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
115年3月20日農輔字第1150208105號公告附表
一、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
二、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表列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該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三、修正事項:
1.增列編號82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自115年2月26日生效。
2.編號4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及編號14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調整為勞動部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原17家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調整為19家,並整併於編號1至編號19。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