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改善流浪犬處理措施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石慧美

壹、 前言

  流浪犬所造成的環境衛生、交通安全、疾病傳播及噪音等諸多問題,在在影響國人的生活環境品質。當前動物保護及關懷生命觀念盛行,並已蔚為國際潮流,加以國人飼養寵物風氣日盛,如何建構一套完整的動物管理制度並妥善地解決流浪犬問題,以建立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關係,已成為當前重要的施政課題。從法律層面來看,經由農委會與民間保護動物團體的共同努力,「動物保護法」已於87年11月4日公布實施,對於寵物管理、遊蕩動物的捕捉處理、縣市政府應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辦理等均有明確規範。在制度方面,農委會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動物保護工作,其中有關動物保護事項及犬籍管理由農委會畜牧處負責,流浪犬處理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督導及推動,環保單位則負責流浪犬捕捉,各單位均秉權責協同合作落實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在執行上,農委會與防檢局自「動物保護法」實施後,即積極推動各項改善措施,重點包括加強宣導教育,建立犬籍管理制度,強化收容所工作人員訓練,改善流浪犬收容設施,禁止以不人道方式處死犬隻,鼓勵認領養流浪犬,鼓勵犬隻絕育,並配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動物保護工作等,期以整體配套措施,配合環保單位改進人道捕捉方式,使流浪犬問題獲得全面性改善。

貳、 改善流浪犬處理之措施及其成果

  88年度推動的各項措施,已有初步的成果,綜合各方意見,認為在流浪犬之認、領養,收容所的督導,畜犬絕育,犬籍登記管理,民眾教育宣導等方面仍需加強辦理。因此,防檢局將與農委會畜牧處及環保署在既有之成果下繼續加強推動下列整體配套措施:

一、實施犬籍管理制度

  農委會已於88年7月31日公布「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及「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同時建立寵物登記制度及資訊管理系統,普遍設置登記站,並從9月1日開始,全面辦理家犬之登記管理,以避免因飼主不負責任的遺棄行為,造成更多流浪犬問題。

二、調查犬隻數量作為擬定政策依據

  防檢局在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下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獸醫系費昌勇教授辦理「台灣地區各縣市家犬及流浪犬數量調查」。依據九月完成之調查數據推估,目前家犬約2,101,493隻,流浪犬約666,594隻,共計約2,768,087隻。今後將持續調查,以每年一次為原則,以了解及檢討執行成效。

三、補助設置或改善流浪犬收容所

  各直轄市及縣市公立流浪犬收容所多屬老舊設施,多數均有待改善。農委會業於87年度補助彰化縣員林鎮及花蓮縣吉安鄉新設收容所;防檢局亦在88年度補助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金門縣等建造或改善收容所設施;另農委會向行政院爭取獲得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1千6百24萬元,補助台北縣、高雄市、宜蘭縣、南投縣、台東縣、澎湖縣、台南縣及台北市等設置動物收容所,及補助彰化縣、台南市及金門縣等收容所之第二期工程或強化其設施,使收容所之硬體設施獲得有效的改善。

四、建立收容所評鑑制度

  除改善流浪犬收容所之硬體設施外,管理品質之良窳,亦直接影響動物是否受妥善照顧及外界對處理流浪犬之觀感與形象。為督促並改善各公立收容所管理情形,實施收容所評鑑制度實有其必要。防檢局於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預算下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獸醫系葉力森教授規劃辦理評鑑工作,組成評鑑小組,由相關專家、學者、環保署、農委會及防檢局等之代表參與。各縣市政府提報之62處公立收容所之評鑑,已於九月底前完成,對於不合格之收容所將要求關閉或改善其設施。今後,每年將不定期至各收容所評鑑,評鑑優良者給以獎勵,管理不佳者要求限期改善,涉及違法者則依法令懲處。

五、加強流浪犬認、領養工作

  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陳報之資料統計,88年度認領養之流浪犬計有5,353隻。基於尊重生命的觀念,以及為使收容所中健康溫馴的流浪犬有重新回到一般家庭的機會,並避免外界誤解流浪犬均以撲殺方式處理,將藉由下列方式,加強流浪犬認、領養工作。

  1. 藉由委託動物醫院、民間團體或上網公告等方式,加強流浪犬之通知、公告及認領養工作。

  2. 鼓勵動物醫院及民間團體協助縣市政府加強流浪犬之評估、篩選及整理,提供健康溫馴的犬隻,再藉由各種可行管道,如舉辦活動、上網等方式,以及鼓勵性配套措施(如免費絕育、登記、預防注射等),提高民眾認領養之意願,以增加流浪犬被領養的機會。

六、加強收容所管理人力

目前各縣市政府對於流浪犬問題之處理,差異頗大,由於經費及管理人力不足,使改善工作無法加速推動,故需以下列方式加強改善,並借助民間保護動物團體之力量。

  1. 請各縣市政府依據行政院院長核定之「強化畜犬管理及流浪犬捕捉收容處理措施」,增聘僱管理人員。

  2. 委請民間團體或學術機構鼓勵並培訓志工,協助收容所之管理及犬隻認領養工作。

  3. 透過獸醫師公會或學術機構,並藉獸醫師之在職教育、研討會及相關刊物等方式,宣導獸醫師在收容所管理之角色及重要性,鼓勵獸醫師協助收容所之犬隻評估、醫療、絕育及安樂死工作,以改善收容所動物健康之管理。

七、協助強化民間收容處所功能

  1. 協助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解決土地合法使用問題。

      對於都市計畫土地設置收容所問題,內政部已同意於可利用農地設置收容所,非都市計畫土地設置收容所,已獲各單位同意,正由農委會中部辦公室簽報核定中,以解決收容所土地利用不合法問題。

  2. 透過民間機構或學術單位提供經營收容處所之相關資訊及訓練,以加強輔導工作。

  3. 酌予補助經費,如犬隻絕育、預防注射、教育宣導等費用。

八、加強宣導教育,提昇民眾對保護動物之認知

  藉由園遊會、媒體宣傳等活動方式擴大教育宣導工作,鼓勵全民共同參與,以強化動物保護觀念。

九、推動犬隻絕育,減少繁殖數量

  88年度各級政府補助畜犬絕育數量22,000隻。將加強透過獸醫師公會或民間團體,以補助及宣導方式鼓勵民眾為畜犬絕育,以減少犬隻繁殖,避免繁殖後無法飼養而隨意遺棄。

  另外,有關捕捉流浪犬之方式,外界亦要求以人道方式為之,本項工作由環保署繼續推動相關改善工作。

參、結語

  在各級政府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共同努力下,對於流浪犬處理已具初步改善成效,防檢局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各項改善措施。同時為全面推動相關工作,目前農委會正積極研擬「推動動物保護方案」,其內容包括上述各項具體措施,並著重於犬籍的登記管理、流浪犬的認領養、宣導民眾愛護動物及正確飼養寵物的觀念等,以期有效解決流浪犬問題,提昇我國國際形象。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4-03-01:5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