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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試驗所

掌理事項

  1. 農作物與食(藥)用菌類生理、遺傳、育種、栽培、營養管理、採收後處理之試驗研究及農場經營管理。遺傳資源管理與運用、農作物分子遺傳、生物技術及農產品加值之試驗研究。
  2. 農作物有害生物診斷鑑定、偵查、監測、生理生態與整合性管理之相關試驗研究及運用。
  3. 農業環境資源調查、監測、管理、有機農業與農業生態、永續農業耕作系統及原住民農業之試驗研究。
  4. 農業機械與工程、農業設施及農業氣象之試驗研究。
  5. 農業經營人才培育、農企業育成輔導、技術服務與國際合作之研究、規劃及執行。
  6. 所屬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7. 其他有關農業試驗研究事項。

分設│嘉義農業試驗分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花卉試驗分所│3試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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