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應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
申請補助者如涉及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送交機關。
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一般性補助案件公告專區
科技計畫補助案件公告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