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多元市場
- 更新日期:114-12-05


✽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
(一)受理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二)聯絡專線:(02)2725-5200 分機1272黃柔禎小姐、分機1275李政樺專員
(三)收件地址:110208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5樓行銷處,信封正面請註明「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支持措施」及「寄件單位」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貿協網址: https://events.taiwantrade.com/Agri2025-0
✽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
(一)受理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二)聯繫專線:(02) 2698-5811
(三)電子郵件信箱:agriexport.us.cpc@gmail.com
(四)收件地址:2210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信封正面請註明「因應美國關稅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支持措施計畫」及「寄件單位」
(五)線上申請:臺灣農漁產品美國市場拓銷獎勵專區,網址:www.agriexport.tw
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農際字第114006249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農際字第1140063041號令修正附件一、附件二
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農際字第1140063386號令修正第三點附件二
中華民國114年10月31日農際字第1140063389號令修正第三點附件一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農際字第1140063667號令修正第三點附件二
| 一、 |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美國關稅,協助開拓多元市場,降低農產貿易衝擊、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
| 二、 | 本作業原則之支持措施項目如下: (一)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 (二)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 |
| 三、 | 前點支持措施之獎勵對象、期間、品項、獎勵基準、申請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如附件一、附件二。 |
| 四、 | 本作業原則之補助與其他法令所定補助、獎勵、津貼或其他給與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
| 五、 | 依本作業原則受補助之農民團體、農企業、法人或團體,於補助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
| 六、 | 本部對於支持措施之執行應定期考核;受補助對象應配合提供說明或相關資料。 |
| 七、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本部應予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其返還全部或部分款項: (一)申請所附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不符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資格。 (三)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程序。 (四)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五)違反前三點規定之一。 |
附件下載
附件一、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協助措施之獎勵對象、期間、品項、獎勵基準、申請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ODT/PDF
附件二、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協助措施之獎勵對象、期間、品項、獎勵基準、申請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ODT/PDF
- 發布單位:農業部(國際事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