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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強化農民福利及輔導農民團體組織再造

(一)輔導農漁會改選

  成立改選工作督導小組,召開輔導改選會議,舉辦改選法規及選務研討會,配合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查察賄選暴力介入農漁會改選之不法情事,並辦理總幹事候聘人遴選作業,目前農漁會改選工作大致完成。農會方面,產生農事小組組長4,649人,副組長1,063人,會員代表11,578人,選舉投票率52.09%,另選出理事2,664人,監事891人,總幹事聘任方面,除彰化烏日鄉等5個農會尚未完成聘任外,餘均順利產生;漁會方面,產生漁民小組組長720人,副組長198人,會員代表1,435人,投票率41.17%,另選出理事469人,監事139人,並完成聘任總幹事36人,其中高雄、枋寮、林邊區漁會之總幹事因無人登記,高雄及屏東縣政府業已辦理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公告。

(二)推動農漁會振興計畫

  支助36家信用部被銀行承受之農漁會屆次改選經費,及補助其中7家辦理第3年之農會振興計畫,以協助其持續發展業務。又為輔導農會進行策略聯盟,94年針對農會組織、創新、物流及休閒農業四大主題,以研討會、訓練課程及實地參訪相關方式,提升農會經營管理能力。

(三)輔導農田水利會經營效率

  為提升農田水利會經營效率,分析各水利會所處地理區位、社經條件及內外經營環境差異,逐步推動多角化經營方案。針對都市型水利會,加強會有土地清查,充分利用閒置土地、辦理屋舍出租事業;鄉村型農田水利會,則加強地區公共與工業用水供配水業務及輔導開發觀光遊憩事業。

(四)辦理農漁業救助及補助

  為減輕農漁民災害損失,協助農漁民儘速恢復生產,本會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94年度截至8月底止,共計核發現金救助及補助金額21億1,310萬元,共計12萬6,172農漁戶受益。另本會於94年2月24日通過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放寬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門檻,除調降以全縣(市)農作物災損統計公告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標準外,同時,將縣(市)轄區內受災單項農作物或單項養殖物無收穫面積達40%以上,調降為達30%以上;並將鄉(鎮、市)轄區內農作物或養殖物無收穫面積達轄區內生產面積30%以上,調降為20%以上,即可依規定救助。

(五)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93年1月1日起,由原每月3,000元提高為4,000元,並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調整,建立制度化,每5年調整1次,使老年農漁民的經濟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94年截至8月底,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計220億8,582萬1千元,計有71萬6千餘農漁民受益。94年第1學期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計發放10億113萬2,000元,計有14萬8,022人次受益。

  • 發布日期:9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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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09-28: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