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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

114年1月17日農輔字第1130260928號公告附表

一、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 
二、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表列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該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三、修正事項: 1.刪除現行編號58醫鄰職業醫學科診所,並自113年12月31日生效。 2.增列編號104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並自114年1月7日生效。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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