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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

115年2月24日農輔字第1150205510號公告附表

一、依據: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 
二、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其診斷書應由表列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該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三、修正事項: 
  1.增列編號77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自115年1月21日生效。
  2.增列編號84正信診所,自115年2月3日生效。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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