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
114年4月24日農輔字第1140213829號公告附表
一、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
二、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表列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該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三、修正事項:增列編號20山林診所及編號98高雄市立大同醫院,自114年4月2日生效。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