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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

114年12月23日農輔字第1140255892號公告附表

一、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 
二、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表列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該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三、修正事項: 
  1.增列編號42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竹馬偕紀念醫院,自114年11月27日生效。
  2.增列編號101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自114年12月5日生效。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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