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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掌理事項

  1.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 營繕、採購、公務車及其他事務管理,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之管理。
  3. 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事務、政策宣導、圖書管理及公共關係。
  4. 出納、辦公廳舍及財產管理。
  5. 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分設│公共關係科│文書檔案科│庶務管理科│綜合行政科│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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