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10月7日農授水保字第0911846202號公告劃定「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投-23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之部分面積,經變更後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仍指定為南投縣政府,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5-04-2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農農保字第1150705938號
主 旨:公告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10月7日農授水保字第0911846202號公告劃定「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投-23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之部分面積,經變更後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仍指定為南投縣政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投-23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核定本,旨揭特定水土保持區原面積98.67公頃,因部分區域近3年未發生震度五強以上地震及無重大土砂災害,且已無加強水土保持處理及維護之需求,爰依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5條第1項規定,廢止其部分面積33公頃,面積變更為65.67公頃,廢止地號為青雲段1地號等300筆土地,詳如後附部分廢止及廢止後位置圖、範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該等書件得向南投縣政府申請閱覽;另請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永久保存該等書件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