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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

115年7月2日農輔字第1150221392號公告附表

一、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 
二、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表列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該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三、修正事項:
  1.增列編號30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自115年6月8日生效。
  2.增列編號47聖昌診所,自115年6月8日生效。
  3.增列編號48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自115年6月12日生效。
  4.修正編號98國軍左營總醫院岡山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之名稱。
  5.增列編號108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自115年5月20日生效。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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