產品之規劃項目包括養殖魚貨之捕撈、運輸、生鮮處理、分級包裝至市場之處理運輸流程,初期先以養殖大宗魚類之蝦類、虱目魚、吳郭魚、文蛤、牡蠣、蜆等為實施對象,往後再逐年視實際需要增列規劃魚種,以利促進國內業者重視漁產品品質衛生管理,提升競爭力,並實施「海宴」標章認證制度及建立「漁協」與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地區性品牌與進口貨區隔,同時輔導原有之行銷體系策略聯盟,另設置大型「海宴」標章認證與「漁協」品牌產品之批售、直銷、配送據點,以暢通行銷管道。
(二)推動建立市場導向產製儲銷策略聯盟體系
為整合傳統與新興通路,於魚市場廣設漁產品直銷兼配送中心,魚貨除於魚市場交易外,並設直銷與配送場所,將魚貨直銷或配送至零售商、量販店、超市、團膳、餐廳及科學園區等,以發展新興直銷、配送通路,以利促進強化漁產品產、製、儲、銷業綜合物流管理,具備調節及快速供銷能力。
(三)強化產銷資訊、創新行銷通路
擴充漁業產銷資訊體系,提供漁產品交易行情,推行電子商務行銷與宅配技術,以期創新行銷通路,建構「效率」與「服務」的行銷體系,增加漁產品之消費。輔導訓練漁民重視產銷資訊之提供與利用,以市場為導向規劃生產。
三、資源調整策略:
(一)配合休閒養殖漁業之發展,輔導開發應用漁村婦女勞力。
(二)配合「農地釋出方案」,依據經建發展或休閒生活需要,協助不適合養殖發展之陸上魚塭土地轉作他用,減少魚塭面積。至其他零星離養土地,則輔導在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下作其他使用。
(三)減少非私有土地之魚塭養殖
協調各主管單位,避免繼續出租公有土地及未登錄地供水產養殖使用,並加強取締侵佔河川地、公有地之濫墾魚塭。
四、防疫檢疫策略
在防疫檢疫策略方面,避免進口養殖漁產品對我國消費大眾產生不良健康影響,並加強國內水產品衛生檢驗工作,其採取措施如次:
(一)依國際規範,加強對進口水產品執行防疫檢疫工作,以維護消費者健康。
(二)輔導國內養殖漁民建立HACCP規範,作為未來要求進口水產品應符合衛生署訂定之HACCP規範,以維護國內消費者建康。
五、農民福利策略
(一)改善漁村生活環境,建設富麗漁村。
(二)加強魚價穩定:對大宗養殖魚貨列為「漁產平準基金」平準項目,以穩定魚價。
(三)當養殖水產品遭受進口漁產品嚴重損害時,收集相關資料,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予以救助。
六、近期價格穩定措施
當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時,視情況採取以下穩定措施:
(一)當養殖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90%以內時,將召開產銷協調會議,協商生產數量及價格穩定措施,辦理國內產銷調節、國產漁產品加工及促銷工作,同時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及相關團體業者加強直銷業務。
(二)當養殖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價格下趺至直接生產成本80%至90%之間時,除持續辦理上述工作外,鼓勵魚塭休養,輔導漁民轉業;另將輔導漁業團體加強辦理緊急處理計畫,辦理漁產品收購,補助加工、促銷、儲存、倉租、利息補貼等短期緊急救助措施。
(三) 當養殖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80%以下時,除持續辦理上述工作外,並擴大辦理休養面積及緊急處理計畫,必要時,將收購未上市海水養殖物辦理放流或收購未上市淡水養殖物充作飼料,減少上市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