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98年施政重點-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
(二) 推動兩岸農業交流
兩岸農業交流合作包括農產貿易、投資、技術與人員交流等,因應兩岸直航及經貿協商新時代,在兩岸農產貿易方面,仍繼續管制834項大陸農產品進口,並以拓展出口為政策方向;在台商赴大陸進行農業投資方面,配合整體大陸政策及農業產業發展,適度檢討赴中國農業投資之項目;建立兩岸農業智財權與商標協商機制,以保障農民權益;積極規劃兩岸漁業諮商,以解決漁事糾紛及大陸漁工問題。本於對等、互利、互補、互惠原則,開啟兩岸協商,研究建立兩岸農業交流、合作及協商之運作機制及配套措施,以確保台灣農業競爭優勢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