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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實動物保護

(一)強化寵物登記及寵物業管理

  截至92年止,於全國廣設900餘家寵物登記站,以便利民眾申辦。另加強辦理寵物登記巡迴宣導及登記服務,辦理寵物登記3萬1,330隻,截至92年底,寵物登記數已達56萬5,906隻,全國平均寵物登記率為40%。另輔導縣市政府持續辦理犬隻寵物登記稽查,於轄區民眾出入頻繁之公共場所加強辦理,強化寵物登記。

  核發寵物業許可證計202張,截至92年底,全台累計發證648張。本會為落實前項寵物業管理制度,督導縣市政府於轄區內辦理寵物業稽查作業,凡查獲業者未申請許可證逕行經營繁殖、販賣或寄養犬隻等行為者,均依法予以懲處。另為有效推動管理法令,建立政府與業者之溝通管道,輔導寵物業者成立各地區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以建立產業自主管理能力。

(二)推動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輔導國內醫院、藥廠、大專院校及試驗機構等,設置「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截至92年底,計設置190個,均依相關法規運作中。另自92年開始,各該管理小組依法向本會報送上一年度之監督報告,依規定送繳之單位計179個,送繳比率100%。

  於92年7月公告實施「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規定由各管理小組依查核表每半年自行實施內部查核1次,並由學者、專家及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組成查核輔導小組,抽查40個管理小組予以實地查核輔導。

  此外,委託中華實驗動物學會修訂「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增訂豬隻、斑馬魚及牛蛙部分,作為管理小組審查計畫之參考。另依據管理小組繳交之監督報告內容,編印「91年度實驗動物應用年報」一種。同時為充實管理專業人力,本會委託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辦理實驗動物飼養管理專業訓練2場,計428人合格。

(三)推動經濟動物人道利用

  邀集學者專家蒐集國際間相關規範及對實務運作方式分析研討,配合實際現況及考量民情,草擬完成「動物運送辦法及豬隻運輸之細部規範」草案,並配合辦理分區宣導說明會,加強業者對本項辦法之了解。

  另委託專業學者辦理肉品市場之毛豬繫留、拍賣現場訪查作業,依據動物行為模式建立適當之繫留及驅趕人道操作模式,以減少不當電擊及驅打操作方式,並將改善前、後之現場操作方式拍攝成示範教學影片,至各地肉品市場辦理宣導說明會,計12場次,透過與現場從業人員之觀念溝通與實務操作示範,並配合改善2處肉品市場之不良硬體設施,有效改善及提昇毛豬拍賣過程之動物福利。

(四)加強動物保護教育宣導

  定期維護更新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animal.coa.gov.tw),包括動物保護新聞、寵物照顧常識、動物保護成果中英文資料等。舉辦「愛犬寵物登記送大獎及犬貓歡樂會」、「動物保護歲末嘉年華」兩項大型活動,編印動物保護兒童叢書「班貓」、「剪東揀西」分發國小教師應用,製作「完全養狗密笈」教育錄影帶、「我國的動物保護」英文版及「飼養犬貓停聽看」海報看板等,並舉辦動物保護教師研習營5場次及強化臺北市立動物園動物保護劇場設施。

  另編印宣導摺頁3種,分發全省寵物登記站供民眾取閱,並透過臺北火車站大型燈箱廣告、全省物流車體廣告、動物遊樂園大型海報等媒體作教育宣導。各縣市政府每年亦舉辦動物保護宣導及流浪犬認領養活動,並於小學校園或村里社區進行各項教育宣導活動。

(五)強化動物保護稽查

  辦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專業訓練3場次,加強基層人員調查案件與執法之能力,督導縣市政府積極處理民眾陳情或檢舉案件,並加強不定期對轄區之動物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動物科學應用等場所辦理稽查作業,全年受理之各類民眾申訴、檢舉案計5,822件,其中查有違反「動物保護法」實證並予行政處分計57件。另辦理主動稽查8,355次,其中查有違反「動物保護法」實證並予行政處分者計21件。

  於高雄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縣等地區,試辦推動動物保護志工招募工作,廣邀社會各界關懷動物保護議題之人士,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共同參與稽查作業或協助流浪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照護與認養推廣等工作。

  對於電視台節目播出烹食狗肉內容或騷擾動物單元,均請其停播並處以罰鍰。另請行政院新聞局轉知各傳播或廣告公司,於製作拍攝廣告片時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請各拍賣網站刊登販犬訊息時,應張貼會員之寵物業許可證,並請內政部及縣政府轉知相關寺廟、團體,就神豬比賽研究改進或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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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03-14:1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