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落實各項農業施政措施
十一、加強農田水利經營管理
(一)推動農業用水調配
農業用水早期在民國60年代曾達到163億立方公尺,嗣後,隨著工商業蓬勃發展及水稻耕作面積之減少,至民國92年農業用水使用總量降至124億立方公尺,減少幅度達24%,所減少之水量均已移轉供民生及產業使用。93年所公告停灌面積達6.5萬公頃,總共調用農業用水量約1億立方公尺,有效解決全國乾旱缺水問題。至於供水正常時期,各地農田水利會可視區域性水源狀況,採取加強灌溉管理方式節約農業用水,將所節省之水量,利用水利會所有之渠道輸水,提供原水供自來水公司或工業區使用,費用則依據「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及「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相關規定計算。未來將持續積極推動農業節水及活用農業用水措施,並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賦予農田水利會從事或投資妥善運用所擁有之水資源及水權,同時改善農田水會財務狀況。
(二)推廣現代化節水管路灌溉
積極推動「節水管路灌溉計畫」示範推廣,迄93年底止,推廣受益面積達23,000公頃,每年可避免增加農業灌溉運用水量達1.15億立方公尺,對於乾旱缺水之地區尤具成效。
(三)賡續辦理老舊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與改善
為提高農業用水使用效率及改善農田排水,逐年辦理更新與改善工程;此外,針對早期農地重劃區內路面狹窄之農路,辦理拓寬並加舖級配。又為因應農田水利設施生態工法潮流,以全面減少設置混凝土內面工,並採不封底為原則,期能保護生物棲息環境與涵養補注地下水。94年度辦理農田灌溉及排水渠道更新改善400公里及農田水利設施構造物490座,並辦理農地重劃250公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2,568公頃。
- 發布日期:9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