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補捐助規定
補助資訊公告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補助項目 |
補助法令 |
申請期間 |
資格條件 |
審查方式 |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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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診斷評估補助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診斷評估補助作業要點 |
前年度11月1日至當年度10月31日 |
詳見補助作業要點 |
詳見補助作業要點 |
詳見補助作業要點 |
23萬4千元 |
補助農會辦理農業推廣教育設施或設備 |
農業部農業推廣教育設施補助計畫研提及補助要點 | 當年度1月1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 |
詳見補助要點 |
詳見補助要點 |
詳見補助要點 |
本要點補助所需經費,由本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
附件下載
- 發布日期:113-09-30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